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法复习 担保物权 最高额抵押权 债权额不定 决算期到清算行权 全考点[法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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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复习 担保物权 最高额抵押权 债权额不定 决算期到清算行权 全考点最高额抵押权,主要是“最高额”。债务人债权人都可能会变动的,可能是债务人团体,也可以是债权人团体。主债权也可能不确定。期限也可能发生变动。担保人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数个人,可能是物的担保人也可能是人的信用担保,可能是有限责任,也可能是无限责任。有限责任,物的担保物是固定的财产,也可能是不固定的财产(浮动)。也可能是人的担保,无限责任,担保人的全部责任财产,并且是流动的。流动的担保物也是可以的,动产浮动抵押权就是如此。流动方式,1保证金账户,2动产浮动抵押权,3人的担保中,其信用或信誉。一是,最高额抵押权,就是“主债权”是动的

2、,主债权的发生及其数额具有不确定性,最高额担保制度。特殊在于,担保对象是个合同关系,主债权合同的持续性法律关系,直接解决主债权的最终情况,而不是由此产生的多少债权,多少小债权。例子,甲建筑公司准备建筑小区,防止每次贷款每次都再担保一次,这样一次性约定贷款,就是意义所在。甲建筑公司就在银行建设一份贷款合同,对未来三年内全小区建设的所有贷款,全由银行提供。甲用小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不动产,其只能做抵押),注意,最高额抵押权不在于抵押权,抵押权就是普通一样设置,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房子最高额抵押权,登记。车子做最高额抵押权的担保物,登记。(动产抵押,合同生效时抵

3、押权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拿机器设备设置最高额质权交付,信用做最高额保证,签合同就行。最高额抵押权重点不在于抵押权,最高额质权重点也不在质押权,最高额保证也不在保证。二是,重点在于担保对象的特殊。对象就是这个贷款合同,但是这个合同的金额却是未知,时间到后,一次性结算。但不可能无底限哈,这样这个最高额就出来了。如果是200亿,最终甲公司建设完,结算时,实际如果是200内,则全部优先受偿,如果超200亿,如250亿,那200亿就按前抵押时间进行优先受偿,其余50亿转为普通债权。同样的例子,最高额,甲建筑公司与水泥公司进行交易也是,没必要用一车就整个借贷抵押合同。直接整个,整个合同。约

4、定全程使用水泥,约定时间为完工三个月内还款,借款额度估算总额1亿这种,并含其他细节。再整个抵押登记。这样就是最高额抵押权,主债权多少是不确定的,初始只能约定个额度,最后才能实确实到底是多少债权,实际额在约定额以内直接合部按抵押合同优先执行,如果超约定额,约定内正常优先抵押,额度外转为普通债权。同时,为了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最高额担保,就是为这个最高额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也用最高额如1亿的担保。超过部分,就不担保了。未超过的就全额担保。担保额度随主债权多少而确定多少。1.最高额抵押权专门有的行权期限法定的确定债权期间屇满,“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法定是最高额抵押权成立之日起,两年内。最高额

5、,肯定有个决算期,这个决算期就是债权确定期间,(决算期有约从约,无效最高额抵押权成立之日起两年),决算期到就是确定了债权或者对方破产了,自己得行权,最高额抵押权得有行权期限,(行权期限是法定的,不能变即3年,叫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3年的可变期间)。这个决算期,就是合同履行期限。行权期限是最高额抵押权专门有的。最高额质权肯定没有行权期限。最高额保证,保证期间,有行权期间。未来三年来,将连续发生的贷款。连续发生的贷款合同就是主债权,就是担保对象,为其提供最高额担保,并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水泥公司同样约定未来三年内(三年内,为约定的决算期)为建筑小区提供水泥供应,为担保建筑公司未来能全额支付货款,其

6、建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主债权发生及其数额具有不确定性。就是说明其保证的主债权是动的)。保证合同对保证期间、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均未作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法定6个月。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即为一般保证。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就是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物的情况就是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保管担保材料的费用。保证没有约定范围,没有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因为不需要移转标的物的费用(抵押和保证的特色)。移转占有的,想什么时候行权就什么时候行权。后,银行与建筑公司签署协议,约定将之前公司欠银行的全部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

7、保的债权范围内。此担保就是在担保一个有约定额在动的主债权,其内部如何约定变化,不影响他人,执行就行,合法有效。最后进行决算就行。2.担保物权不遵循 从属性(例外)。一是债权转入。债务转让,债权效力不变。债权转移,但是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之转移。因是其担保的是合同关系,而是合同中的债权。二是债权转出,同时不影响。担保也同样不随债权转出而出去担保,还是只是担保此合同。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例外就两,一是银行出具独立保函。二就是最高额抵押权。三年到后,决算期后,造成债权确定,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普通债。另,建筑公司没坚持到约定的决算期3年,破产了。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债就立即确定。一旦债务人破产,债权人立即开始决算。(动产浮动抵押权也是如此)。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其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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