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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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X XX 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准时、有效地预防、掌握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进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平安,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庇护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XX省突发大事应对条例XX 省动物防疫条例XX 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律例、规章。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协调有效,高效运转。 (3)预防为主

2、,群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 XX 区范围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较大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较大损害的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XX 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突发疫情应急工作。 2.2 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分管农业的副区长担当区指挥部总指挥。区帮助分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区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委宣扬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部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林业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区教科局、区卫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

3、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律例; (2)统一领导、指挥全区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规划;制订和部署应对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措施; (3)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的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4)分析总结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相关工作; (5)落实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3 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进展中心,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区畜牧兽医进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 24 小时值班

4、,电话 XX。办公室的职责为: (1)传达和组织落实区指挥部打算; (2)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动物疫情的相关工作; (3)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计划; (4)收集、整理、上报动物疫情信息;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扬部: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防控学问以及防控技术的宣扬。 区发改局: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动物疫情预防、监测及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

5、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担当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职能,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的监测、免疫、扑杀、消毒、疫病诊断和报告、流行病 学调查和疫源追踪等工作;提出疫情掌握和扑灭的技术计划;帮助相关乡(镇)及街道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逼区,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加组织实施;组织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有余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及机具、器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等;负责组织疫情应急预备队的培训工作;参加对疫点、疫区及四周群众的宣扬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收集把握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和舆情信息,参加做好疫区封锁、依法打击处理动物扑杀工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帮助协作相关部门共同妥当地处置与

6、疫情有关的突发大事。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作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做好应急人员、防疫物资运输的运力保障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疫情区域封锁时的道路交通管制及发生疫情时的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救治疫情工作车辆及防疫物资运输车辆平安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技术指导,对接触人畜共患病的人群临床观看、病原学检测、诊断、治疗和报告,对由动物疫情引发的人群间疫情进行判定、预警和预防掌握,并做好亲密接触者的医学观看和隔离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包 括集贸市场和超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动物产品交易市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

7、 区林业局:负责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源疫病的监测,准时收集和供应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是候鸟)疫源疫病信息;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候鸟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作有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样品采集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后,准时上报指挥部。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实行隔离掌握等措施。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参加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区教科局:负责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先进防控技术设备的引进及推广应用。 区融资规范办:负责协调组织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做好理赔服务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8、(1)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组成部门:区卫体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融资规范办。 职责:组织落实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2)卫生防疫组。 牵头部门:区卫体局。 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 职责:负责组织疫区卫生防疫、医疗抢救和人畜共患病防疫工作。 (3)物资保障组。 牵头部门:区发改局。 组成部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筹集、发放、管理、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工作,保障应急所需经费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协调组织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落实应急处置人员工伤待遇政策。 (4)治安保

9、卫组。 牵头部门:公安部门。 组成部门:有关乡镇、街道派出所 职责:负责动物疫情处置期间的平安保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5)新闻报道组。 牵头部门:区委宣扬部。 组成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新闻传媒中心 职责:负责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工作动态、管理和引导工作。实时、精确、全面、客观地宣扬报道应急工作。 (6)专家询问组。 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 组成部门:区卫体局、区林业局、区教科局。 职责:对突发动物疫情相应级别实行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加制订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技术计划。 2.6 乡镇、街道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突发

10、动物疫情应急工作。 3 预防、监测、预警与疫情报告 3.1 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预防工作负总责,区农业农村局详细实施预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协作做好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做好免疫、消毒等预防工作。 3.2 监测 农林、畜牧兽医、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突发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保证监测质量。 3.3 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

11、要依据监测信息,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发生、进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进展趋势,根据国家明确的标准准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3.4 疫情报告 3.4.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进展中心;有关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等相关单位。 (2)责任报告人:指挥部、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进展中心、动物卫生检疫站、畜禽疫病防治站;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人员;饲养、生产、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人员。 3.4.2 报告形式 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进展中心、动物卫生检疫站、畜禽疫病防治站等单位按国

12、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 3.4.3 报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觉可疑动物疫情时,务必马上向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兽医进展中心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马上赶赴现场诊断;必要时可请上级单位派人帮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的,事发当地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 1 小时内将疫情上报区政府或农业农村局;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还应马上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掌握中心或国家参考试验室确诊,并在 1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 XX 市农业农村局。 3.4.4 报告内容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品种、动物来源、临床症状、发

13、病数量、死亡数量、是否有人员感染、己实行的掌握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等级 依据动物疫情严峻程度、进展态势和应对工作的需要,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区级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 I 级、级、级三个响应等级。 4.1.1I 级应急响应条件: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全区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全国有 20 个以上县发生或者 10 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或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10 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含我省在内的多个省份呈多发态势的疫情。全省有 2 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

14、5 个以上 20 个以下疫点或者 5 个以上 10 个以下县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与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 10 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全区区域内 2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5 个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全国有 20 个以上县连片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0个以上,或包含我省在内的 5 个以上省份发生连片疫情。全省有 2 个以上相邻市或者 5 个以上县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展露并发生疫情。 (3)1 个平均埋伏期内,在全区区域内 5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10 个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全

15、省有 20 个以上县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情。全省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疫点数达到 30 个以上。 (4)动物暴发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构成严峻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并连续大面积集中扩散。 (5)1 个平均埋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涉及我区 3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或二类动物疫病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多起感染人的病例,并在必定时期内病例数展露暴发性增长。 (6)小反刍兽疫在全区有 1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发生疫情。 (7)非洲猪瘟在 15 日内,在全区 1 个以上乡(镇)或街道发生疫情。 (8)我国已毁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动物疫病又有发生,或 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等疫病传入或发生。 (9)发生高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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