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出生性别失调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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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探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探讨目目录录前言一、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背景二、国外治理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经验与启示三、国家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措施四、河南省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措施与要求五、充分发挥乡镇服务中心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中的重要作用前前言言v出生人口性别比(SexRatioatBirthSRB),即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每百名活产女婴所对应的活产男婴数,公式为:v出生人口性别比某年活产男婴数同期活产女婴数100。v根据国际上长期观察的结果,它的正常范围在103107之间。出生性别比大于107或小于103,叫做出生性别比偏高或偏低,统称为出生性别

2、比失调。在107110之间属于轻度偏高,在110120之间属于中度偏高,120以上属于重度偏高。v出生婴儿的性别结构有两个重要属性:v一是出生时性别比近于常量;一是出生时性别比近于常量;v二是出生后的性别不可逆转。二是出生后的性别不可逆转。v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人口学意义:出生性别比失调将会导致未来总人口中两性数量明显不平衡。从人口再生产的角度来讲,在一夫一妻制的条件下,出生性别比失调将会造成部分人口婚配困难,形成婚姻挤压(marriagesqueeze),危害人口发展,并进而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一、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背景一、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背景v(一)出生性别

3、比偏高的现状和特点(一)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和特点v1、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v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但攀升势头呈现趋缓迹象。各种证据一致表明,出生性别比攀升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2、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特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特点v2.1整体偏高与局部严重失衡并存整体偏高与局部严重失衡并存v“三普”时,全国有18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偏高,110以上的仅有三个省,全国平均为108.47;v“四普”时,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省份上升到24个,出生性别比在110以上的省份上升到了19个,全国平均为111.79;v到了“五普”时,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省份达到了27个,失调的程度大大加剧,

4、有10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超过了120,重度失调。有些省的出生性别比更是达到了130以上的严重失调水平,全国平均为116.9。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已成普遍态势(见图1)。v2005年,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地域进一步扩大。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其余各省区市出生性别比全部失衡。其中,重度失衡的有10个省(区、市),中度失衡的有17个省(区、市),轻度失衡的有3个省、区,全国平均上升到118.6(见表1)。2.2长期失调与持续攀升并存长期失调与持续攀升并存v纵观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调的发展历程,从1980年代初到2008年左右,近30年间,出生性别比呈现出长期失调与持续攀升并存的状态(见图2),治理出生

5、性别比失调的形势十分严峻。这种长期、累积性失调将给我国的人口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v资料来源:1964年2000年为相应年份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为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07年、2008年来源于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07、2008年中国主要人口数据”。2.3出生性别比随孩次上升偏高严重出生性别比随孩次上升偏高严重v2000年“五普”之前,全国的分孩次的出生性别比具有一孩基本正常或偏低,二孩及多孩严重偏高的特征。这表明,从二孩起出生性别比受到严重的人为干扰。v与2000年相比较,2005年的一孩与二孩、多孩的出生性别比变化趋势相反(见图3)。一孩出生性别比上升了1.29个百分点。二孩及多

6、孩出生性别比均有所下降。这说明各地加强了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工作的力度,治理开始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二孩和多孩的出生性别比仍然处于严重偏高状态,需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促其大幅下降。2.4分城乡的出生性别比呈不规则分布,市和县的出生性别比有所攀升分城乡的出生性别比呈不规则分布,市和县的出生性别比有所攀升v从全国的层面来看,市、镇、村的出生性别比呈递增趋势,而某些省份则表现为:市最低,镇最高,村低于镇。如贵州、广西,这可能与B超在镇较为普及,而在较偏远的乡村,B超技术的可得性仍然较低有关(见图4)。2005年的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表明,这一特征仍然存在。图42000年全国、广西、贵州市镇县出生人口性

7、别比110115120125130135全国贵州广西合计市镇县v2005年,城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比2000年上升了1.01个百分点,说明城市中选择性别生育的人数在增加。镇的出生性别比与2000年比较,基本稳定在120左右的水平,仍然居高不下。乡村比2000年升高了1.18个百分点,可能是由于B超等鉴定胎儿性别技术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普及,带动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导致全国总体水平有所升高(见图5)。(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及不同因素(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及不同因素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贡献率贡献率”v1、农业人口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农业人口是出生人口性

8、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v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结果,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4.16%。2005年全国农业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为121.97,非农业户口的出生性别比仅为113.24。v2、生育二孩的夫妇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生育二孩的夫妇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v从各省(区、市)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情况来看,有24个省份的二孩出生性别比高于120,占总人口的80.27%。一孩出生性别比也有少数省明显升高,陕西、北京、湖北、黑龙江4省市都在113以上,需要引起关注。全国多孩出生性别比相当高,但是出生人数比较少(见表2)。v3、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受教育程度

9、较低的妇女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重点人群v出生性别比与受教育程度有一定关系,妇女受教育程度越低,所生育孩子的性别比越高(见表3)。v以上数据说明接受高中教育是转变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关键,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妇女社会地位是解决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措施。(三)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成因(三)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成因v1、直接因素、直接因素v1.1技术因素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因素技术因素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因素vB超等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技术因素超等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技术因素v私人诊所购买使用B超机以及公立医院对B超机滥用的情况相当普遍。v相关研究表明,它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贡

10、献率高达70%。v也有人利用羊膜穿刺术、绒毛采检术来鉴定胎儿的性别。v人工流产技术则是人们实现理想的子女性别结构的技术支持人工流产技术则是人们实现理想的子女性别结构的技术支持v调查表明:有53%的妇女在怀孕期间B超检查,有11%的妇女有过女婴选择性人工流产的经历。v1.2溺弃女婴对出生性别比的偏高有一定影响溺弃女婴对出生性别比的偏高有一定影响v有关研究认为,由于照料忽视甚至溺杀女婴的行为,我国1980年代以后女婴死亡水平偏高程度急剧上升。v遗弃女婴的情况也十分严重,根据广西民政厅统计,2002年、2003年,广西社会福利院共收养登记弃婴11066人,其中男婴占5%;女婴占95%。其他省、市的情

11、况也大致如此。v遗弃女婴导致了部分女婴生存状况的恶化甚至死亡,虽然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但这种对女婴的歧视行为会强化人们重轻女的生育观念。2、现实因素、现实因素v2.1养老和医疗保障需要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实推动因素养老和医疗保障需要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现实推动因素v养老因素。养老因素。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v农村的社会变化,使养老面临更大的挑战。第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瓦解了原来依靠集体供养“五

12、保户”的经济基础。第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所导致的家庭结构简化,家庭规模缩小,弱化了家庭的养老功能。第三,我国传统上认为“出嫁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不继承财产,也不负责养老。第四,近年来,随着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人们扩大了通婚圈和通婚距离,更增加了女儿养老的困难。v目前农村养老保障形式主要表现为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家庭养老仍是最主要的保障方式。国家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强化了农民养儿防老的观念。v医疗保障因素。医疗保障因素。v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逐渐退出,看病贵和看病难等现实问题凸现出来,一些农民甚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v2002

1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农合制度的要求;2003年,试点工作在全国陆续展开;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v新农合制度的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大病统筹为主。v与此同时,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十分突出,家庭医疗保障仍然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v2.2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要,是农民追求生男的强大动力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要,是农民追求生男的强大动力v首先,男性相对于女性具有体能优势。v其次,在某些生产生活环境中,男性具有生理优势。v再次,在父系家庭制度下,男性具有壮大家族的优势。v2.3传宗接代和财产传承的需要传宗接代和财产传承的需要v“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14、,这反映出我国传统文化对传宗接代的重视。v在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私人财富的急剧增加,财产传承成了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v2.4、婚姻嫁娶、丧葬因素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婚姻嫁娶、丧葬因素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v婚居模式因素。婚居模式因素。v男婚女嫁、从夫居住;双系抚育、单系传嗣。v两个结果:在以“父居制度”为主的婚姻模式下,“传宗接代”的承担者就是儿子。生育儿子让自己的血统、姓氏流传下去,是大多数人一个重要的人生目标和精神慰籍。在以“从夫居住”为主的居住模式下,妇女在家庭和家族中一般是没有地位的。v其他婚姻模式比较:其他婚姻模式比较:v1、“阿注”婚姻(即“走婚”)v当婚居模式以母系为主,而

15、不是常见的父系家庭模式时,一般不会出现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一个最好的例子是云南丽江和四川泸沽湖地区的摩梭人(今为纳西族)。v摩梭人主要居住在四川省和云南省边界泸沽湖畔,1991年有4万人。摩梭族是母系社会,实行母系家长制,孩子跟从母姓。“阿注”婚姻体制意味着所有的财产都由母系传承,从母亲传给最小的女儿。摩梭族妇女没有丈夫,只有几个“走婚”者。男人只许夜探情人,次晨必须离开女方住屋,回到自己母亲的家中。小孩由生母及其兄弟承担抚养长大。小孩父亲的身分根本就无从知晓,摩梭族语言中没有“父亲”这个词汇。摩梭人认为母为尊,女为贵,女性在母系家屋中享有尊贵的地位。2000年“五普”时,纳西族出生人口性别

16、比为104.11。v2、招赘婚姻v学者们对湖北松滋、江西宜黄、甘肃陇南等招赘婚姻比例较高地区的研究发现,招赘婚姻能够降低男孩偏好和出生性别比、改善女孩和妇女的生活环境、缓解老龄化背景下没有儿子老人的养老困难。v而在排斥招赘婚姻的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较高。例如苗族,招婿上门一般是受家族抵制的。“五普”时,苗族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4.22,中度偏高,而贵州(贵州苗族占全国苗族总人口的52)当时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5.37,处在正常范围内。v某些丧葬习俗强化了性别不平等某些丧葬习俗强化了性别不平等v有的民族地区流行着不生男孩的夫妻不仅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且死后不准葬入祖宗墓地的陋习。没有子女或有女无儿的家庭则被视为“绝户”,活着的时候受人欺辱,死后没有人养老送终。有儿子的,在家族和社会中就有地位、受人抬举,这样鲜明的对比,在人们心中形成强烈的男孩情节。v2.5历史上黄河泛滥等频繁的自然灾害及社会动荡导致了对男性的强烈需求历史上黄河泛滥等频繁的自然灾害及社会动荡导致了对男性的强烈需求v在旧中国,水患不断。以黄河为例,黄河向有“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之说。v黄河溃决和改道之时,“饿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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