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发〔202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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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理工发202247号 理工发?2022?47号 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 科技和学科创办赏赐手段(试行)的 通 知 各学院(校区),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江西理工大学科技和学科创办赏赐手段(试行)已经2022年4月30日校长办公会原那么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理工大学 2022年6月4日 江西理工大学科技和学科创办赏赐手段 (试 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赏赐在科学研究、学科创办活动中做出突出付出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创办进展,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和服务社会的才能,制定本手段。 其次条 学校科技和学

2、科创办赏赐包括科研工程立项、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论著、职务专利及标准制定、科研平台、重点学科与学位授权等六大类奖项。 第三条 学校赏赐分为个人奖金、科研和学科创办进展基金。奖金从学校经费中支出。 其次章 科研工程立项奖 第四条 为激励学校科研人员承受并按筹划、高质量地完成各类科研工程,设立国家级工程、教导部人文社会科学工程、教导部教导科学规划工程、教导部重点科技工程、教导部新世纪人才工程立项奖及国家级科研工程优质完成奖。 第五条 课题组立项奖的赏赐标准:按立项经费的6%赏赐给 课题组。国家级科研工程赏赐金额不低于2万元,其中一般工程的赏赐金额不超过4万元,重点工程的赏赐金额不超过10万元,重大

3、工程(依据江西理工大学重大科研工程(课题)管理手段(试行)理工发?2022?59号文件举行认定)的赏赐金额不超过20万元。 部门立项奖的赏赐标准:按立项经费的5%赏赐给相关部门或二级单位作为科研进展基金,单个工程的赏赐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对国家级自然科学类和国家级社会科学类科研工程完成较好,且被国家相关科技主管部门结题验收评为“优”的工程,学校赋予课题组优质完成奖,赏赐标准为2万元。 第三章 科研成果奖 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政府市(厅)级科技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实行赏赐。 省(部)级奖包括: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和人文社科

4、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直属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五个一工程”图书与学术著作奖;中国专利奖;有资格推举国家科技成果奖的社会气力奖(以国家科技赏赐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 学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政 府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学校按获奖等级和学校排名赋予课题组、相关部门或二级单位赏赐。 (一)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研发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工程优秀成果奖的赏赐标准:按国家赏赐金额的2倍赋予赏赐,同时不低于省部级相应级别学校赏赐的1.5倍。 2. 省(部)级成果奖的赏赐标

5、准: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研发奖一等奖20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三等奖5万元/项; 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五个一工程”图书与学术著作奖一等奖奖7万元/项,二等奖4万元/项,三等奖2万元/项; 中国专利奖金奖10万元/项,优秀奖5万元/项。 3. 社会气力奖的赏赐标准: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1万元。如设有特等奖,那么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 4. 政府部门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赏赐标准:一等奖0.3万元/项,二等奖0.2万元/项,三等奖0.1万元/项;省级专利奖1.5万元/项。 (二)学校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科研成果奖 1. 学校为其次、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

6、国家级成果奖,分别按上述额度的50%、30%、20%举行赏赐。 2. 学校为其次、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分别按上述额度的40%、20%、10%举行赏赐。 3. 学校为其次、第三及以后完成单位获得社会气力奖,分别按上述额度的20%、10%举行赏赐。 (三)以同一成果内容(成果内容重复率高于1/2)获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奖项的成果按最高赏赐金额赏赐一次。 (四)赏赐经费的70%奖给课题组,30%奖给相关部门或二级单位作为科研进展基金。 第九条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经省部级鉴定的科技成果,依据鉴定结论赋予课题组相应赏赐。赏赐标准:达成国际领先水平的赏赐1.0万元/项,国际先进水平0.8万元/项,国内领先水平0.4万元/项,国内先进水平0.2万元/项;片面达成以上水平,那么按相应赏赐的50%予以赏赐。 第四章 学术论文论著奖 第十条 为激励科研人员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设立学术论文奖,赏赐署名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且为第一或通讯的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学术论文赏赐标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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