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测量设备公司品牌设计组合与扩展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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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电子测量设备公司品牌设计组合与扩展分析电子测量设备公司品牌设计组合与扩展分析xxx投资管理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受益于全球工业化,海内外市场持续增长3三、 必要性分析7四、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8五、 品牌经理制与品牌管理12六、 品牌组合与品牌族谱15七、 品牌运营是使品牌资产增值的活动过程20八、 项目基本情况22九、 项目风险分析24十、 项目风险对策27十一、 发展规划28法人治理结构36(一)股东权利及义务361、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3

2、6一、 产业环境分析全力以赴稳增长,经济综合实力跃升新量级。地区生产总值突破9000亿元、达到9321.19亿元,增长7.0%,增速分别高于全国、全省0.9和1.0个百分点,经济总量提前一年实现“十三五”目标。财政总收入突破1500亿元、达到1533.89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2.56亿元,税收占比82.7%。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6000亿元,增加值增长6.9%,增速在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排名第二。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迎全运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攻坚之年,也是十项重点工作的突破之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力争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

3、主要预期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保持物价总体平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完成省上下达任务。二、 受益于全球工业化,海内外市场持续增长受益于全球经济的增长、工业技术水平的提升,全球电子测量仪器市场规模保持持续上升的增长势态。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统计测算,电子测量仪器的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101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137亿美元,CAGR保持在6.3%。随着5G的商用化、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的上升、信息通信和工业生产的发展,全球电子测量设备的需求将持续增长,预计全球电子测量仪器行业市场规

4、模将在2020年到2025年以CAGR4.7%增长至172亿美元。应用需求景气度上行,催生我国电子测量行业进一步发展。电子测量行业应用场景中,新能源汽车和3C消费领域的发展较为强劲,将进一步带动配套电子测量行业的发展,未来5G基站的快速建设也将催生对电子测量装备的需求。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重要性高,投入市场前须进行大量的安全测试。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测试包括电力系统、充电线和连接器以及充电桩/站本身的测试等,上述测试离不开电子测量仪器的精准测量。总体来看,随着用户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及性能提升的要求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行业配套的元器件、材料、零部件及整机的测试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根据头豹产业研究预测,

5、2025年仅新能源汽车行业对电子测量仪器的需求将达到951万套。贯穿3C消费电子产品生产周期,电子测量仪器大有可为。电子测量仪器作为3C消费电子产品生产的配套设备贯穿了整个制造过程。前端元器件、各类原材料的生产、组装到成品出库等都需要进行测试,电子测量是保证产品质量和良品率的关键。随着5G商用启动,厂商对电子产品在高效率生产中保证良好的品质提出需求,从而进一步带动配套设备电子测量仪器的发展。根据头豹产业研究院预测,2025年对电子测量装备的需求量将达到835万套。5G商用化带动电子测量行业上升周期。在5G基站建设中,基站电源建设是其重要内容,任何一种供电方案都需要对电源及相关系统进行参数测量,

6、以确保基站运行。根据头豹产业研究院预测,2025年中国厂商将完成所有816万个5G基站建设,同时将催生对电子测量装备的需求。受益于政策的大力支持,智能制造、5G商用化推广等下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电子测量仪器市场在近几年高速增长。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预测,2015至2020年间,我国电子测量仪器以CAGR12.8%从26亿美元扩张至48亿美元,2020至2025年间我国的电子测量仪器市场仍会继续扩张,但增长速率将会下降。至2025年,预计我国电子测量仪器的市场将增长至65亿美元,CAGR为6.2%。全球与国内示波器市场增速在电子测量细分赛道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预测,2019

7、年全球示波器市场规模已达到12亿美元,2025年有望达到17亿美元,2020年-2025年CAGR6.6%;2019年我国示波器市场规模4亿美元,2025年有望达到6亿美元,2020年-2025年CAGR7.9%。我国示波器市场占全球市场比重有望从2019年的34.1%提升3.5pct至2025年达到37.6%。伴随我国大力推进5G商用化,我国射频类仪器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无线通信与射频微波测试仪器的应用场景与通信行业紧密联系。一方面,在5G的落地过程中,每个流程都涉及到大量的测试环节,包括确定5G空中接口,验证新技术的性能,优化5G网络部署等。以验证新技术的性能为例,与4G相比,5G的频谱组合

8、场景复杂,既有低频段的Sub-6GHz,又有规划中的毫米波。每项新技术都需要专门的测试解决方案,测试需求增加。另一方面,5G极大地拓宽了测试场景。目前,无线通信与射频微波仪器的应用领域包括无线通信、通用电子、军工等,未来将随着5G技术落地将拓展更多的测试场景。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预测,2020年-2025年,我国射频类仪器市场CAGR有望实现7.1%,达到9亿美元,较全球同期平均CAGR高出1.1pct。受益于5G通信规模化效应,射频类仪器有望成为我国电子测量行业高速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相比全球市场,波形发生器在我国市场的增长速率将略快。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预测,2015至2020期间,我

9、国波形发生器的市场规模从0.9亿美元增长至1.1亿美元,CAGR3.8%,预计在2025年将达到1.3亿美元,5年CAGR为4.5%;2015年至2020年,全球波形发生器的市场规模以CAGR2.8%从2.7亿美元增长至3.2亿美元,并将在2025年达到3.9亿,CAGR4.3%。电源与电子负载在我国与全球的电子测量市场增长率相似。2015至2020期间,全球电源与电子负载以CAGR4.5%从2015年的8亿美元增长至2020年的9亿美元,2025年市场有望达到12亿美元,CAGR5.0%。2015年-2020年,我国电源与电子负载以CAGR4.7%从2亿美元增长至3亿美元,预计将在2025年

10、达到4亿美元。我国电子测量市场较为集中,本土厂商较国际巨头存在较大差异。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2019年全球前5大厂商是德科技、罗德与施瓦茨、安立、泰克、力科在我国合计市占率达43.1%,且收入体量较国内厂商存在倍数差距。本土厂商市场占有率有待提升。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统计预测,2020年我国通用电子测量仪器市场规模48亿美元。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

11、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驰名商标及其认定驰名商标是国际上通用的一个法律上的概念。驰名商标起源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现

12、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同。我国也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我国于1996年8月14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并实施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6月1日起施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14年8月开始实施新修订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一)驰名商标的含义驰名商标虽为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所公认,但什么是驰名商标却未形成一致的概念,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各国赋予驰名商标的法律含义和保护措施也不尽相同。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第2条给驰名商标下了个定义,即“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表明,在我国,驰名商标必须是商标,而且应是

13、在中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这里的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二)驰名商标的法律效力与一般的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注册人除依法享有商标注册所产生的商标专用权外,还有权禁止他人在一定范围的非类似商品上注册或使用其驰名商标,甚至有权禁止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具体地说,扩大品牌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

14、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第三款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法第45条)。第二,驰名商标的专用权,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的有严格的地域性的商标专用权,而是超越本国范围、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范围内得到保护的商标权,即驰名商标的注册权超越优先申请原则。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即使驰名商标未注册,也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

15、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专用权跨越国界。第三,在与企业名称冲突时,驰名商标有更多的保护。由于企业名称注册是区域性登记,商标注册是全国性登记,两种注册制度的差异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当企业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时,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的注册商标权利人以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依据商标法第58条,“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还需说明的是,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根据商标法第14条与第53条之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

16、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三)驰名商标的认定依据我国商标法第14条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规定,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五类:“其一是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其二是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其三是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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