营改增政策解读,财大经管青海省地税培训,20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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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政策解读营改增政策解读刘 勇2017,8,7 第一部分 增值税与营业税基础知识第二部分 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第一部分 增值税与营业税基础知识一、概念不同1、增值税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954年,法国正式提出了增值税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并且于1984年和1993年进行了两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的税

2、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60以上,增值税按我国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生产型增值税,二是消费型增值税,三是收入型增值税2、营业税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二、范围不同1、增值税生产企业生产并销售的应税货物;商品流通企业销售的应税货物;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营业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等七大行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转让无形资产与销售不动产两类行为。三、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

3、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价外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不包含的税,现在我国的价外税只有增值税一种,其他税都为价内税;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价内税是指在销售价款中已经包含的税,比如说营业税、消费税等。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四、与所得税的关系不相同。增值税是价外税,在所得税前不得口扣除;营业税是价内税,在所得税前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所称的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五、主管税务机关不同:营业税地

4、方税务局;增值税国家税务局。第二部分营改增营改增政策解读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增值税由所谓生产型转型,但仅限于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部分,使得这一转型改革很不彻底。在现行税制体系条件下,当生产和服务发生交叉时,增值税的抵扣就会中断。这种抵扣中断,一方面不利于生从生产企业中有效分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生协同发展。加大了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加大了第三产业的税负不公平 增值税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自诞生以来就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一)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二)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

5、产业融合发展;(三)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改革进程:部分行业部分行业部分地区部分地区 部分行业部分行业全国范围全国范围所有行业所有行业全国范围全国范围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

6、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13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

7、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至此,营改增全面推开所有的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全部“亮相”。2016年4月1日,李克强指出,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虚假发票搅乱征收秩序。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15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1

8、5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预计2016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三)营改征试点营改征试点实施实施办法办法核心内容核心内容一、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二、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运输和现代服务业500万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营

9、改增政策评估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也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带动企业的转型升级,实现产业乃至整个经济体的结构性改革,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营改增”改变了市场经济交往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三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0、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为3%。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

11、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2016年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税率实施: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四、销售额销售额

12、的确定的确定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五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六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

13、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增值税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七增值税

14、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四)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

15、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2.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但对于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予以取消。试点期间针对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过渡政策。3.跨地区税种协调。试点纳税人以机构所在地作为增值税纳税地点,其在异地缴纳的营业税,允许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抵减。非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4.增值税抵扣政策的衔接。现有增值税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现行规定抵扣进(五)发票管理(一)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地区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一般纳税人增

16、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一般纳税人六联专用发票或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普通发票(四)纳税人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关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一)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金税盘,开具发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税控盘,开具发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关于最高开票限额审批问题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需填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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