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剖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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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内容剖析(三)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重点解析 此部分内容可以结合合同法中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理解。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重点解析

2、这一点可以结合合同法的内容来理解。 例如,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都具有同一个结果,那就是使得当事人不能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这种非真实的意思表示的结果却是合同被变更,或被撤销,而不是直接确认合同无效。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要求表现在三个方面: 1.标的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标的即意思的内容合法,不得违法强制性法律规

3、范和社会公共利益。 重点解析 我们通过举例来加深理解。 例如,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与监理工程师约定:监理工程师允许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作为报酬,施工单位每个月要向监理工程师支付2000元补助。 这个约定的内容,也即标的就是违法的。这个约定自然就是无效的。 2.形式合法 对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实施行为将可能导致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重点解析 这一点可以参见前文的“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部分。 3.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尽管在外在形式上看并没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但是由于该行为的进一步法律后果违反了法律或者社会公

4、共利益,也会使得该行为无效。例如,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就是属于这种情形。 重点解析 合同法第52条中也仅仅规定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并没有作出更明确的说明。我们这里进一步地探讨。 例如,张三是债务人,李四是债权人。张三为了达到不偿还李四债务的目的,将自己仅有的房产赠与了好朋友王五。由于房产本属于张三所有,其赠与行为属于合法形式。但是,这种合法形式却掩盖了一个非法的目的,那就是不想偿还李四的债务。这就属于我们这里所说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说,存在这种情形的,由于存在被撤销的可能,所以不能认为是有效的行为。 试卷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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