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治安、刑事案件数字“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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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治安、刑事案件数字“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对策浅析治安、刑事案件数字倒挂”现象的成因、危害及 对策XX县公安局警令部尹红明公安统计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业务工作之一,坚持如 实立案是客观把握治安形势、全面掌握治安情况、实施科学 决策前提。近年来,公安机关采取多种措施纠正刑事、治安 案件立案统计不实问题,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治安、 刑事案件立案不实甚至“倒挂”(即治安案件立破案数小于 刑事案件立破案数)现象却时有出现。XX年3月至XX年4 月,xx县共立刑事案件2732起,查破2066起,而治安案件 仅受理1348起,查处1148起,刑事案件较治安案件立、破 数分别多出1384起和918

2、起,出现了严重的倒挂,这些问 题是如何产生的?有何危害?如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笔 者结合调查实际,谈一点粗浅认识。一、治安、刑事案件立案统计不实出现数字倒挂的原因(一)主观方面:一是民警对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存在 模糊认识导致部分案件漏立。工作中,有的基层民警对治安 案件立案标准了解的似是而非,模棱两可,在治安案件的统 计中存在误区:认为有案卷材料的才算是治安案件,而对当 场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如打架斗殴、损坏财物等轻微违反治 安管理案件,以及口头或书面调解的案件,则不作为治安案 件统计,遗漏了相当一部分案件;XX省事,对一些当场调解 的治安案件,调解后,即让双方当事人走人,也造成部分案 件流失;

3、还有的是受“重刑事轻治安”思想的影响,本来对 两类案件的标准就存在模糊认识,为了在考核中加分,干脆 就把部分案件上靠成刑事案件,人为地导致两类案件数字 “倒挂”。二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基层所队负责人 对如实准确立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观念淡薄,错误认为基 层办案只要当事人没有意见就行了,对立案统计工作漠不关 心,上级抓一阵应付一阵,统计工作成了 “三分统计,七分 估计”。三是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中,一些具体 负责统计的民警,由于缺乏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 作作风,不想或不愿深入摸排案件底数,准确掌握案件基本 信息资料;再加上有的基层单位内勤、外勤缺乏信息沟通、 衔接,导致有的

4、统计民警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或随意填写统 计报表,以至案件统计数据失真,报表数字随意升降甚至弄 虚作假。四是片面追求政绩,报喜不报忧。一些基层单位怕 上报案件多了造成案件高发”的印象,影响评优”、“创先”,怕丢面子毁名誉,挨批评受处理,为保先进,人 为的造成有案不立、不破不立,甚至破了也不立,靠搞数字 游戏追求工作成绩的虚假突出。(二)客观方面:一是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复杂,工作 量大,成本高,造成消极立案。一部分治安案件由矛盾纠纷 引起,调查取证“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需要耗费大 量时间、精力和口舌,尽管如此,往往还难以达到双方都满 意的处理结果,易引发投诉上访,出力不讨好,极大挫伤了 民警

5、工作积极性。同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 规定及执法质量考评的要求,一起治安案件往往需要严格 地填报多种文书表格才能形成规范的案卷,程序繁绸,立案 越多,案卷越多,出现问题的机率也多,少立案,少立卷就 可减少被查出问题的机率,有的民警产生了 “多一事不如少 一事”的思想,不是非立案、非立卷不可的就自行消化,不 登记也不呈报,自己“吃”掉、“内消”掉一部分案件。二是“重刑轻行”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办理影响较大的 刑事案件,容易出成绩,民警立功受奖的机会多,而治安案件 查处再多,民警也不会立功受奖;同时,破刑事案件在考评 中可以加分,而办理治安案件的多少对年终考核评比影响不 大,一定程度上也削

6、弱了民警工作的主动性。三是多种因素造成一部分案件成了隐案。少数群众在自 己受到侵害后,因事情不大,往往选择息事宁人,不到公安 机关报案;少数农村偏远地方群众或因交通不便、通讯不畅、 宗族观念等因素发案后不愿报案;有的企事业单位为了保 “先进”,对单位内部案件采取内部消化的方法隐瞒不报;有 些基层治保或民调组织对一些案件“自行消化”后也不愿再 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有些基层治保干部缺乏法律常识,对案 件性质分辨不清,一律调而不报,都客观的造成了一部分治 安或刑事案件流失掉。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不足和薄弱环节。一些基层单 位在日常工作中不注重案件材料的积累和整理,有的民警办 案就是两张纸,没有及时形

7、成案卷,时间长了导致一些案件 原始资料和台帐欠缺,而这类案卷在执法质量考评中又通不 过,于是就对材料不全或欠缺原始资料的这部分案件隐瞒不 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统计数字。二、危害治安、刑事案件的发案和查处情况不仅反映了一个地区 的社会治安秩序状况,也反映了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 击违法犯罪、调处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情况,直 观反映了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实战部门的工作量。公安统计 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统计不实、甚至出现数字倒 挂现象其危害是明显的:一是人为掩盖了社会矛盾,没有真实反映出当时社会治 安状况,使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不能准确判断当地治 安形势并及时做出科学决策。二

8、是造成公安机关制定的工作措施可能会不准确,没有 针对性,甚至出现与实际情况背道而驰的现象,导致公安工 作消极被动、查处不力、事倍功半,不利于公安工作和公安 事业的长远发展。三是抹煞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日夜奋斗的战绩和成 果。由于统计不实,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中所 做的大量工作得不到显现,党委政府也很难全面了解公安机 关的工作量及繁重程度,不利于党委、政府在公安经费、装 备、人员等方面对公安机关的投入和倾斜,一定程度上延误 了公安现代化和正规化建设步伐。四是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不利于执法水平的 提高。对案件立案不实的放纵容易滋生有案不受、压案不查 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导致案件缺乏

9、有效监督,容易发生随意 执法、执法不公等问题,法律的尊严、公安机关的形象、执 法质量的提高、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都将受到直接或间接的 损害。三、具体措施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切实认识到社会治安是各 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治安案件同刑事案件一样也是社会 治安的晴雨表,在治安案件立案问题上要正确定位,对立案 不实带来的危害和后果,要有清醒认识;要进一步端正态度, 转变作风,自觉克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做表面文章等不 正之风,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立案上报。二是强化培训,全面提高民警素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要采取岗位练兵、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 强对统计内勤人员的选调培训,把培训工

10、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民警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消除畏难情绪,同时还要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二要坚持科技强警,加快 统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科技手段,逐步实现案件在 接报警、立案、统计、上报等各个环节的上运行,减少因人 为因素引起的错立、漏报。三是严格执行统计口径,规范统计依据。要严格按照公 安部关于对发现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统计指标如何理解的 批复(公复XX) 2号)、省厅关于切实加强治安案件受理和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把9类易遗漏的违反治安管理 案件全部纳入统计范畴。凡是查处的治安案件,都要按照要 求填写规范的法律文书,并作为治安案件的统计依据;适用 简易程序办理的治安案件,按规定

11、填写处罚决定书并备案存 档作为统计依据;当场调解的治安案件以当场调解书且将调 解处理结果记载到报警情况登记表上,由办案单位负责 人签字后作为统计依据;书面调解的以调解协议书和其他有 关案件材料作为统计依据。四是规范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畅通案件信息渠道。一 要警力下沉,警务前移。民警要深入责任区,在日常管理和 服务中了解掌握案件信息,对责任区的治安状况做到动态掌 握。二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在群众遭到不 法侵害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时,将110报警服务向农 村延伸,设置报警电话,方便群众报案,防止因客观条件导 致的案件迟报、漏报或者不报。三要加大对基层治保组织的 管理培训力度,明确

12、治安案件上报范围,物建治安信息员, 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四要从加强基础台 帐资料建设和管理入手,建立完整的报警、受案登记台帐, 建立和完善统计台帐,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案件受理、登记、 统计上报等工作流程,形成科学、长效的统计运行机制。五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把治安案件的受理、统计工 作作为警务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有针对性地建 立健全统计内勤人员例会制度、警情动态日报告制度、立案 统计月报告制度,立案统计考核评比制度、统计工作归口管 理制度、立案统计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要充分发挥政工、法制、纪检、警务督察等部门的内部执法 监督作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不断 完善和强化统计监督机制。六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如实立案、如实统计。万 人立案率是年内平均总人口中每万人立案数,它是反映和衡 量评价治安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都 有一定的规律和联系。各部门、各警种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工作,对错立、漏立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如实立案、如 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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