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秦简》1句读献疑古代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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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岗秦简1句读献疑_古代文学论文 湖北云梦龙岗六号秦墓简牍是有关秦代法律的重要文献,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曾在1994年出版的考古学集刊上第八辑上对其进行了刊布。后来中国文物研究所和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了再整理,其成果龙岗秦简考释精审,嘉惠学林甚多,但其中也有个别地方的句读,似可商榷,现提出来加以讨论。文章按照“以类相从”的原则确定讨论顺序,先引可以讨论的原考释者对龙岗秦简的释文,再加按语,在按语中,先提出正确的读法,然后简要论证。为便于对照,原释文作繁体字的地方本文也作繁体字处理。 一 当读而失读 1第4简: (詐)偽、假人符傳及讓人符傳者,皆與闌入門同罪。(P71,龙岗秦简中页码,下

2、同。)按:当读为: (詐)、偽、假人符傳及讓人符傳者,皆與闌入門同罪。据注释者对简文大意的解说,“ (詐)”是以欺骗的方式得到符传,“偽”是伪造符传,“假人符傳”是向人借用符传,“讓人符傳”是把自己的符传借给别人,是四种不合法的情况。“ (詐)”、“偽”、“假人符傳”、“讓人符傳”在语法上组成一个联合式的动词短语,与“者”构成名词性结构作主语。“ (詐)偽”不是一个词,而是两个词,不是一事,而是两事。“偽”后施以顿号,而“ (詐)”后不加,不妥,故“ (诈)”、“偽”之间宜加顿号。类似上例的还有下面三例:2第12简:有不當入而闌入,及以它 (詐)偽入(P76)按:当读为:有不當入而闌入,及以它

3、 (詐)、偽入“ (詐)偽”是两个词,是两种情况,“ (詐)”、“偽”之间应加顿号。3第151简:田及為 (詐)偽寫田籍皆坐臧(贓),與盜(P123)按:当读为:田及為 (詐)、偽寫田籍皆坐臧(贓),與盜“ (詐)偽”是两个词,表两种情况,“ (詐)”、“偽”之间应加顿号。 4第26简:没入其販假殹(也),錢財它物于縣、道官,(P81)按:当读为:没入其販、假殹(也),錢財它物于縣、道官,据注释者,“販”指出卖,“假”指出借,是两种情况,“販”、“假”之间应加顿号。5第5简:關。關合符,及以傳書閱入之,及 (佩)入司馬門久(P72)按:当读为:關。關合符,及以傳書閱,入之,及 (佩),入司馬門

4、,久“合符”,“以傳書閱”,“入之”,“ (佩)”,是四个有顺承关系的分句,动作的主动者都是关吏,而“入司馬門”的主动者是需进入的人,这个“入”不是使动用法,因为前文的“入之”已是使动用法;“久”是另外一事,故“閱”后、“佩”后、“門”后应点断。6第27简:諸禁苑為耎(壖),去苑卌里,禁勿敢取耎(壖)中獸,取者其罪與盜禁中同(P82)按:當讀為:諸禁苑為耎(壖),去苑卌里,禁。勿敢取耎(壖)中獸,取者,其罪與盜禁中同“禁”是对“諸禁苑為耎(壖),去苑卌里”的说明(comment),与后文是两事,若“禁”与后文连读,则语意矛盾,当点断。“取者”后加逗号的理由见本文第二节。7第31简:諸弋射甬道、

5、禁苑外卅里毄(繋),去甬道、禁苑(P84)按:当读为:諸弋射甬道、禁苑外卅里,毄(繋);去甬道、禁苑此例前段与上例前段语句格式一致。“毄(繋)”是对“諸弋射甬道、禁苑外卅里”的说明(comment),宜有语音停顿(参见本文第二节),若在“毄(繋)”前加以逗号,语气更为强烈。 8第33简:鹿一、彘一、麃一、狐二,當完為城旦舂,不(P85)按:当读为:鹿一、彘一、麃一、狐二,當完,為城旦舂,不“完”与“為城旦舂”是两事,“為城旦舂”不是“完”的必然结果。第40简说“耐,為隸臣妾”,第70、93、108简说“黥,為城旦舂”,可以证明。简文的意思是先被施以“完”刑,然后充作“城旦舂”。“完”的主动者是

6、施刑者,受动者是受刑者;“為”是使动用法,所以,无论是从语意看,还是从语法来看,“完”与“為城旦舂”都不应连读。类似的还有下面6例:9第40简:二百廿錢到百一十錢,耐為隸臣妾;(P90)按:当读为:二百廿錢到百一十錢,耐,為隸臣妾;10第42简:故罪當完城旦舂以上者,駕(加)其,男子(P91)按:当读为:故罪當完、城旦舂以上者,駕(加)其,男子11第70简:黥為城旦舂,其(P100)按:当读为:黥,為城旦舂,其12第93简:黥為城旦舂(P104)按:当读为:黥,為城旦舂13第108简:殺人,黥為城(P107)第109简:旦舂;傷人,贖耐。(P107)按:当读为:殺人,黥,為城两简似可连读,故“

7、黥”后应点断。14第129简:人及虚租希(稀)程者,耐城旦舂;(P116)按:当读为:人及虚租希(稀)程者,耐,城旦舂;本简“城旦舂”前省“为”字。15第39简:禁苑嗇夫、吏數循行,垣有壞決獸道出,及見獸出在外,亟告縣。(P89)按:当读为:禁苑嗇夫、吏數循行,垣有壞決,獸道出,及見獸出在外,亟告縣。“垣有坏決”,“兽道出”是两事,是两个结构完整的句子,连读不合语法,当分读。16第116简:廿四年正月甲寅以來,吏行田贏律 (詐)(P109)按:当读为:廿四年正月甲寅以來,吏行田贏律, (詐)“吏行田贏律”、“ (詐)”(后文残)当是两事,应分读。二 前后不一致(一)所有简文中能确定是“者”字结

8、构作主语的,共33例,考释者在“者”后有的加以逗号,如:第1、2、4、7、11、17、21、32、34、35、42、81、117、125、127、129、141、201、202、208简,共20例,占60.61%,今引一例:第17简:亡人挾弓、弩、矢居禁中者,棄市。(P78) 有的不加,如:第15、18、19、27、30、48、76、78、91、114、223、237、247简,共13例,占39.39%,亦引一例:第19简:追捕之,追事已,其在禁中當出者將出之(P79)上面的简单统计说明,在作主语的“者”字结构后,考释者似乎也倾向于加逗号。其实这些作主语的“者”字结构,从语用学的角度看,是话题

9、(topic),谓语部分是说明(comment),据徐烈炯,刘丹青先生研究,话题后面都可以有一个明显的语音停顿,2因而,这种作话题的“者”字结构后面,当以加逗号为宜。(二)在简文中,“豺狼”共两见,是指两种不同的动物,在第34简中,考释者在“豺”、“狼”之间加顿号,而在32简的“豺”、“狼”之间不加,前后不一致,当以加顿号为宜。这种标点符号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并不是考释者对简文理解有误造成的,对使用本书的人来说,也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但是,国家已经制定了标点符号用法这一国家标准3,该标准在实践中的积极应用有利于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4的精神。对简文释文的标点

10、符号的使用“吹毛求疵”有利于初接触简牍的人们理解、利用简文,从而把简牍学从专家之学中解放出来,从而使简牍真正成为今人探索、理解中华古代文明的桥梁。 上文所言,诚为管窥蠡测,望方家赐正。参考文献:1中国文物研究所,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龙岗秦简M,北京:中华书局,2001。2徐烈炯,刘丹青,话题的结构与功能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3“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指南M,国家技术监督局,标点符号用法S,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4“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编写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指南M,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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