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吨水洗砂石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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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 网 万吨永洗砂石顼目建设単位(盖章):烟台市莱州京*泰新型律材有限貴.公司编制日期:M22年I.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水洗砂石项目项目代码2020-370683-30-03-031104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郭家店镇姜家瞳村西北240m地理坐标(120 度 6 分 41.832 秒,37 度 5 分 20.998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60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

2、口改建 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 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准/ 备案)部门(选 填)烟台市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020-370683-30-03-031104总投资(万元)55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 (%)2.73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 面积(m2)6667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无1、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

3、016-2020年),莱州市共有五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分别为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01)、 烟台莱州坎上/泡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12)、烟台莱 州、招远北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1)、烟台莱州西部沿海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2)、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6)。本项目具体位置为(北纬37520.998,东 经120641.83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莱州市郭家店镇,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总体规划。(2) 环

4、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莱州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2020年烟台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022.2)可知,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声环境等基 本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行期间,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相 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质量 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所利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年用水量为21233m3,年 用电量280万kWh,项目资源利用量合理,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 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

5、节 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利用上线。(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要求。本项目位于莱州市郭家店镇一般管控 单元,其管控要求见下表。表1-1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情况表管控 纬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 性空间 布局 约束1.烟台大基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的相关要求。2.生态保护红 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 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管理。一般生态空间按照 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执行,原

6、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管理。项目符合烟台市 环境管控单元生 态环境总体准入 条件要求。符合污染 物排 放管 控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 控要求。项目污染物均能 达标排放。符合环境 风险 防控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 要求。项目不涉及环境 风险物质。符合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1.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 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 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 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2.制 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 可持续利用;提高雨水利用行业科技水平。项目生产过

7、程中 循环使用水资源。符合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项目范畴,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且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已进行立项备案,备案号2020-370683-30-03-03110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 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

8、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烟台市工 业行业发展规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 202157号),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5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 料等需要实行总量替代及遏制发展两高项目。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

9、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不属于所列行 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 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 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 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 区)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 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 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需申请总量符合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 理目录的排污

10、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 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 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 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 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 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 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 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违法排放、倾 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 染物的;(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

11、制药、石 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 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污染物的;(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 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 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其他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 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 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 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

12、设施,建立环境基 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 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 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 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莱 州市郭家店镇姜家瞳村 西北240m,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位于工业集 聚区,符合莱州市总体 规划。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 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 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 照环评审

13、批文件要求建 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 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制 度。符合第四十九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 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 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 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 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 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 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 位,根据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

14、017),在报 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 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 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厂区污染源监测。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4、与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 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 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 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 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15、201298号文)中要 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 施完善。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项目建设符合环发201277号文和环发201298号文相关要求。5、项目建设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 发(2018) 22号)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 22号)符合性分析表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规定本项目情况是否 符合 要求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岀, 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 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 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 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 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 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本项目为年产50万吨水洗 砂石项目,不属于需要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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