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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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公共管理案例 案例: 2022 年10 月11 日南方都市报长平 “国家”是什么 中科院发布了国家健康报告,据说是“世界第一个”。我相信它不光是首创,还是独创;独创的不光是课题,还有研究方法。在这个报告中的全球“国家责任指数”排行榜上,中国名列第一,美国倒数第一。这个结论雷倒了好多人,大家都想知道,中国这么高产的“国家责任”毕竟是什么东西?任何学术研究中的概念,都要有明显的界定,并且前后一致。我没有看到中科院报告的原文,但从新闻报道中察觉,其中的“国家”概念对比模糊。中新社转述报告中对“国家责任”的定义说,“在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不仅要为其国民的生存、进展、

2、安好、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续进展承受和履行责任,同时,国家作为国际社会中的一员,出于道义和社会责任,应为全人类的安好、健康、幸福和可持续进展承受和履行责任,这两方面即构成国家责任”。听起来考虑得很周全,但细心的人们会察觉,前后两个“国家”不是一回事,前一个是指政府,相当于英文的Government,后一个是指包括全体国民、国土和国家制度在内的共同体,相当于英文的Country 或者Nation.在看到这个新闻之前,我刚刚困惑了一回。国庆前南方周末编辑发了几个问题给我:“你为国家做了什么?国家为你做了什么?你还要为国家做什么?国家还要为你做什么?”我觉得没法回复,由于我不知道这几个“国家”毕竟指

3、什么。后来我察觉丁学良教授在收到这份问卷时,也遇到同样的问题。他在博客中写道,“国家这个概念,英文有四个词表达:State;Country;Land; Nation.其中的区别在中文里不易看领会。Country 强调国土和人民;State 那么主要指国家政权。”丁教授在回复每一个问题时,都对“国家”作了概括的限定。事实上,这个概念经常被含混使用,已经导致一些思维混乱,甚至构成意识形态的思想圈套。譬如有人说“国家培育了你,你还对国家满腹牢骚”,听起来很通顺,但这两个“国家”可能是两个概念,前一个泛指这片土地和人民,后一个是概括的政府组织。当“五四”学生痛斥段祺瑞政府卖国的时候,他们说的“国”鲜明

4、不是政府,而是国民利益。我们称他们为“爱国青年”,是由于 他们为了国民利益而反对不良当局。在“国家”一词里装了这么多含义,很不利于思想交流。不仅英文里,就是中国古代,这类概念也要明显得多。先秦时,“国”是国,“家”是家,把“国”、“家”并用,是儒家思想家国一体化的结果。即便如此,“国家”也更多地指“天下”,而不是王权。所以皇帝们总是要考虑,如何才能“安国家而利人民”。如今反过来了,说到“国家”这个词,更多地指“政权”、“政府”了,也就是英文中政治哲学意义上的state.我揣摩中科院的报告中,“国家”这个词主要也是这个意思。不过,就算我们帮它统一到这个概念上来,“国家责任”也是一个很难计算的东西

5、。作为一个宣传口号,“国家责任”这个 词是可以用的。但是作为学术研究和排名,它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举例说吧,上世纪三十年头经济大萧条的时候,美国胡佛政府采取放任自流的政策,使得处境越来越糟;后来罗斯福选中总统之后,那么实行相反的经济干预新政,领导美国走出了阴影。你说这两个政府,谁的政策代表美国的“国家责任”呢?中国也是如此,改革开放前后,好多政策都大不一致以前只有国家工厂,现在有了多数私人企业;以前单位分房,现在各自买房;以前只能看八个样板戏,现在可以看好莱坞大片? 中科院的“国家责任”又是指什么呢? 严格地说,只能议论概括某一届政府的责任。虽然政策有历史的延续性,譬如今天的金融危机,就是上世

6、纪八十年头撒切尔-里根保守主义走到极端的结果,它是对罗斯福新政之后凯恩斯主义走到极端之后的一种反动,但是每一届政府在中科院所列的概括指标(裁减军备、消释贫困、进展接济、资源俭约和养护环境等)方面的做法还是各不一致的。中科院主要依据现任政府的政策吗?那样势必把“布什政府”而不是“美国”排在末位,等于为奥巴马的选战做免费宣传,估计也不符合中科院的初衷,所以才用了“国家”这个模糊的概念。 问题议论: 国家具有几重意涵,在政治学中,主权国家有些什么特征。 案例一 前几年因受贿锒铛入狱而“名噪一时”的某省级干部的自白颇为典型。他说:“近几年来,我官做大了,便放松自己,不留神提高道德自律才能,没有了坚强的

7、道德信念,再加上来自各方面的监视制约很少,即使有也是形式化、外观化,因而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地被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吞噬了。” 请分析:请分析应如何制止政府官员腐败? 案例简析: 1首先分析新闻媒体的报道和批评属于哪种监视; 2分析这种监视的特点; 3结合案例分析这种监视的作用; 4结合案例分析如何制约权力。 所谓政府官员的腐败是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利益或团体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政治权力具有权威性,支配性,扩张性,排他性,因此务必制约政治权力,给政治权力设置边界,否那么必然导致十足权力的产生。十足权力必然导致十足腐败。本案例中的官员的腐败是由于来自各方面的监视,

8、制约很少,即使有,也是形式化,外观化。一是缺泛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二是由于放松自己,不留神提高道德自律才能,没有了坚强的道德信念,缺泛道德自律才能。扼制腐败一是依靠制度,建立一套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及他律,这是根本的路径。二是靠政府官员的自我道德约束和自律。任何制度都是人设计的,而人的理性是有限的,因而任何制度都不成能是尽善尽美的,都是有缺陷的,所以扼制腐败除了需要建立制度之外,还需要对官员举行道德自律教导,使政府官员依靠道德举行自我自律,而不产生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这是对权利制约的重要补充。只有靠他律和自律的结合,才能真正防止政府官员的腐败。 新闻媒体报道和批评属于舆论监视。舆论监视是指

9、社会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采取多种形式,表达和传导有确定倾向的探讨,观法及看法,以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中偏差行为的矫正和制约。以其公开性,实时性,广泛性和评价性可以在权力运行过程中保持探照灯式的监察和操纵,从而对政治权力主体具有强大的威慑性。舆论监视具有广泛性,舆论监视它是社会各个方面都能普遍运用的,它是社会全体阶层,组织,利益集团及全体公民为全体的社会监视。二是具有公开性,舆论监视通过利用新闻媒介实施,其监视内容和对象一开头就摆在公众面前,形成一个开放的过程。三是实时性,舆论监视依靠群众传播媒介急速,直接反映问题,形成舆论压力,实时产生效应。四是评价性,舆论监视以拥护或反对,赞扬或谴责的方式对被监

10、视对象的行为作出公开评价,表达民意,对被监视者形成强大心理压力,政治压力,从而达成效果。对政治权力主体在政治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不当行为举行实是求是,实时,公开揭露,评价,在社会上形成影响,有效改善,加强政府的工作。 2022年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构都举行了换届选举。这一次换届选举受到广泛的关注。但选举中反映出行政首长在等额选举中落选的问题,较以往更为突出,引人注目。 (一) 从收集到的媒体报道和资料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案例: 1湖南省岳阳市市长的选举。2022年1月1日,上届市长作为惟一候选人在岳阳市召开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中,得票未超过半数,未能选中。选举组织者

11、引用地方组织法其次十四条举行“另行选举”,其次次市长选举从提名到选举前后只有两小时,通过再次选举,第一次提名的候选人经过再次提名选举,而选中。 2湖南省保靖县、花垣县两县县长的选举。2022年12月,保靖县换届选举时,原县长候选人经其次次提名,另行选举,仍实行等额选举,得票仍未超过半数,未能选中。在花垣县换届选举中,县长候选人经等额选举未能选中后,未在该次会议期间再举行选举。两县在县人代会后,县长职位展现空缺,也没有代理县长,县政府工作由县委副书记、原县长候选人持续主持。2022年3月,两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召开会议,根据党组织的提名,原县长候选为新的副县长人选,经两县人大常委员会通过分别被任命为

12、副县长,代理县长职务。同时,任命了县政府组成部门的领导人。 3辽宁省锦州市下属的北宁市、义县、古塔区的选举。2022年12月,在三地的人代会上,3名惟一的政府正职候选人被反对,2名代表推举的候选人选中。 在这几起选举过程中,代表并未联名提名,而是在选举过程中,直接投票另选他人,使提名候选人落选的偶然性、不成预见性增多。 (二) 这些选举中展现的现象,对现行选举制度提出了挑战,值得专心加以研究。 1.换届选举没有产生新一届政府怎么办? 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假设行政首长没有产生,政府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就无法落实。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

13、十)款规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抉择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五十七条规定: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新的行政首长没有产生,这一切都应当不能产生,只能待新的行政首长产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方组织法对政府正职未选出的处境下新一届政府应如何组成未作概括规定,也没有规定概括的权力移交方式和时间期限。因此在实践中,提名的新一届政府惟一正职候选人在等额选举中落选,而新一届政府的副职巳产生,人代会已闭会,人大

14、常委会也要两个月后召开,由谁来履行行政首长的职责,上届政府何时终结行使职权和移交权力,新一届政府如何与上届政府贯穿便成了选民关注的大事。上届政府自行终止行使职权,新一届政府又不能完全行使职权,实实在在形成了行政权力运行的真空。 2.新的行政首长没有产生,人代会没有履行完职责,能不能闭会? 人大常委会能否代行人代会选举 (抉择代理人选) 正职职责? 宪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 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地方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

15、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从法律上讲,地方人代会在一年中开几次会议,一次会议开多长时间,完全可以自己抉择。那么新的行政首长没有产生,人代会的议程没有完成,完全可以延长会期,选举出新的行政首长。实际运行中,一些地方不延长会期的主要考虑,一是不愿提出新的人选。二是目前一时提不出新的人选。三是惦记经费超预算。而这样便会展现行政机关在换届时有不能实时产生,而发生工作脱节的处境。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抉择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承担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抉择代理的人选;抉择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一条明确规定正职因故不能承担职务时,人大常委会才能从副职中抉择代理人选,这可以理解为一届政府或权力机构务必先已产生了正职,因故不能承担职务时,人大常委会才有权抉择代理人选,否那么,人大常委会的行为就会越权,抉择的代理人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抉择国家机关副职的个别任免和正职因故不能承担职务的时候,如何从副职中抉择代理人选的提名在地方组织法中没有概括规定,对人代会上落选的人员能不能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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