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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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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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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  一、总体原则  本市大学生村官待遇由基本工资、考核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部分组成,不再设立其余津贴、补贴项目总体收入标准比照本市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随之同步提高  二、基本构成  经过调整,本市大学生村官待遇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大学生村官的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历第一年每人每月2500元,第二、三年每人每月3000元,续聘后每人每月3500元;专科学历在此基础上下调200元,研究生学历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  (二)考核奖金  建立大学生村官考核奖励机制每月月底,由各乡镇对全体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高于在岗总人数的20%,按每人每月20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200元发放考核奖金;考核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奖金考核结果按月报所在区县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其他项目  本市大学生村官五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等待遇仍按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22〕48号)、《关于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22〕16号)、《关于落实北京市到京郊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毕业生独生子女父母相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22〕75号)等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算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底,发放日期为次月5日之前,并同时扣缴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二)工资和考核奖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延误拖欠、挤占挪用,逐年结算结余资金;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为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提供有力保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有关政策执行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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