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327395215 上传时间:2022-07-26 格式:PPT 页数:241 大小:1.0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_第1页
第1页 / 共241页
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_第2页
第2页 / 共241页
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_第3页
第3页 / 共241页
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_第4页
第4页 / 共241页
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_第5页
第5页 / 共24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物权法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24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编第一编 物权法总则物权法总则1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概述221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第二节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发展3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一、物权法的概念狭义的物权法,又称为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通常指民法典中有关物权的规定,或者专门的物权法典。广义的物权法,又称为实质

2、意义上的物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4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二、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属于私法物权法是强行法所谓强行法,是指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协议加以改变的法律规则。物权法是固有法物权法的固有性,是指一国的物权法往往与本国的经济制度、法律传统结合在一起,因而具有强烈的本民族特色。5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物权法的概念及特征物权法是普通法而非特别法所谓民事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的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物权法具有公共性物

3、权虽然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但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不可避免地会与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冲突。因此,物权法在关注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的同时,不得不将社会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范围,这种对公共利益的兼顾即为物权法的公共性。6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一、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第一,支配关系说。该说认为,物权法主要调整人对物的支配关系。第二,静态财产关系说。该说认为,财产关系可分为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第三,占有、利用和归属关系说。该说认为,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物的归属关系及主体因对物的占有、利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归属关系。我国采用第三种

4、学说7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二、物权法的功能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实现物尽其用保护物权交易安全8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物权法定主义(一)物权法定主义的内容第一,物权的类型法定。第二,物权的内容法定。第三,物权的效力法定。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定。(二)物权法定原则的存在理由(1)整理旧物权类型的需要。(2)物权法定原则反映了物权本身的内在要求。9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

5、则(3)物权的社会地位决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对于一国基本制度的重要性。(三)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法律后果第一,不被认可为物权。第二,不产生物权效力。第三,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的,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第四,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如果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0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二、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物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不相矛盾的物权一物的某一部分不能成立单个的所有权11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

6、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三、公示、公信原则依传统物权法理论,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动产以占有与交付作为公示方法,占有是动产物权在静态时的公示形式,交付,即移转物的占有,它是动产物权变动时的公示形式。我国物权法也规定,依据法律行为发生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而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交付。12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一、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物权法的社会化现代物权法仍然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它

7、重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物权的价值化物权类型增加物权法的国际化13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物权法的发展物权法的发展二、我国物权法的发展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法始于清朝末年的大清民律草案。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开始了新的民事立法,然而并没有制定出一部完整的物权法。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开始了物权法的制定工作。14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思考题思考题1、物权法具有哪些特征?2、物权法的调整对象和功能是什么?3、物权法包括哪些

8、原则?各个原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4、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有哪些?这些趋势在我国新物权法中是如何体现的?15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二章第二章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1621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第一节物权的概念第二节物权的客体第三节物权的分类第四节物权的效力17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概念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1,物权是权利人享有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所谓“直接”,是指物权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仅依自己的意思而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

9、的介入,即可获得权利的内容。2,物权是权利人享有的排他性权利物权的排他性,指同一物之上不得同时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性质或内容不相容的物权。18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概念3,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故物权的客体必须为特定物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为请求权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客体主要是物,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给付物权具有优先性,而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设立实行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立贯彻意思自治原则物权为永久性或长期性的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性的权利物权与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19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

10、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一、物权客体的概念和特征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必须满足如下要求: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且非人体组成部分必须能够为人所支配只有能为人们所控制或支配物权的客体必须具有有用性有用性物权的客体必须特定化物权的客体须为独立物20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二节第二节 物权的客体物权的客体二、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主物与从物所谓主物,是指在与同属一人所有的其他独立物结合使用时起主要效用的物。所谓从物,是指在两个独立物的结合中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配合

11、作用的物,也称附属物。原物与孳息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能产生新物的物,如产奶的奶牛、产生利息的银行存款等等。孳息指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如植物的果实,动物的幼仔。21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一、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所有权与定限物权根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本权和占有22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分类二、我国物权法中物权的类型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

12、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占有是占有人对物在事实上的占领、控制。23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一、物权效力的概念物权效力的概念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强制性作用力与保障力。二、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并存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性质或内容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已存在的物权

13、具有排除与之相冲突的物权的效力。24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三、物权的优先效力(一)物权间的优先效力所有权与他物权:他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数个相容的用益物权:成立在先的用益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用益物权数个相容的担保物权: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并存:成立在先的权利具有优先效力25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二)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无论二者成立的时间先后如何,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14、三)物权优先债权效力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具有优先于物权的效力基于法律的规定,某些债权优于某些物权26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四、物权的追及效力1,物权追及效力的含义及表现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落到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均可追及物的所在,依法行使物权。2,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善意取得制度确立后,物权的追及效力应当受到善意取得制度适用的限制。27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五、物权请求权1、物权请求权概述物权请求权,是

15、指物权人在对其物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受到妨害或有受到妨害的可能时,物权人为排除或预防妨害的发生,恢复物权的完满支配状态,而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物权请求权的性质物权请求权既非债权,又非物权,而是一种以物权为基础的独立的请求权。28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效力其具体特点如下:(1)物权请求权是一种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3)物权请求权不同于物权。物权是权利人对于物的排他性的支配权,而物权请求权的目的则在于恢复物权人对于物的这种支配状态29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四节第四节 物权的

16、效力物权的效力3、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根据物权请求权的行使方式,物权请求权应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及妨害预防请求权4、物权请求权与消灭时效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的权利,是一种绝对权,因此,其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30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思考题思考题1、物权的内涵是什么?2、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3、物权的客体有哪些特征?4、物权排他效力的内容是什么?5、物上请求权的性质是什么?31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三章第三章 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3221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本本 章章 结结 构构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第二节不动产登记第三节动产交付3321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第一节第一节 物权变动概述物权变动概述一、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总称。物权的发生,又叫物权的设立,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亦即创设一个原来不存在的物权。物权的变更,从广义上讲,指物权的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但从狭义上讲,物权的变更,仅指物权的内容以及客体的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