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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补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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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补助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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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差补助规定 一、售后服务人员出差管理 第一条 适用于所有因售后服务出差的所有人员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差旅杂费根据出差人员类别的不同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在等候乘机、乘车时的茶座费及其他费用应由个人自理,不予报销 第四条 出差人必须在《出差申请单》上填写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等必填项目,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第五条 员工可从公司预借差旅款项,预借款应合理计算,基层人员最高限为每日不超过人民币300元,并应在《出差申请单》上“暂支数额”栏内注明,如有特殊出差任务,增加的借款另行提出申请; 第六条 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 审批流程: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预算》《借款单》→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借支(经办人持出差预算单申请单和借款单)→行政部备案 第七条 差旅费标准:伙食50元,交通加通讯30元,住宿40元,误 餐费15元。

超支不补,结余归己 第四章 交通费规定 第八条 出差时,应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舒适、经济的交通工具(凭车票报销) 第九条 一般情况,业务员应首选火车硬座;但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可乘火车硬卧,超过六小时坐慢车硬座或快车硬座者,按其硬座票面价的50%奖励给个人 第十条 遇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需乘火车软卧、火车D字头车次或飞机时,须与部门领导请示,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座,未经批准按同程火车硬卧报销 第十一条 两位以上同性员工前往同一地点出差,原则上须两人同住一间双人房,住宿标准按高级别者为准,同住人员不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 差旅费填写规定 第十二条 填写要求: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附件应按类别分类,并按时间顺序粘贴 “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月X日即可;“交通工具”,填写城际间交通工具交通费”填写城际间交通费的金额;“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其他”,填写订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第十三条 执行据实报销的人员,依据相关发票等凭据报销,包干人 员在出差期间联系业务时,应索取相应的各项支出发票(索取发票票额不低于总包干金额的80%,不得用餐费及非出差期间发生的票据冲抵,费除外),以此作为出差的证明单据,并据此报销。

如果不能提供总包干金额的80%发票,按实际取得的发票金额进行等比例报销对于丢失发票的,一般不予报销,如若必须,可由第三者写证明,并交予高层批准且用其他发票补充 第十四条 报销时间应为员工出差返回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并应于报销时退回预借的多余的款项;未按规定结清差旅费用的,不得借领新的差旅预支款项;如有特殊情况中途去往他处的,当款项不足时,请示部门领导协助办理款项事宜 第十五条 超过3个工作日报销差费,每一天按2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借款超过2000元,需提前2天报请财务备款;因其他原因借款2日未出差,需将借款交付财务部,待定好出差时间后,重新办理出差借款手续,不能上缴者视为占用公-款处理 第十七条 采取差旅费金额固定的管理方式,超支部分自负 第十八条 在出差和返程途中乘坐卧铺,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只补助餐费和费,扣除住宿补助 第十九条 参加各种图书订货会,各种费用统一管理统一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会议,经销商提供住宿的,只补助餐费和费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经理审批→财务审核→主管副总审批→财务 结算。

第二十一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二十二条 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差回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出差的行程路线须与出差申请单上标明路线相符不得乘坐旅游轮船和旅游专线的汽车,不得绕行违反规定的,其超出标准的金额,自行承担,并扣减多行走天数已计列的伙食补助和发生的其它费用,且多行走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 维护公司形象,做有修养的职业化营销人 第二十六条 举止文明,礼貌谦让,做公司文化与营销理念的传播者 第二十七条 做好客情关系,不提倡与代理商相互吃请,严禁酗酒赌博 第二十八条 立场坚定,讲信誉,严禁欺蒙等短期行为 第二十九条 不接受代理商任何礼物,如无法拒绝应如数上交 第三十条 严禁泄露公司有关营销政策、销售数据及其他属保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三十一条 出差25天以上回公司后,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可调 休一到两天, 第三十二条 出差回公司当天车票时间为9点(含9点)前需到公司上班, 11点后当天可直接回家休息 第三十三条 当天出差当天到达目的地的,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 到达目的地第二天后,补助标准为岗位计时工资的1.5倍计算; 返回时,按岗位计时工资计算超过12点后到家的补误餐费 二、其他因公出差管理 第一条 特殊情况和董事长随行的人员,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二条 极特殊情况,董事长允许的实报实销,无任何补助 第三条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持会议或培训通知,根据实际情况,不再另行单报住宿和伙食补贴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第四条 连续公出超过一天的,公司负责每天吃饭、住宿补助10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条 以上公出包括样机实验、临时出差因工作需要,中午不能返回的.补助误餐费 第六条 差旅费填写方式和报销审批流程按上述规定执行 广东省因公出差补助标准2022-07-06 19:51 | #2楼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2〕3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修订了我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驻穗外的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的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饮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原则上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不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乘坐超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表(见下表)、 (二)副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需经厅(局)级领导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厅局级以下级别的单位,出差人员需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城市门火车属于直达全列软席列车的,副厅(局)长以上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高级软席,其余人员则乘坐软席 第七条 乘坐火车,从当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第八条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燃油附加费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差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或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上限为:副厅级以上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省财政厅将根据物价水平、住宿定点饭店招标等情况不定期调整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 第十条 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副厅级以上人员住套间,处级人员住单间,科以下人员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问 科以下人员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省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必须到国家和省的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出差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在住宿费开支标准的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定点饭店通过招标、协商方式确定,名单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费和公杂费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在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在省内出差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可以凭出差地的餐饮发票,按自然(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以内的标准据实报销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文印、长途固话等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30元 第五章 与会、外派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到广州10区以外参加会议和本部门、本行业的业务培训班,在途期间的住宿费、饮食补助费和会议期间与在这期间的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第三、四章的规定报销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本单位按照第三、四章的规定报销。

会议通知没有明确食宿自理的,一律按统一安排食宿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七条 到广州10区以外基层单位实(见)习,挂职锻炼和参加各种支援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工作时间1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住宿费、饮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 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20元,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援藏、援疆干部的生活待遇按照粤办发[1995]8号文和粤办发[1997]27号文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到广州10区以外参加国家和省级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举办的党员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干部培训班(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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