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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艺管道安装试压吹扫方案本工程工艺管道安装、试压、吹扫方案编排如下:20.1工艺管道所采用的施工及验收规范:20.1.1GB5023597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20.1.2GBJ5023682现 场 设 备 工 业 管 道 焊 接工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金 属 焊 接篇);20.1.3GBJ12689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2工艺管道施工程序:在充分理解和消化施工图设计意图和施工图纸所规定的标准、规程和规范的基础上本着先大管后小管,先地下后地上,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施工。20.3管道材料的检验:各附件及阀门在使用前都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外观检查,核对
2、其产品的规格、型号、材质,同时必须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管子、附件、阀门外观形成良好,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坡等缺陷,产品几何尺寸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材料无严重锈蚀成凹坑,螺纹及法兰密封面保持良好,精度及光洁度符合设计要求和制造标准,不锈钢、合金钢应有材质标记。焊条、焊丝都应按规范要求选用。20.4管道加工:20.1管子切割:碳钢管的切割:直径小于50mm的碳钢管,一般应用机械法切割。不锈钢管的切割应用机械或等离子方法切割,如用砂轮割或修磨时,应用专用砂轮片。切口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纹、重皮、光刺、凸凹、缩口,熔渣、氧化皮、铁屑应清除干净。20.2管道预制:管道预制应
3、考虑运输和安装的方便,并留有调整活口,预制完毕的管段,应将内部清除干净,封闭管口,严防杂物入内。中、低压预制的管段的组合尺寸偏差,不得超过GB5023597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三章第3.11.2的规定。19.5管道焊接:20.5.1管道焊接的坡口加工、组对及焊接检验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 GB5023597焊接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四条规定。20.5.2凡参与工艺管道焊接的焊工,应按GBJ23682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第六章的规定进行焊工考试,并取得所施焊范围的合格资格。20.5.3取得施焊合格资格的焊工,在施焊的全过程中,应按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焊接,工序间应有
4、交接手续。20.6管道安装:20.6.1管道安装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与管道有关的土建工程经验收合格,能满足安装要求;2)与管道连接的设备找正合格,固定;3)管子、管件、阀门等已经检验合格,并具备有关技术证件;4)管子、管件、阀门等已按设计要求核对无误,内部已清理干净,无存留杂物。20.6.2管道的坡口,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0.6.3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将接口紧贴墙壁、楼板及管架上。20.6.4脱脂后的管子、管件及阀门,安装前必须严格检查,其内外表面不得有油迹污染,如发现有油污斑点时,应从新脱脂后再安装。20.6.5埋地管道安装时,如遇地下水或积水,应采取排水措施。
5、20.6.6管道穿越道路,应加套管保护。20.6.7管道其他技术要求,应按照GB5023597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20.7管道系统试验20.7.1管道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规定对管道进行强度、严密性等试验的检查管道系统及各连接部位的工程质量。试验项目应按GB5023597第六章的规定进行。20.7.2管道系统强度与严密性试验,一般采用液压试验。如因故不能做液压试验时可用光压试验代替,但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并应报请主管部门批准。20.7.3进行管道系统试验具备以下条件:1)管道系统施工完毕,并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2)支、吊架安装完毕;3)焊接工作结束,并经检验合格
6、。焊缝及其他应检查的部位,未经涂漆和保温;4)埋地管道的坐标、标高、坡度及管基、垫层等经复查合格。试验用的临时加固措施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5)具有完善的并经批准的试验方案;6)试验用压力表已经检验,精度不低于1.5级,表的满刻度值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小于2块。7)试验前不能参与试验的系统、设备、仪表、及管道附件等加以隔离。安装阀应拆卸。加置盲板、核对记录,并填写管道系统试验记录。20.8管道系统吹扫与清洗20.8.1管道系统强度试验合格后,或气密性试验前,应分段进行吹扫与清洗。20.8.2吹洗前应将系统内的仪表加以保护,并将孔板、喷嘴、滤网、节流阀、止回阀阀芯等拆除妥善保管,待
7、吹洗后复位。20.8.3不允许吹洗的设备及管道应与吹洗系统隔离。20.8.4对于未能吹洗或吹洗后可能留存脏物、杂物的管道,应采用其他方法补充清洗。20.8.5管道吹扫应有足够的流量,吹扫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流速不低于工作流速,一般小于20m/秒。20.8.6吹洗时除有色金属管道外,应用重外向型锤(不锈钢应用木锤)敲打管子,对焊缝、死角和管底等部位应重量敲打,但不得损伤管子。20.8.7吹洗前应考虑管道支、吊架的牢固程序,必要时应予以加固。20.8.8管道吹洗合格后,应填写管道系统吹洗记录。除规定检查工作外,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作业。20.8.9管道系统最终封闭前,应进行检查,并填写系统封闭记录。19.9管道油漆保温20.9.1管道刷油漆应按照GB5023597第八章的规定执行。20.9.1管道保温应执照GB5023597第九章的规定执行。20.10交工验收20.10.1施工完毕后,应对管道系统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应包括:1)管道施工与设计文件是否相符;2)管道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管件及支、吊架是否正确齐全,螺栓是否紧固;4)管道对传动设备是否有时加外力;5)管道系统的安全阀等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20.10.2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共同检查下列工作,并进行签证:1)管道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及其他试验;2)管道系统吹洗;3)隐蔽工程及系统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