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安全十大目标执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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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卫生部患者安全十大目标,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临床工作实际,开展落实患者十大安全目标活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落实患者安全十大目标活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医患沟通和查对制度,改进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二、工作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卫生部患者安全十大目标,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消除医疗护理隐患,更好地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安全。成立实施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具体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2、。(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流程,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四)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五)提高用药安全。(六)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九)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四、主要措施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1.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前等给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

3、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2.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3.关键流程:急诊与病房、手术室;手术(麻醉)室与病房之间流程中患者识别措施。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程序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2.病情危重、意识障碍、围手术期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3.护士在为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4.介入治疗或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5.在诊疗活动

4、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6.手术病人在转运交接过程中,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1)手术病人进入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给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后,与手术室护士交接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对接单,无误后方可进入手术室。(2)围手术期患者“腕带”使用时间必须依据护理部规定,即手术前一日开始使用,手术后病情危重期间使用(直至改为二级护理),手术后病情稳定使用三日,结束后由病房负责护士核对后取下。 7.急诊、病房、手术室之间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急诊科重危病人转科:

5、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病人在急诊就诊的复写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病人一般资料、病情、置管情况、特殊情况等,并填写急诊科危重病人转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 (2)门诊急诊病人与手术室、病房转接病人:由医务人员护送,确保搬运安全;出示病人在急诊就诊的复写病例、入院病例;认真与科室护士交接,内容包括患者自然情况、生命体征、意识状况、皮肤完整情况、出血情况、引流情况等,填写门诊急诊病人与手术室、病房对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 (3)病房与手术室转接病人:病房护士认真查对,做好手术前准备;认真与手术室护士进行交接,内容包括:床号、姓名、手术名称、生命体征、手术前准备

6、、药物情况等,并填写病房与手术室病人对接记录单。 (4)手术室与病房转接病人:手术后,手术室护士仍应按识别卡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填写手术室与病房病人对接记录单,无误后方可离开。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

7、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输液、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液与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2.手术前,必须检查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下敷料和器械数。(三)药房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是否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插队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四)检验科1.采取标本时,

8、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床号、标本数量和质量。3.检查后,查对目的、结果。4.收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目标二:严格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有效沟通的程序,做到正确执行医嘱。1.正确执行医嘱,不使用口头或点电话知的医嘱。2.只有在对危重症患者紧急抢救的特殊情况下,对医师下达的口头临时医嘱、护士应向医生重述,在执行时实施双重检查。3.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患者“危急值”或其他重要的检验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地记录检验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与电话,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供医师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医嘱制度与执行流程(一)紧急情况下的口头医嘱制度1

9、.在非抢救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及电话通知的医嘱。2.在危重抢救过程中,医生可以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前需重复一遍,得到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开立口头医嘱的医师必须是患者的管床医师或现场抢救职称最高、年资最长的医师。3.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请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4.抢救结束应请医生及时书面补记所下达的口头医嘱用药。5.在接获电话医嘱或重要检验结果时,接听回事需对医嘱内容或检验结果进行重述,确认无误后方可记录和执行。6.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将予严肃处理。 (二)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患者发生急危重症需立即抢救 医师开立口头医嘱 护士

10、重复 医师确认无误 执行医嘱 抢救结束,补记书面医嘱口头(电话)通知患者“危急值”或其它重要检验结果的制度与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口头或电话通知患者“危急值”或其它重要检验结果管理,贯彻落实危急值报告制度,特执行本制度与程序。(一)各床科室包括医技科室必须建立危急值报告记录登记本,眉栏内容:日期、患者姓名、病区、床号、住院病历号、项目名称及危急值、报告者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接电话的签名、被通知的医师的时间、姓名等。(二)当班人员接获的口头或电话通知的“危急值”以及其它重要检验、检查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的记录检验检查结果和报告者的姓名。(三)“危急值”接获登记后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医师,记录通知时

11、间与医师姓名。(四)医师获取“危急值”报告后,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并积极对患者进行有效救治。(五)各科室妥善保管危急值报告记录登记本。目标三、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流程,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1.建立与实施手术前确认制度与程序,有交接核查表,以确认手术必须的文件资料与物品(如病历、影象资料、术中特殊用药等)均以备妥。2.建立术前由手术医师在手术部位作标识的即刻停制度与规范,并主动邀请患者参与认定,避免错误的部位、错误的病人、实施错误的手术。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

12、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

13、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

14、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手术确认制度 (一)接患者之前,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查对:手术室护士依据手术通知单及核查本到病区护士站和病房护士查对病人病历,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医嘱执行情况、药物、医学影像资料等。 (二)手术通知单与病历核对无误后,手术室护士与病区护士共同到病房,行自我介绍后,与病人共同核对床号、

15、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时间、腕带等信息确认,同时检查各项术前准备情况(备皮质量、是否更衣、有无假牙、贵重物品等),携带腹带及X光片等用物,确认无误后病房护士在手术病人核对本上签名,根据病情用平车接患者入手术室。 (三)接入手术室后,在半限区交巡回护士共同核对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手术时间、腕带。戴帽后进入手术间。 (四)入手术间后由麻醉医生再次查对上述内容。(五)麻醉之前手术医生与麻醉师还必须共同与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再次的确认。昏迷及神志不清病人应通过“腕带”再次进行查对。(六)手术者切皮前:由手术室巡回护士,提请实行手术“暂停”程序,由手术者、麻醉师、巡回护士、病人(清醒的病人)进行四方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手术。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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