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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112-370683-07-02-959159建设单位联系 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平里店镇淳于村南 300 米地理坐标( 120 度 0 分 7.276 秒, 37 度 17 分 51.734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C3391 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中”中“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 制造 339”中的“其他 (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 外)”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准/备案)
2、部门(选 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4950环保投资 (万元)70环保投资占比(%)1.4施工工期5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12000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6 其他符合性 分析1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莱州市共有五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分别为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01) 、 烟台莱州坎上/泡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
3、-B1- 12) 、烟台莱 州、招远北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1) 、烟台莱州西部沿海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2) 、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6) 。本项目具体位置为 (北纬 371751.734 , 东经 12007.276),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莱州市平里店镇,土地 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总体规划。(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莱州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2020 年莱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022.2) 可知,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声环境等基 本能
4、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行期间,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相 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质量 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公司现有项目铸造项目已于 2006 年 5 月 11 日经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 分局审批通过。莱州龙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为第一次扩建,已编制 莱州龙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环评审批 (莱环审【2017】25 号) 。本次为项目的改造升级,年新增用水量为 225m3/a, 由厂区自来水管网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用水要求;年新增用电 340 万 kWh , 由市政供电
5、系统提供,能够满足本项目用电要求。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 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 号) 要求。本项目位于平里店镇一般管控单元, 其管控要求见下表。 7 表 1-1 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情况表管控纬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要 求。项目符合烟台市 环境管控单元生 态环境总体准入条件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污染物排放管控 要求。项目不使用高污 染燃料。
6、本项目 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外排。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用地污染风险高关注度地块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中联防联控相关要求。2.加强 区内风险企业的有效风险防范。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 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建立了完善的风 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度, 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 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 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2.制定切实可行的再 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雨 水利用行业科技水
7、平。3.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 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烟台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综合整治。项目采用了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量、排放量较少。符合2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1-2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电 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已经建设的, 由 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 业, 不属于所
8、列行业及 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六条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 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 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 (市、 区)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 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 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不 需要申请总量符合 8 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
9、物排放 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能 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变 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 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 违法排放、倾倒、 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 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 印染、 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 通过暗管、渗
10、 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 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的;(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 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 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六) 有关证据 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 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 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 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 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
11、行。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 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 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 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莱 州市平里店镇淳于村南 300 米,属于工业集聚 区,符合莱州市总体规 划。符合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 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 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 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 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 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12、。符合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 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 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 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 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 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自动监测 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环 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 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 位,根据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 ,在报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 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
13、构进行 厂区污染源监测。符合 9 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 2005 40 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规定,莱州龙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中“鼓励类”“淘 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 122 号)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 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中优先承接发展产
14、业。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发展产业、 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产业,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烟台市工 业行业发展规划。4 、与鲁政办字【2021】57 号、鲁发改工业【2021】487 号文件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 字【2021】57 号) 及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鲁发改 工业【2021】487 号),山东省“两高”项目包括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 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 甲醇、焦化、氮肥、醋酸、氯碱、 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 16 个高耗能、高排放环节投资项目。本项目为铸造技改 项目,不在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内,本项目符合鲁政办字【2021】57 号、鲁发改工业【2021】487 号文件要求。5 、与鲁工信装【2019】144 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 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的通知(鲁工信装【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