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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结算规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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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与结算规则 南华期货陈军志 中金所目标市场架构会员业务分类框图结算接口行情接口行情接口-分发行情商分发行情期货公司内部分发行情券商分发行情客户开户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0100001535,则会员号为0001,客户号为00001535一个客户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但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其交易编码只能是会员号不同,而客户号必须相同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市价指令尽可能以市场最优价格成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集合竞价时段不接受市价指令委托限价指令是指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交易指令撮合原则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连续竞价: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成交价确定举例买入报价卖出报价前一成交价 最新成交价2450.22449.62449.42449.62449.82449.82450.42450.2 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保护投资者资金安全保证金制度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标准由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情况制定 保证金存管银行保证金调整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遇国家法定长假;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熔断制度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 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五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

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五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五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五分钟,交易暂停的,熔断机制终止,恢复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设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终止继续执行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 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20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日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日结算价结算价的的10%涨停价涨停价跌停价跌停价涨跌停板制度收盘价收盘价结算价结算价结算价结算价收盘价收盘价+10%+10%-10%-10%单边市单边市是指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即收市前五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位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位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位的情况 单边市处理-1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开新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强制减仓或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单边市处理-2该期货合约Dt+1交易日未出现与Dt交易日同方向单边市,已经调整保证金的,Dt+1交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

Dt+1交易日出现与Dt交易日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t交易日 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对客户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600手 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 会员和客户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大户报告制度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客户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客户补充报告 客户在不同会员有持仓,且合计达到报告标准的,应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由交易所指定其受托会员报送该客户的有关材料 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强平条件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客户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强平执行原则-1会员执行:对于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及客户超仓需强平的,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 强平执行原则-2交易所执行客户超仓的:客户超仓的,对该客户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客户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强平执行原则-3交易所执行资金不足的:对于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的,其需要强行平仓的头寸由交易所按上一交易日结算后合约总持仓量由大到小顺序,优先选择持仓量大的合约作为强行平仓的合约,再按该合约所有客户等比例分配多个会员需要强行平仓的,按追加保证金数额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选择强行平仓的会员 其它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强行平仓执行程序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执行及确认: 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 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 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

强平未能完成的因受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制约而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其仍需强平的持仓头寸可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强行平仓,仍按前述原则执行,直至强行平仓完毕 因价格涨跌停板或其他市场原因而无法在当日完成全部强行平仓的,交易所根据当日结算结果,对该结算会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强平亏损承担由于价格涨跌停板限制或其他市场原因,有关持仓的强行平仓只能延时完成的,因此发生的亏损,仍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未能完成平仓的,该持仓持有者须继续对此承担持仓责任或交割义务由会员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仍归直接责任人;由交易所执行的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强行平仓发生的亏损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人是客户的,强行平仓后发生的亏损,由该客户所在会员先行承担后,自行向该客户追索 强制减仓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同一客户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 强制减仓的方法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 在Dt交易日收市后,已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t交易日结算价的10%的所有持仓。

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的,可在收市前撤单 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确定客户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是指客户该合约的持仓盈亏的总和除以净持仓量客户该合约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客户该合约所有持仓中,Dt-2交易日前成交的按Dt-2交易日结算价、Dt-1交易日和Dt交易日成交的按实际成交价与Dt交易日结算价的差额合并计算的盈亏总和 净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零的客户的所有持仓都列入平仓范围 平仓数量的分配原则 在平仓范围内按盈利的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级(10%,6%,大于0),逐级进行分配 以上各级分配比例均按申报平仓数量(剩余申报平仓数量)与各级可平仓的盈利持仓数量之比进行分配 强制减仓的执行 强制减仓于Dt交易日收市后执行,强制减仓结果作为Dt交易日会员的交易结果 强制减仓的价格 强制减仓的价格为该合约Dt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 强减损失承担由上述减仓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会员及其客户承担 结算实行的各项制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分级结算制度日常结算(1)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按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交易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按买入和卖出的持仓量分别收取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交易过程中向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日常结算(2)交易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日常结算(3)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 =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结算完毕后,结算会员的结算准备金余额低于最低余额标准时,两者差额为追加保证金金额盘中试结算(1)定时盘中试结算不定时盘中试结算盘中试结算(2)定时盘中试结算定时盘中试结算交易所每日进行3次定时的盘中试结算,可以在交易过程中根据每一次盘中试结算的结果向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

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按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会员未能按时补足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开新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盘中试结算(3)不定时盘中试结算不定时盘中试结算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在交易过程中向风险较大的结算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并可通过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从结算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中扣划若未能全额扣款成功,结算会员必须按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结算会员未能按时补足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暂停开新仓、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措施交割结算股指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二小时的算术平均价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 基础担保金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可以以现金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缴纳。

结算会员未能按期缴存、补足结算担保金的,交易所有权采取限制开仓、限制交易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将取消其结算会员资格 结算担保金总额计算及分担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为:交易结算会员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全面结算会员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3000万元交易所有权在市场总体风险加大的情况下随时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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