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得制度范本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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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财务管理得制度范本实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实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发展型财务体制的要求,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奋司及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公司实行以产权为纽带,分层次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作为成本、利润中心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职责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和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财税政策,拟定集团公司贯彻国家财锐政策的实施办法,制

2、定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流程,切实保证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在集团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根据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的全面预算,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分、子公司执行全面预算。 (三)负责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对集团公司委派到各分、子奋司的财务负责人有任免和调动建议权,各控股子公司对其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调动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意见。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人员调入、调出和职务的任免调整、奖惩等都必须事先征得总会计师的同意。 (四)参与集团公司重大技术改造和投资项目、重大购悄合同、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对其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情况提出意

3、见。 (五)宣传贯彻国家及集团有关物资采购的比价管理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对各分、子公司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对分、子公司之间的内部配套等结算价格,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涉及集团公司内部共用项目的收费价格,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七)对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和各项基拙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八)及时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九)加强国有资

4、产管理,参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研究和制定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具体措施。 按规定收取国有资本的收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第三章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职责第五条分、子公司财务部门职责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特别要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努力完成本单位的财务目标,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 (三)参与本单位经济技术项目的认证和决策,及时向领导提供分析资料和意见,切实当好参谋。 (四)知实反映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情况,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

5、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五)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债务核实工作,管理好本单位的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六)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制订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计划,预测资金流量情况,遵照执行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七)依法纳税,及时向集团公司解缴国有资本收益和有关款项。 (八)组织本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学习,提高财务人员素质,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的国有资本金属国家所有,由集团公司代管。 集团公司对投放到各分、子公司的国家资本金,依法行使法人财产权。 第七条严格执行资本保值原则。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资本金,除特殊规定外,不能以

6、任何形式抽走,但集团公司可以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决定各分、子公司国有资本金的增加和减少事宜。 第八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设结算中心,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分权控制。 凡是独立核算单位,需要开立对外银行账户的须经过结算中心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开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公款私存。 第九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集团公司的长、短期借款,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向集团公司以外单位筹集各项资金。 各分、子公司及三级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许可或授权,不得向任何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融资。 控股子公司确需向各金融机构或单位借款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请备案后,自行筹集。 第十条各分

7、、子公司根据需要可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申请银行货款或内部银行货款,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制定内部货款管理办法,规避风险,合理收息(费)。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根据自身需要以及国家的政策规定,通过发放内部债券或员工入股等方式筹集资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批。 第五章流动资产管理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时流动资产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各物资归口单位制定本单位物资归口管理及考核办法,保证物资归口采购,未经许可的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外采购物资。 各分、子公司的材料物资管理,原则上自行设定归口管理部门、自行采购、设库管理,要建立严格的计划、采购、验收、保管、领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物资采购比价管理制度。 第十三

8、条各分、子公司相互之间提供原材料、产成品、在制产品以及劳务,一律按市场原则协商价格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各种存货按实际成本入材料采购账,并要建立严格的计量、验收制度,发出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特殊情况,可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批准按实际成本核算),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各单位核算办法必须和集团公司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稍,但涉及价值较大、可多次使用的工装模具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存货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盘点,年终前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叶盘亏或损失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理。 第十七

9、条集团公司统一确定计提坏账准备办法,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确定办法计提坏账准备,但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每月要对债权债务进行一次清理。 (一)集团奋司内部之间的往来账务,每月均要核对一次,有异议的由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予以协调和仲裁以便及时解决。 (二)与集团公司以外的债权债务一般由业务负责人与外方核对,特珠情况可由财务人员与外方对账,外地的可发询证函。 (三)对于有问题的债权债务项目,财务人员按规定催结,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第十九条严格对外出租资产和借出资金的管理。 (一)任何资产的出租或出借都必须事先经过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集团公司财务部门的核准,严禁

10、将集团公司的资金出借;特殊情况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双签审批。 (二)对租出的资产或借出的资金必须明确责任,谁租出、借出的,谁负责收回。 第二十条建立严格的存货出入库管理制度。 库房必须按规定设置基础台账,存货的入库必须有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单据。 存货的出库领用,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出库凭据必须有经办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 严格控制存货无规程、无手续随意出入。 第六章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转、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 (一)各级财务部门进行价值形态的管理,各使用单位和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实物形态管理。 (二)各级财务部门要与实物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定

11、期进行清查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各分、子公司购置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相关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申请,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究、论证、提出是否可行意见,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方可安排资金使用。 第二十三条各分、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用于兼并、联营、股份经营及对外投资等经济活动,必须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门立项,会同相关单位组织论证,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查后,按相关程序报批。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按上级集团的要求申请资产评估,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分、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调入、调出、租入、租出一律经集团公司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集团公司相关程序决策审批后,

12、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废、盘盈、盘亏,由使用部门写明原因,报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财务处理。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工程立项前,必须由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门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重点对市场预测、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资金来源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论证。 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参与方案论证,对其资金来源、投资收益、投资回收期等方面提出意见。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投资来源由集团会司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的计划方案统一安排,明确列支渠道。 第二十八条批准实施的项目须按项目进度编制资金预算,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情况及资金状况,制仃资金投放计划。 实施单位须依据工程预算、工程进度、资金投放计划,签仃合同的有

13、关条款。 第二十九条凡完工项目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审计部门(或由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验收决算审计。 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施工验收,确保工程及时交付使用,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报送集团公司规划发展部门签批后一并转入集团公司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折旧按国家有关规定及集团公司制定的标准计提,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购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等均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三十二条把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

14、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各分、子公司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一套加强成本管理的工作制度,特别制定成本核算规范及成本指标的分解、核算和考核等制度。 第三十三条成本管理除加强组织工作外,还应吸收一些先进的管理办法,推行目标成本管理。 第三十四条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健全原材料、在制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管理制度,健全成本核算的有关原始记录,健全材料、工时、费用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手段,使成本核算的各种数据、资料真实可靠。 第三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及上级集团的成本管理办法,除此规定外,下列项目不得进入成本费用:(一)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前的借款利息支出

15、;(二)未经集团公司审计的超标准的费用支出;(三)未经集团公司审批的超计划性费用支出;(四)未经批准的入股股利支出、集资利息支出。 第三十六条各分、子公司加强对预提费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的管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要求和办法进行核算。 核算方法、口径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性。 第三十七条各分、子公司正确计算在制产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在制产品、完工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按上级集团的成本管理要求,在制产品成本只留材料费用,成本核算与集团公司口径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八条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按国家规定进行核算,期间费用期末全部结转,不得有余额。 第八章各项费用管理及税收管理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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