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借款合同格式_合同格式标准_借款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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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_年_月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八、 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依法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计逄,向借款

3、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存款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到期前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

4、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天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消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 份,报送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_贷款方:_(公章) 地 址:_地 址: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5、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扩展阅读 借款合同格式 第一条 借款种类。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发放下列第_种类贷款。 1、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2、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3、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4、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5、个人贷押贷款 6、中央贴息助学贷款 7、地方贴息助学贷款 8、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9、个人定向消费贷款 10、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_. 该贷款不得用于认购和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贷款不得用于经济实体的注册资本金。 第三条 借款。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 日止。实际

6、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 第五条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利率规定,确定为月利率_。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遇利率调整时,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调整,并按原合同签定的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新的利率。 第六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采用_方式的担保,具有约定由本合同中相应担保条款确定。 第七条 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将贷款划入_(借款人)的帐户,帐号_,开户行_

7、.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助学贷款(学杂费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_的,借款人授权贷款人直接将款项划入指定的汽车经销商、商户、保险商或学校帐户。 户名:_开户行:_ 户名:_开户行:_ 户名:_开户行:_ 贷款人完成该划付行为即视为借款人已经提款完毕。 借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应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办理提款:以所购车辆抵押的,贷款人已收到借款人所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购车发票、保险单正本等资料;以保证保险方式的,贷款人已收到保险商同意提供保证保险所出具的承保确认书。 第八条 还款方式。借款人自愿按第_种方式归还借款本息。采用分期还

8、款方式,按_(月、季)还款共分_期,第一期还款日为_年_月_日,从第二期起,每期还款应在每月的_日前归还;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到期日前偿清。具体还款额度根据贷款人提供的分期还款计划确定。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金还款法 3、等额本息还款法 4、递增(减)还款法 5、其他还款法_ 第九条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从下列帐户中扣收借款本息(含罚息及复息) 帐户户名:_ 牡丹卡号/活期存折帐号:_ 若扣款帐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牡丹卡超过有效期,或借款人需要变更扣款帐户,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扣款帐户已无法足额扣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手续。 第十条 抵销权。

9、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3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帐户(包括定期存款帐户)中扣收相关款项,包括贷款本息(含罚息及复利)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贷款人对借款人的定期存款帐户行使抵销权时,依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办法计息处理。在部分提前支取下抵偿贷款本息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新存单或支付借款人现金。对于因抵销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罚息、复利。 1、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到期未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自逾期日起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

10、之借款利率加收_%. 2、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根据违约使用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加收_%. 3、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本条1、2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4、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但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五条所确定之借款利率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2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自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对

11、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改按本条第3目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计收复利;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逾期及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情形,贷款人应择其重计收复利。 第十二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款部分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但仍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方法计收贷款利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双方应对剩余部分重新约定还款计划,并依此执行。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提前还款手续需在贷款人分支机构的柜面办理。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当出现危及借款安全的情况时,借款人应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借款本息的偿还; 3、如实提供

12、贷款人所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借款用途及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资信情况;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工资收入(如月收入水平低于申请此项贷款时10%以上)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5、借款人保证不因与任何第三方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职业性质或变化状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均给予保密。 第十五条 提前收回贷款及质押物、抵押物处置。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或担保条款规定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或处理抵(质)押物,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罚息、复利),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承诺; 2、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认购或买卖股票或其他权益性投资,或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担债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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