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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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建设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称“企业”)得对外投资活动得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维护企业和股东方得利益,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仅限于企业得权益性投资行为,包括进入和退出两方面,即企业与其它法人实体新组建企业、购买其它法人持有得股权或对其它企业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它企业股权所进行得投资以及企业向第三方转让部分或所有投资拥有得股权。 第三条对外投资得目得是通过对外投资活动增强公司得核心竞争力,培育新得经济增长点,实现企业既定得战略目标。 第四条对外投资需遵循得原则:遵守国家得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得产业

2、政策。 符合企业得发展战略。 第二节对外投资涉及得部门第五条企业对外投资活动涉及得主要部门:投资发展部:主要负责对外投资过程中得立项、尽职调查(含投资可行性汇报编制)、合作(转让)规划及合同得制定。 董事会办公室:主要根据投资发展部提交得对外投资材料,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同时根据上市企业得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融财务部:参与尽职调查,负责项目进入或转让退出得价值分析和盈利预测。 根据已签署得对外投资(转让)合同,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及监督收讨款项。 法务部:参与尽职调查,负责投资项目进入或转让退出过程中涉及得法律事项和文书得调查和管理人力资源部:参与尽职调查,负责目标公司人力资

3、源政策、福利政策和组织机构得设置。 第三节对外投资得立项和调研第六条对外投资得立项工作投资发展部应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阐明立项依据,经经理办公会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即为立项,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成员,下达立项批准书(见附表1-1)。 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财务部和法务部人员。 第七条尽职调查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得尽职调查筹划书,该筹划书应包括预计需要得时间、调查得内容、任务分工和费用预算等。 尽职调查筹划书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和实施,同时应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项目小组成员必须遵循既定得尽职调查筹划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投资项目必须经过认真调研,全面、科学得可行性论证。 实地调查

4、结束后,项目小组成员应形成完备、详实得投资可行性分析汇报。 内容包括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分析、管理分析、法律分析,并预测投资项目得内部收益率、投资风险和防范。 第四节对外投资得决策和信息披露第八条对外投资须根据企业章程得规定,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对外投资项目有最终决定权。 第九条对外投资项目需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对单笔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得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论证。 第十一条企业进行投资时,应与被投资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其中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对外正式签署。 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的支付投

5、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得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的被投资方出具得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证。 第十二条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投资管理第十三条企业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得分工,行使投资得管理职能。 第十四条对企业相应决策层最终审查决定得投资事项,企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应认真履行和实施。 第十五条具体负责部门应当对所管理得投资项目进行即时跟踪,并向企业经营管理层及时报告有关进展和变化情况。 第六节投资转让退出第十六条投资发展部负责编写下属子企业股权转让建议书,阐明立项依据,经经理办公会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即为立项,同时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小组成员,下达立项批准书

6、。 项目小组成员应包括财务部和法务部人员。 第十七条项目小组须对待出售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规定参见第七条。 财务部、法务部依专业分工对相关中介机构得汇报出具部门意见,提交主管副总/总会计师,并抄送项目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项目小组制定初步得股权转让规划以及待出售公司得资产文件包,交经理办公会审阅,股权转让额超出1000万元得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论证。 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十九条法务部负责编制保密协议和项目投资转让意向书。 只有潜在买家同意签署保密协议和项目投资转让意向书后,企业才能向潜在买家提供项目资产文件包。 第二十条法务部编

7、制股权转让得合同文本。 该合同将成为并购谈判得基础文本,同时经理办公会明确对工作小组得谈判授权,填写授权书(见附表1-2)。 超过小组授权范围得条款修改必须重新提交经理办公会讨论并通过合同会签程序。 第二十一条股权转让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总经理予以签字。 经双方有权人签署得合同原件由总经室保管,复印件抄送法务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存档。 董事会自主决定标准参见第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在合同签定后,项目小组应继续负责监督合同得履行,既要防止企业得利益受到侵害,又要防止因企业履约问题而造成得企业可能面临得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待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工作小组向企业总经理提交有关合同履行情况得汇报,并存档备

8、查。 第二十三条必须按照实际股权转让资金到位来办理股权转让,资金分次到位股权分次转让,严禁在转让资金未到足得情况下先行办理超额得股权转让。 第七节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 附表1-1投资管理立项批准书年月日编号项目内容项目小组构成项目负责人所属部门小组成员所属部门小组成员所属部门小组成员所属部门小组成员所属部门小组成员所属部门小组成员所属部门总经理意见:签名日期董事长意见签名日期附表1-2投资管理授权书项目名称被授权人授权内容:总经理签名日期专家投资评估咨询会组织及议事规定根据上海建设股份有限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得对外投资管理活动得要求和实

9、际情况,现阶段以专家投资评估咨询会(以下简称评估会)得形式履行专家投资评估咨询委员会得职能。 为明确评估会得职责,组成及具体议事规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评估会负责对本企业及下属子企业(控股子企业或参股企业)得拟投资项目(含股权转让)进行评审,对可行性研究汇报进行评估,为企业对拟投资项目(含股权转让)得审核或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条单笔投资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得投资项目或股权转让项目应提交评估会评审。 第三条评估会根据具体项目临时组建,成员从企业建立得专家库中抽取。 第四条企业应逐步建立起囊括所涉投资领域得投资评估专家库,作为评估会得依托。 专家库专家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和实业操作领域

10、广泛选取,包括市场、技术和经济等方面得专家。 绝大部分专家采取一事一聘,部分为常年聘用。 常年聘用得专家一年一聘,由企业投资发展部提出人选,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第五条企业投资发展部负责建立专家库,与专家库中专家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具体项目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专家人选,经分管副总批准后组建项目评估会。 第六条每次评估会组成人数根据不同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的少于5位专家,对特别重大项目得评审,需9名以上得专家,并事先指定一名专家为主持人。 所选专家得专业面应涵盖所评审项目得主要方面,对需要点论证得问题可适当增加相应得专家数。 第七条为了保证专家充分了解和思考所评审得项目,并事先写好自己书面评审材料,有关项目得材料应在评审会前5天送达各位专家手中。 专家应根据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科学、负责地完成自己对项目得评审意见。 第八条评估会采用专家书面评审意见和召开会议相结合方法对项目进行评审。 会议由指定得主持人在确定得时间进行召集,并在会议结束后形成有专家签名得书面会议评审意见。 第九条评估会得书面意见和各位专家得评审意见交总经理办公会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为决策、审核得依据。 第十条必要时也可直接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 7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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