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通知书第一篇:失业保险通知书 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失业档案编号: ______________: 你已于______年____月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失业保险累计缴费_____年 请于_____年____月10—15日到社保局失业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失业保险待遇 原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章)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日起 60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过期不办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办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携带: ①失业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携带两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二、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携带: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与本人姓名、《身份证》相符的本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卡/折(失业金代发银行); ③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
需要携带三张一寸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有身份证有效期) ④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申领生活补贴,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0日后,到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卡,失业金同时拨付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卡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唐大厦对面,建设路路东,市就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 失业保险咨询:2343244 2347282 失业人员签名: 参保单位:盖章 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间: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送 达 失 业 人 员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此件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存一份,失业人员本人持一份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时用篇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存根) 同志: 现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 条第 款规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如有不服,可以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若无异议,我们将在7日内把你 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你须60日内亲自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证 过期失业保险所不予受理办理 职工本人签名: 联系: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通知书 同志: 现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 条第 款规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如有不服,可以向桂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若无异议,我们将在7日内把你 的劳动关系转移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你须60日内亲自到桂林市失业保险所办理失业证 过期失业保险所不予受理办理 年 月 日(单位公章) 送:桂林市失业保险所篇四:办理失业告知书 办理失业告知书 一、办理失业条件 、在本单位同社保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 1、中断保险时必须填写“转失业”;2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备案一次性提供材料 1、职工档案; 2、劳动合同;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4、市医保卡(复印件及单位 为其办理医保停保手续证明),参加省医保的需由单位出具证明及医保卡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 需提供个人申请、农合缴费单据、村委会证明(需证明其是否欠费)、新农合医疗本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如是存 折,请复印封皮及带帐号那一页); 6、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7、本人3张1寸免冠照片; 8、全国统一发 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1)《就业失业登记证》应为全国统一发放的新证,证号为16位数字如为旧证,请失业人员持单位与本人办理的终止或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及时更换 (2)银行卡需要参保单位通知失业人员按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所指定银行提前办理各区指定银行如下: 长安区(正定、无极、深泽、新乐):农业银行,桥东区(行唐、灵寿、辛集、晋州):农业银行,桥西区(元氏、赞皇、高 邑):农业银行广安支行,新华区(矿区、鹿泉、平山、井陉):河北银行兴凯路支行,裕华区 (藁城、栾城、赵县及外地户口):农业银行石市广安支行建设南大街分理处 以上复印件证号必须清晰 三、以下材料按要求审批前一并提交齐全 1.在本单位缴纳失业保险之前,如在其他单位缴纳过失业保险的,去原来缴费社保局开具《失业保险保留缴费时间核定单》, 并加盖社保局公章交予我处,并提供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登记表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我处合并核算,如之 前缴纳失业保险并未提交相关材料的,我处只核算在本单位所缴纳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不核算之前所交失业保险年限, 以上各种材料及档案一次提交齐全,不再做任何补充,不再因为材料不全重新审批失业档案和失业待遇。
四、各县户口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分配情况 1、正定、无极、深泽、新乐转入长安区; 2、行唐、灵寿、辛集、晋州转入桥东区; 3、元氏、赞皇、高邑转入桥西区; 4、 矿区、鹿泉、平山、井陉转入新华区; 5、藁城、栾城、赵县赵转裕华区 注意:外地人员就业证办理咨询:89631829篇五:办理失业通知书(表3) 附表3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失业人员应当自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之日起 60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过期不办理失业登记,视为放弃失业保险金的申领 一、办理失业登记人员需要携带: ①失业前所在单位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办理失业登记通知书; ②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无《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携带两寸照片一张办证用) 二、办理失业登记后,需要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人员需要携带: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与本人姓名、《身份证》相符的本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卡/折(失业金代发银行); ③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
需要携带三张一寸照片,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有身份证有效期) ④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申领生活补贴,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失业人员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20日后,到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医疗保险证和卡,失业金同时拨付到失业人员提供的银行存折或卡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兴唐经贸大厦对面,建设路路东,市就业办公室综合服务大厅 失业保险咨询:2343244 2347282 失业人员签名: 参保单位:盖章 档案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时间: 年 月 日 本 通 知 送 达 失 业 人 员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此件一式两份,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存一份,失业人员本人持一份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金时用 第二篇: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 前 言 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 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四大难题。
比起后两者来,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历史更长,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更大,被视为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失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 (一)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情况,归纳为三要素: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没有找到工作 按照失业原因,经济学家们通常将失业分为以下三种: 1、自愿失业; 2、非自愿失业; 3、周期性失业 除上述分类外,失业还有显性失业、隐性失业以及季节性失 1 业、制度性失业等类型《社会保险》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 从我国看,失业率有自然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理想状态下的失业率。
由于受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技术因素限制,目前无法精确测定和计算自然失业率目前我国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有两个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失业率 (三)失业保险制度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其特点有: 1、普遍性 2、强制性 3、互济性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失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作用从弱到强,功能从单一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转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阶段,是确立失业保险制度基本框架时期:1986年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阶段,是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调整时间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范围,调整了基金收缴基数,并进一步完善了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
第三阶段,是事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时期1999年元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本条例颁布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走向规范的重要标志,与1993年《失业保险规定》相比,一保险覆盖范围,由城镇企业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二是提高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将企业缴费费率由0.6%~1%提高到期2%,并增加了1%的个人缴费,同时增加了关于事业单位及其缴费的规定三是提高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级统筹提高到地市级统筹,并建立了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四是重新确定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使其更好地与最 3 低工资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五是明确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以保证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六是确定了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这一机制的确定是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是防止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