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新桥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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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宁县新桥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版)1. 6应急预案关系本预案是泰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局部,在国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上一级预案的统一规范下,与泰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等专业应急预案平行联动。泰宁县三明市泰突发环境事件宁生态环 境局突发 环境事件由刍铺安泰宁县新 桥乡集中 式饮用水 水源突发 环境事件泰宁县城区生活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 墙事件应急的案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应急处置指挥部新桥乡人民政府成立以

2、乡长为总指挥、分管环保及水利工作的副书记为副总 指挥,党政办、村建站、财政所、环保站、安监办、派出所、水利站、卫生院、 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环境污染处置组、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那么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 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协调各单位、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 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及时向泰宁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统一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所 造成环境

3、污染情况的信息。2. 2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乡环保站,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乡长兼 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村建站、安监办、水利站、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 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和现场调查、监测情况,指挥各有关部门应 急处置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污染区域警戒、污染物的处置工作;负责对外 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工作;协调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 准备;组织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减少污染对周围环境 的危害,保护饮用水源平安和生态平安;负责向县及以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协 调落实上级指示;协助泰宁县环境监测部门进行水质监测并做好事

4、件的调查上报 和善后处理工作。2. 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部门构成,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特点 确定现场指挥部负责人。职责: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那么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 令;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各单位、各专业应急 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协调受威胁的地区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建立现 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 通过广播和通讯、公告栏等方式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平安防护措施;根据事 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的人员的疏散和撤离 的时间和方式;按照本预

5、案规定及时报告信息2. 4环境污染处置组环境污染处置组由乡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乡长任组长,由水利站、环保站、 村建站、卫生院、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安监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并视情可另 行确定增加参加的部门。职责:由乡环保站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开展现场污染事故调查监察、 处置工作;同时请求三明市泰宁环境监测站支援,协助三明市泰宁环境监测站进 行现场应急监测的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判明污染物性质 和危害范围,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 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 故处置建议措施;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现场

6、情况。小组成员按各自职责进 行现场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2. 5应急专家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由科研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协助判别事件类型和预警等级, 为新桥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专家名单详见附件5)。2. 7相关单位职责乡纪委:负责对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公职人员和行 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调查,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乡党政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事件处置进展 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乡财政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能力建设管

7、理工作中的经费保 障。乡环保站: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 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负责跟踪 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 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应急演练。乡安监办:负责将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乡水利站:负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工作,定期申请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 局对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和预警,协助三明市泰宁环境监测站等相关部门对污染 水源展开水质监测工作。乡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中毒

8、病人的救治、区域内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 康影响的调查工作,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乡派出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对污染事故进 行调查取证,尤其是倾倒、埋藏危险废物行为的,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做好 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确保救援物质运 输畅通;组织指挥消防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灭火处置工作。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大力推广开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肥 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的开展。各村村委会: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

9、 众投入救援工作。新桥乡自来水厂: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 饮用水供应工作,制定水体污染后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平安。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 故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3预防与预警3.1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 件的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I级、n级和in级警报,颜色依 次为红色、橙色和黄色。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

10、害的。红色预警由三明 市政府负责发布。橙色(H级)预警:情况比拟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泰宁 县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in级)预警:存在较大环境平安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黄色预警由 乡政府负责发布,并报县政府和县环保局备案。3. 2预警信息与监控(1)任何部门、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新桥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 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值班 通知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亦可拨打110报警或通过12345热线或环保热线12369

11、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2)各应急单位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那么,开展对水文、水 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3)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 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究判断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做 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3. 3预警措施接到新桥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 增大的预警信息时,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信息,适时采取以下措施:(1)发布预警公告;(2)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并请求三明市泰宁环境监测站开 展应急监测支援,密切注意水

12、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质水量的影响,随 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 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 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 传防止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 。(6)通知水厂采取停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启用备用水源(朱家际水源取 水口)或调集消防车供水;(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3. 4预警报告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开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 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13、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同时调整相应的预警级 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人 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相关措施。4. 5预防工作为有效预防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及日常管理机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1)新桥乡政府要深入宣传,提高水源保护意识。坚持“突出重点和面上 普及”相结合,广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宣传活动。在水源地设置水资源保护宣传 和警示牌,在保护区内各行政村醒目位置刷写水资源保护标语,宣传水源保护的 有关规定,在水源区周边安装隔离网。(2)乡环保站、水利工作站要加强日常

14、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 格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3)新桥乡政府要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情巡查制度,及时掌握饮用 水源地范围内环境污染情况及存在的环境平安隐患情况,配合关注水质水量,将 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人,确保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各项措施落到实处。(4)乡林业站要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林木砍伐,指导农民林地施肥技术, 确保保护区内森林覆盖率,减少面源污染。(5)乡农业服务中心要大力推广开展生态农业,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生 物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保护区内畜禽养殖业的开展。4应急处置4.1分级响应4. 1. 1分级响应机制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15、,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 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重大(I级)响应、较大(II级)响应和一般(III级) 响应三级,由新桥乡人民政府分级响应。超出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 及时上报泰宁县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4. 1.2分级响应的启动5. 1.2. 1重大(I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三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启动重大(I级)响应。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乡政府和环保站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应急处置队伍 开展先期处置,实施污染源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外排数量和速度。(2)县应急领导小组派员迅速到达现场,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 乡政府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情况。(3)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乡应急领导小组在市环境应急指挥 机构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 1. 2. 2较大(II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泰宁县人民政府负责启动较大(II级)响应。 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以下 应急处置措施:(1)乡政府立即报告泰宁县人民政府及三明市泰宁生态环境局,并通报新 桥乡集镇用水村庄及水源下游村庄。(2)乡政府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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