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上传人:tang****xu5 文档编号:290113137 上传时间:2022-05-0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49.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洲沙中学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增强全校教职工依法治校的法规意识,确保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的岗位意识,树立以人为本,对学生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及时有效地减少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的失误,特制订教育教学(工作)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二事故类型指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的各类事件,涵盖课堂教学作业处理考试学生成绩后勤教辅保障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个方面。视情节轻重分为三级: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严重事故。三事故追究对象全体教职工。四事故认定及处理(一)轻微事故的认定

2、及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轻微事故:.上课迟到三分钟以内又无特殊原因的,未按学校作息信号擅白提前下课在一分钟以内;.全校性集会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年级或条线会议或参加市教育局会议中途离开或不参加。.监考迟到,监考时翻阅书刊,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试应收试卷缺失,造成不良影响。.在各类统一考试中,未按要求参加流水阅卷不准时参加阅卷阅卷不认真,在阅卷中有违规行为。.教师上课听课或监考时,所带手机发出声音;.非文化课任课教师组织课堂教学不规范,教辅后勤人员随意离岗;其它可以认定为轻微事故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给予全校通报,并在每月考核中予以扣分。(二)一般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

3、为一般事故:.上课或集会迟到三至五分钟又没有及时说明特殊原因;未按学校作息时间擅白提前下课三分钟以内;.教师在上课时有明显的不备课现象,学生反映强烈;.重大考试,由于监考人员疏于检查,造成考试号等项目漏填错填或装订差错,给学校和学生带来不利影响;.作业不批改,学生反映较大;.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学生中引起较大反响;.学生在上课(文化课实验课体育课等)过程中因相关教师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轻微伤害;.教学进度与教学计划相差较大;.出现两次以上轻微教学事故;.学校安排的课务私白调换,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上班期间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其他可以认定一般事故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通报批

4、评和处分,并在学期结束的考核中扣除分。并扣除当月结构工资。(三)严重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事故:.上课或集会迟到五分钟以上又没有及时说明特殊原因;未按学校作息时间擅白提前下课三分钟以上;.未经请假不上班半天及半天以上,又无正当特殊理由;.有私白收费现象,在学生家长中造成一定影响;.上课时出现严重知识性科学性错误;.严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或家长反响强烈;.未经校长室同意私白收费征订资料教学用具等;.在重大考试前有意泄露试题内容,扰乱教学秩序;.由于监考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导致学生作弊或故意隐瞒学生作弊情况;.学生在上课(文化课实验课体育课等)过程中因相关教师擅离岗位或指

5、导管理不当,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学生较严重伤害;.后勤教辅人员由于失职,直接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并造成一定后果;.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上课接打电话或发信息,或课堂管理不善,出现乱班现象;上课无教案,或教师酒后上课;其它可以认定严重事故的情形。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三年内不能参加评优评先,或晋升高一级职称,全额扣除事发当月结构工资,扣除当年岗位奖,情节特别严重,给予待岗或解聘。五事故的认定及处理程序.事故通过年级组学校行政检查或师生举报问卷等形式发现;.一经发现由事故发现人填写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异常登记表,报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组织认真核

6、查,调查核实后交事故鉴定小组鉴定签字,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报行政会议确认后,通知相关年级组和事故当事人。相关情况由校长办公室备案。六有关说明事故一经发现必须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真相,在未形成处理意见前不得向事故当事人通报情况,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隐瞒事故性质给予同等处理。.事故发现人反映后,相关部门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拖延时间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事故当事人如果对处理意见有争议,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校长办公室申诉。校长办公室在接报后三个工作日内组织仲裁小组听证裁定。.仲裁小组听证裁定时必须由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参加,裁定结果报校长室。.临时工参照本办法执行,出现事故对应扣除当月工资年终岗位奖金。.本办法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次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市洲沙中学二O五年六月三十日附:事故鉴定小组成员事故仲裁小组成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