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常用法律文书写作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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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人民检察院常用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常用法律文书教学要求:教学要求: 要求掌握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要求掌握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民事(行政)抗诉书、刑事抗诉意见书、民事(行政)抗诉书、刑事抗诉书的概念、格式、内容和写作要求。诉书的概念、格式、内容和写作要求。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 XXXXXX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 X X检刑诉检刑诉 X X X XX X X X第第X X号号 被告人:被告人:( (写明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写明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年龄,出生年月日,出

2、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羁押处所。所。) ) ( (如果是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应当依次写明每个如果是共同犯罪或犯罪集团,应当依次写明每个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性别、职务。如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负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按上述被告,应当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 ) 辩护人:辩护人:( (写明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写明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单位、通信地址。地址。) ) 案由和案件来源案由和案件来源 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为: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为:“被告被告人人X X X(X X X(案件来源案件来源)”()”(姓名姓名) )抢劫一案抢劫一案( (案由案由),),由由X X XX X X公安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为:如果

4、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写为:“被告人被告人X X X X X(X(姓名姓名) )贪污一案贪污一案( (案由案由) ),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 (案件来案件来源源)”)” 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的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写为: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审查起诉的,应当写为:“被告人被告人X X X X(X X(姓名姓名) )抢劫一案抢劫一案( (案由案由) ),由,由X X XX X X公安局侦查终结,经公安局侦查终结,经X X X XX X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5、(案件来源案件来源)”)”或或“被告人被告人X X X(X X X(姓名姓名) )抢劫一案抢劫一案( (案由案由) ),由,由X XXX XX公安局侦查终结,公安局侦查终结, X X XX X X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X X XX X X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经X X XX X X人民法人民法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案件来源案件来源)”)” 犯罪事实犯罪事实 这一部分可写为:这一部分可写为:“经依法审查表明,经依法审查表明, ( (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时间、

6、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犯罪特征,简明扼要叙写。征,简明扼要叙写。 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逐如果被告人犯有数罪或多次实施犯罪的,应当逐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逐一写一列举各项犯罪事实。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逐一写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再按照被告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再按照被告人的主次顺序写明各个被告人的单独犯罪事实。人的主次顺序写明各个被告人的

7、单独犯罪事实。) )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这部分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这部分包括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犯罪性质,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各被告应负的罪责等。可写为:告应负的罪责等。可写为:“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概括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述被告人行为的危害程度行为性质、轻重情节) ),被告,被告人人X X XX X 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8、第X X条条( (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和从重、从轻处罚的量刑条款)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X XX X罪。根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141条的规定,提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此 致致 X XX X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检察员:检察员: X X XX X X X X X X X X X X年年X XX X月月X XX X日日 ( (院印院印) 附注:附注: 1 1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包括被告人现在处所 2 2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

9、、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所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的清单片的清单 3 3涉案款物情况涉案款物情况 4 4其他事项其他事项文书写作题文书写作题 被告人李玉书,男,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1970年年8 8月月2 2日生,汉族,日生,汉族,农民,住赤山市农民,住赤山市X X安村。安村。20002000年年9 9月月7 7日上午,被告人李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玉书路经该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 (女,女,3434岁岁) )一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李产生了强奸邪念,便将徐拉人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

10、撕扯徐的邪念,便将徐拉人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裤子欲行强奸。徐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害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继续呼救,李一手卡住徐的脖子,另一手用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当场死亡。李取下徐手上戴的手表和身上的手表和身上的8080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元钱,并将徐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随后,李将被害人放牧的125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只绵

11、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村,准备销赃时被发现。李畏罪潜逃,后被抓获归案。 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现假定你为本案的公诉人,请根据上述案情撰写一份起诉书。份起诉书。 本题答题要求:本题答题要求:1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格式正确,应具备的事项齐全;2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请求合法有据,定性准确;3文字通顺简练,无文字通顺简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语法错误和错别字;4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题中未涉及的当事人自然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及司法机关的名称、文号等可自行编撰,但不得署应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

12、不得分。考人员姓名,否则本试卷不得分。 赤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赤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赤检刑诉字赤检刑诉字(2000)(2000)第第X X号号 被告人李玉书,男,被告人李玉书,男,19701970年年8 8月月2 2日生,汉日生,汉族,农民,赤山市人,住赤山市族,农民,赤山市人,住赤山市X X安村,安村,2000 2000 年年9 9月月1212日因强奸日因强奸( (未遂未遂) )、故意杀人、盗窃罪、故意杀人、盗窃罪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赤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02000年年9 9月月1919日日 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赤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02000年年9 9月月

13、1919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日被赤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玉书强奸被告人李玉书强奸( (未遂未遂) )、故意杀人、盗、故意杀人、盗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窃一案经赤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于查起诉,本院于X X X XX X X X年年X XX X月月X XX X日收到。日收到。 经依法审查查明:经依法审查查明:20002000年年9 9月月7 7日上午,被日上午,被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告人李玉书路经赤山市郊区时,见被害人徐桂珍珍( (女,女,3434岁岁) )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一人在草滩上牧羊,便上前搭话。交谈中被

14、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交谈中被告人李玉书产生了强奸邪念,便 将将徐桂珍拉人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徐桂珍拉人附近沟内按倒在地,强行撕扯徐桂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珍的裤子欲行强奸。徐桂珍极力反抗,大声呼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救。李玉书怕罪行暴露,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向徐的腹部猛刺一刀。徐桂珍继续呼救,李玉书书 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一手卡住徐桂珍的脖子,另一只手向徐桂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珍的腹部猛刺数刀,致徐桂珍当场死亡。李玉书随后取下徐桂珍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书随后取下徐桂珍

15、身上带的手表和身上的8080元元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钱,并将徐桂珍的尸体移到附近掩埋。随后,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李玉书将被害人放牧的125125只绵羊赶到临近的只绵羊赶到临近的高家店村进行销赃。高家店村进行销赃。 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上述犯罪事实,有被告人供述、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录等证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 : 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第一,被告人李玉书,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使用暴力手段欲与被害人徐桂珍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的极力反抗而未得逞。

16、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害人的极力反抗而未得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236条和第条和第2323条的规定,构成强奸条的规定,构成强奸罪罪( (未遂未遂) )。 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第二,被告人李玉书,在强奸未遂后怕自己罪行暴露,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暴露,用匕首将被害人徐桂珍杀害。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232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条的规定,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意杀人罪。 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第三,被告人李玉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被害人的手表、害人的手表、8080元钱以及元钱以及125125只绵羊窃为已有。其行为只绵羊窃为已有。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26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玉书的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法律的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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