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昌新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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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舜昌新型建材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5- 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莱州市夏邱镇沟刘家村南 175 米 (具体地址)地理坐标( 119 度 55 分 29.582 秒, 37 度 0 分 12.09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 其他建筑材料 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中的“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中的“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含干粉砂浆搅拌站) ”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

2、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4700环保投资 (万元)75环保投资占比 (%)1.6施工工期6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 )4670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6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1 、与烟政发20217 号控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1) 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莱州市共有五处生态保 护红线区,分别为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1-01)、 烟台莱州坎上/泡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3、红线区(SD-06-B1- 12) 、烟台莱 州、招远北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1) 、烟台莱州西部沿海 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3-02) 、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6-B4-06)。本项目具体位置为 (北纬 37012.092 ,东 经 1195529.53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项目位于莱州市夏邱镇,土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莱州市总体规划。(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莱州环境监控中心发布的2020 年莱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2022.2) 可知,本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达到二级标准要求,地表水、

4、声环境等 基本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本项目运行期间,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 相应的环保处理设施处理后,均可满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质 量现状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次为新建项目,年用水量为 6020m3/a ,由厂区自来水管网供给,能够满 足本项目用水要求;年用电 100 万 kWh ,由市政供电系统提供,能够满足本项 目用电要求。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 要求。(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的通知(烟政发20217 号) 要求。本项目位于莱州市夏

5、邱镇一般管控单元, 其管控要求见下表。7表 1-1 项目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情况表管控纬度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 要求。项 目 符 合 烟 台 市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生 态 环 境 总 体 准 入 条件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 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 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 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 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的水环境 超标

6、控制单元以及城镇建成区或人口集聚区域,加 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对现有合 流制排水系统实施全面截污和雨污分流改造;城镇 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超标单元还应推进初期 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 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并确保达标排放。项 目 不 使 用 高 污 染燃料。本项目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用 于周围 农 田 施 肥 , 不 外 排。生产用水循环 使用。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 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建 立 了 完

7、 善 的 风 险防范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加大资源和产业整合力 度,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 资源共享,构建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 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2.制 定切实可行的再生水供水目标,实现再生水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提高雨水利用行业科技水平。项 目采 用了清 洁 生产工艺和设备, 单位产品的能耗、 物 耗 和 污 染 物 的 产 量 、 排 放 量 较 少。符合综上所述,该项目能够符合“三线一单”要求,见附图 5。2 、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 1-2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

8、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 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 炼油、 电镀、农药、石棉、水泥、 玻璃、钢铁、火 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属于其他建筑材 料制造, 不属于所列行 业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8第十六条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 民政府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 控制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 (市、 区) 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9、 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 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 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需要申请总量符合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 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因污染物排 放执行的国家或者地方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功 能区划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进 行变更。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本项目需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符合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和其他有关部门可

10、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 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 违法排放、倾 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二)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 染物的; (三) 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 化、 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 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污染物的;(五) 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 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未按照要求 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六) 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七) 其他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11、的违法行为。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符合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 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 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 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 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 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 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 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莱 州市夏邱镇沟刘家村南 175 米,用地性质为工业 用地。项目位于工业集 聚区,符合莱州市总体

12、规划。符合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 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 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 照环评审批文件要求建 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 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符合9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 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 除、停用、改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 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对未实 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

13、照国家和省的 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 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 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 的依据。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 位,根据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 ,在报告表中设置了污染源 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 厂区污染源监测。符合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版) 可知,本项目不属于鼓 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此外,项 目设备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版) 中限制及淘汰使用的设备。 因此,该项目属于

14、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 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工产业2010第 122 号)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 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 (2018 年本) 中山东省优先承接发展产业。根据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 (2014 年修订) 规定,本项目不属 于优先发展产业,也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 展的规定。4 、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莱州市夏邱镇沟刘家村南 175 米,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 目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项目外环境相 对较简单,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非金属制品制造聚集区,项目厂区北侧、西侧为其他厂房,南侧为夏南路,东侧为空地。离项目区最近的敏感目标为西侧的营里村, 相对距离为 120m 。项目周围交通便利,水、电及其他配套完善,环境良好。项 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选址与莱州市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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