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精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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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精选(51)姓名:_ 年级:_ 学号:_题型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判断题计算题附加题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 IZ303022掌握证据的保全 证据应用的全部内容,即证明对象、举证责任、证据收集、证明过程、证明标准。证据保全是重要的证据固定措施。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和作用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规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证据保全的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

2、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证据保全的实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IZ303023掌握证据的应用 一、举证时限 所谓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 举证时限制度对当事人举证的有效性和法院裁判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将视为当事人放弃举证权利,法院、仲裁机构有权利不组织质证或不予接受,当事人将承担举证

3、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该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二、证据交换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往诉讼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过程。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有利于当事人之间明确争议焦点,集中辩论;有利于法院尽快了解案件争议焦点,集中审理;有利于当事人尽快了解对方的事实依据,促进当事人进行和解和调解。 三、质证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

4、驳的过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的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质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的规定。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2.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的质证 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

5、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四、认证 认证,即证据的审核认定,是指人民法院对经过质证或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人民法院及审判人员在对证据的审核认定过程中,应遵循如下规则: (一)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1.证据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2.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3.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5.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试卷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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