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第一篇: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复验)验线程序 初验:建设工程规划放线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定位放线测量报告》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局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放线报告对桩位进行验线→初验合格的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初验)合格单》;初验不合格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或重新放线 初验与放线可同步进行初验合格的,规划管理科、督查科现场经办人分别在《建设工程放线表》、《建设工程验线表(初验、复验)》上签署意见 复验:建设工程基础开挖完毕和施工至±0.00时,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复验申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经审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对建筑基础位置及标高±0.00进行检验→复验合格,下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复验)合格单》,并准予进入下一步工序施工,复验不合格的,应向建设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 第二篇: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本站推荐]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通知书》;有效期:长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是建设工程开工前对规划设计条件的核实,作为规划验收的依据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 年 10 月 28 日通过,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1、符合已批的规划条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4、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6.申请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同一建设单位,同一建设项目已提供此项资料的可免原件)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 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 1 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 1 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 1 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 1 份), 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 1 份); *2、《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申请表》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技术报告格式样本》(新开工工程提交);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 *5、已批规划条件附图(经校对的复印件)一份; *6、已批报建规划总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7、已批报建首层建筑平面图(经校对的复印件)及电子文件各一份。
备注:1、申请材料中打“*”为必备材料,其他根据实际情况提交; 2、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3、实测地形图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幵使用管委会统一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114 度 1980 西安坐标系及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4、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设计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 DWG 文件格式: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采用 DOC 文件格式; 5、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合作区管委会服务窗口〔地址:英德市英红镇皇朝大道北英红镇政府 1 楼〕 8.审批决定机关 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9.审批程序 1、受理;2、审批;3、领取审批结果 10.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当场或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根据具体要求按时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时限从收到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11.审批收费 有收费 12.申请表格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验线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 咨询机构: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 投诉机构:合作区经济事务局 :****-******* 15.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 AA(英德)经济合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
第三篇:建筑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材料 建筑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材料 1、 规划报建申请书 2、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3、 授权委托书 4、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总平图复印件一份 7、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表 8、 放线图、放线报告(青岛勘察测绘研究院) 第四篇:大连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竣工验收规定 大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大连市城乡规划顺利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市内四区和金州新区、普湾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和花园口经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大连市所辖县、市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第四条 建设工程场地达到以下标准,建设单位或个人可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临时设施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已拆除 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应委托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在建设现场放线,出具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放 1 线测量技术报告和现状测量图 第五条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申请,报送相关规划测量成果资料;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 (三)验线合格的,予以确认;验线不合格的,应书面 说明原因 第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并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授权委托书; (三)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竣工测量)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核实测量成果; (四)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及附图;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七)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及附图; (八)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地下管网文件及附图;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核实测量成果应当包括: (一)文本:竣工测量计算报告、竣工规划核实测量报 2 告; (二)图件:实测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地下管网图、实测与规划对照图(对照图由测绘单位提供);实测竣工平面图电子数据须按照《大连市基础测绘技术规程》生产; (三)计算表格:面积计算表、实测与规划面积对照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对照一览表; (四)图片:实景照片、经批复的建筑单体方案效果图 第八条 规划核实的内容包括: (一)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物位置、建筑物间距以及与周边建筑物或构筑物等平面关系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二)功能及空间布局:核查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物层数、建筑高度、建筑层高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三)建筑立面:核查建筑物或构筑物立面、色彩、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四)主要技术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五)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停车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六)道路环境附属设施:建设用地周边及红线范围内 3 的道路、绿地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 (七)临时设施是否已拆除,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八)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的其它内容。
第九条 规划核实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文件; (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内业审查,现场勘验; (三)会议集体讨论,形成意见; (四)建设工程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准予通过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证明》 第十条 经批准分期实施的建设工程,可以办理规划条件分段核实 第十一条 申请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许可附图不一致,经核实属于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可以分段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部分 第十二条 申请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许可附图不一致,情况复杂的,应进行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进行技术分析的单位必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具备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等级;进行专家论证的专家组成和议事程序按照《大连市规划设计方案专家评审规程 4 (试行)》确定,专家论证意见作为规划核实依据 涉及利害关系人的,需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意见 第十三条 申请规划核实的建设工程,实际建设情况与规划许可附图不一致且情况复杂的,经技术分析和专家论证后属于对规划实施无影响的,可以分段核实符合规划条件的部分;造成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依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处理。
第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与批复建筑面积的误差满足《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补交增加的误差建筑面积土地出让金和其它相关税费后,可以对正常误差建筑面积进行规划核实 第十五条 未通过规划核实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手续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行,有效期五年 第五篇:规划验线总结 规划验线总结 1) 规划验线流程:领取基础资料→判读基础资料(编写判读简述)→外业测绘(外业笔录)→内业绘图编写测绘报告→检查审核→提交报告 2) 内业人员判读规划局提供的基础资料(规划红线图、定位单、总平面图、一层平面图),并填写验线项目内部记录单(基础资料判读简述部分),以供外业人员参考判读内容及笔录要求如下: ① 查阅基础资料是否完整,笔录基础资料的文件类型、会签、盖章,以及是否提供四至尺寸、坐标、±0.00高程等情况 ② 判断规划红线图与放线定位单、总平面图标注的尺寸分别是轴线尺寸还是外墙尺寸; ③ 判断放线定位单与总平面图标注的四角坐标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