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年)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

上传人:老** 文档编号:305501335 上传时间:2022-06-0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年)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年)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年)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年)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年)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离婚纠纷案民事判决书(2022年)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卢民一(民)初字第508号 原告姚某。 托付代理人钱某。 被告章某。 托付代理人董某,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姚某与被告章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蒯滕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展了审理。原告姚某、被告章某及托付代理人董某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姚某诉称,被告与原告父母常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原、被告搬出原告父母处自行居住后,被告不尽家庭义务,常常夜不归宿,也不担当抚育子女的义务,致夫妻感情裂开,故要求与被告离婚;双方所生之子由原告抚养,子女抚育费看

2、被告经济力量而定;共同财产即本市某路某室房屋一套归原告及原告父亲全部,给付被告三分之一房款。 被告章某辩称,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姻根底较好。由于原、被告均系80后年轻人,没有正确处理好家庭琐事以及与对方父母间的关系是事实,但是原、被告间并没有根本性的冲突。被告盼望与原告和好,且被告的经济状况和住房状况都比拟困难,故不同意离婚。假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按其收入的三分之一给付子女抚育费;要求本市某路某室房屋归被告全部,给付原告18万元房屋折价款。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22年9月自行相识恋爱,2022年5月28日登记结婚。双方全都确认2022年12月7日生育一子姚某某。

3、婚初双方感情尚好,儿子诞生后,由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及生活琐事,原、被告及与父母间常常发生冲突。现原告以夫妻感情裂开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查明,本市某路某室房屋的权利人为姚某某某、姚某、章某。 本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婚姻,双方自相识、相恋直至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彼此之间已有较充分的了解和熟悉,婚姻根底较好。婚后,双方虽然为子女抚养等问题消失不和谐的状态,但婚姻生活中产生此类纠纷当属正常现象。假如夫妻间一旦发生此类状况就急于用离婚手段解决纠纷,这明显是缺乏家庭责任感的表现。现被告表示要与原告和好,法庭盼望双方不要轻易放弃努力,用不断磨合和沟通协商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冲突为妥。特殊应当向被告指出的是要保存一份感情,首先要懂得如何珍惜;其次,要化言语为行动。信任只要原、被告在今后生活中均能以家庭为重,以彼此照看为己任,增加沟通和沟通,做到相互信任、理解、谦让,冷静处理家庭生活中各种冲突,原、被告是可以化解目前的隔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姚某要求与章某离婚的诉讼恳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00元,由姚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蒯滕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金 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