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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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 目 名 称: 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莱州市曜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2 年 6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莱州市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路工程项目代码2110-370683-04-01-96830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 省 烟台 市 莱州市文峰路街道地理坐标(1) 综合交通枢纽: ( 119 度 54 分 48.309 秒, 37 度 8 分 2.898 秒)(2) 通站路:双庙路: 起点( 119 度 54 分 37.455 秒, 37 度 8 分 22.63

2、5 秒); 终点( 119 度 56 分 0.110 秒, 37 度 8 分 22.480 秒);站前大道: 起点( 119 度 54 分 37.764 秒, 37 度 8 分 8.730 秒); 终点( 119 度 55 分 38.636 秒, 37 度 8 分 22.326 秒);福禄西路: 起点( 119 度 55 分 2.484 秒, 37 度 8 分 8.885 秒); 终点( 119 度 55 分 2.484 秒, 37 度 8 分 1.314 秒);西岭路: 起点( 119 度 54 分 36.992 秒, 37 度 8 分 49.053 秒); 终点( 119 度 54 分 3

3、7.147 秒, 37 度 7 分 53.435 秒);平台道路: 起点(119 度 54 分 37.147 秒, 37 度 7 分 53.435 秒); 终点(119 度 55 分 2.484 秒, 37 度 8 分 1.314 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 道运输业”中“131 城市道路 (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 天桥、人行地道)”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 业 ” 中 “118 驾 驶 员 训 练 基 地、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 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用地面积(m )2 /长度(km)综合交通枢纽: 130000m2通站路: 186700 m /62.33km建设性

4、质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文号莱审批投202278 号总投资(万元)64510.03环保投资(万元)1417环保投资占比(%)2.20施工工期28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噪声专项评价设置: 本项目中通站路工程属于城市道路(含次干路) 项目, 需 要设置噪声专项评价。生态专项评价设置: 根据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本项目用地不占用永久基 本农田,但根据现状调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含有永久基本农田, 属于涉 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5、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 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的项目,故设置生态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莱州市城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 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的综合交通枢纽符合规划要求; 建设的通站路中除西岭路道路等级改 为城市次干路外,其余均符合规划要求;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 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鼓励类”中“二十二、 城镇基础设施,3、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和“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 运), 3、汽车客货运站、城市公交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 “三

6、线一单”符合性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 号), 烟台市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发布实施了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烟政发 20217 号), 并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发布了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现将本项目建设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 项目建设与烟台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 市 陆 域 生 态

7、 保 护 红 线 面 积 不 低 于 1478.59 平方公里,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 面积不低于 3551.57 平方公里; 除生态 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不低于 1983.02 平方公里。以上生态空间管控 区域涵盖全市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 环境极敏感区,各类省级及以上自然保 护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海域、 海岛、河流、湿地、林地、水库及其他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本项目位于莱州市境内,根据山东 省 生态保护 红线规划 (2016-2020 年), 莱州市境内共有 5 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分别为烟台莱州湾金仓湿地 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烟台莱州 坎上/狍猱/赵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

8、 护红线区、烟台莱州/招远北部沿海防 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烟台莱州西 部沿海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烟 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为烟台莱州大基山生物多样性维护、 水 源 涵 养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区 (代 码 SD-06-B4-06), 距离约 2.5km (详见 附图 2)。该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 138.48km2 , 其中, I 类红线区面积 65.67km2 ,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生 物多样性维护,类型为森林、湿地、 河流、水库,包含有莱州大基山省级 自然保护区、莱州文峰山省级森林公 园、临疃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东朱

9、宋 水库饮用水源地、庙埠河水库饮用水 水源地、小沽河饮用水源地。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距生态保护红线区较远,项目建设对 其影响非常有限,满足生态保护红线 要求。符合 2 2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 市区环境空气 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 优良率达到 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 天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各区市地 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省、市考 核要求, 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 比例达到 63.6%;入海河流消除劣 V 类;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 97.6%。 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 得到管控,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达到 9

10、6%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 到 95%以上。根据2021年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状 况, 莱州市细颗粒物(PM2.5 ) 浓度 现 状 为 34g/m3 、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10 ) 浓度现状为 62g/m3、臭氧 (O3-8H-90per)浓度现状为 147g/m3、 二氧化硫(SO2 )浓度现状为 10g/m3、 二氧化氮(NO2)浓度现状为24g/m3, 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 求; 根据“莱州市主要河流 2021 年 第 1第 3 季度监测结果”,南阳河能 够满足地表水体 IV 类标准要求; 根 据“莱州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地 2021 年第 1第 3 季度水

11、质监测情 况”,5 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 源全部能够达标;根据“莱州市功能 区噪声度 2021 年第 13 季度监测情 况”,区域噪声均能满足相应声环境 功能要求。本项目施工期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 工扬尘、沥青烟尘、施工机械尾气及 噪声等,仅局限在施工附近很小的范 围,且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定的预防措 施,施工期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之 消失;运营期环境的影响主要为交通 噪声、车辆尾气及扬尘、旅客生活污 水等,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 围环境影响程度较低, 因此,项目建 设及运营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煤炭消费总量进一 步压减, 能耗总量及强度指标完成省下

12、达任务。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现总量及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 目标控制在 17.01 亿立方米以内, 万元 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 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 浅层 地下水超采区基本消除,平水年份基本 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优化国土空间开 发保护格局, 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指标达到 省下达目标, 确保耕地保有量, 守住永 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市开发强度, 落实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本项目为综合交通枢纽及通站道路 建设项目,配套设施较完善,用电、 用水等公共设施方便,新鲜水来自供 水管网,用电变电站提

13、供,用水、用 电量较少;根据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 意见(详见附件 3),项目用地符合莱 州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资源 利用上线要求。符合4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于文峰路街道陆域重点管控单元内,环 境管控单元编码 ZH37068310007。(详见附图 3)4.1 空间 布局 约束1.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 间布局约束。本 项 目 不 在 市 场 准 入 负 面 清 单 (2020 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内,项 目已进行立项许可。项目选址不在风 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及准保护区等敏感区域内,不在符合 3 重点保护名录山体保护控制线内,不 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周边不存在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及其附属 设施,不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 流易发区内,且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 划要求。不属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中所列的“禁 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开发 建设活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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