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呵护公共精神成长_法律资料_人文社科_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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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法治呵护公共精神成长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就 是一种最根本的公共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 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现代化。对于现代国家来说,公民的公共精神无疑是国家治 理能力中最为能动的要素,需要得到依法培育、保护和发挥。所谓公共精神,是指个体以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立场来 参与国家治理的决策、实施和监督的过程,释放自身应有的 正能量。换言之,公共精神是一种公民美德,是公民对于公 共事务的责任意识在思想和行为上的具体体现,它的作用空 间应该是整个公共事务领域。现代国

2、家治理是一种系统治理,公共精神是这一体系良 性运行的“润滑剂”。我国是在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 导作用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 理和社会自我调节,以及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其中,公民的 公共精神不仅能够激发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积极性和活 力,也能够节约政府治理的成本,提高治理效率,维持和强 化治理效果。如果缺乏基本的公共精神,人人追逐自我利益最大化,个体之间相互推脱责任,居民自治就会越界,市场 调节就会失灵,社会调节就会失序,政府治理就会失效。公共精神对危机治理至关重要。古希腊梭伦改革时,颁布了一个奇怪的法令,要求:当城邦陷于危机的时候,任何公民不得置身事外,必须参加到多方

3、争论中的某一方,并努力推动他自己认为正确的方案。这一法令的考虑是:当国家 处于危难时,有智慧的人往往倾向于置身事外、明哲保身, 所以必须让他们参与其中一方来贡献自己的智慧,为国家选 择一种光明的前途,这是公民不可推卸的公共责任。无独有 偶,孔子也论述过公民的公共责任。他认为,一个有智慧、 有能力、有途径尽自己一份力量的公民,却不愿意以行动为 国家治理分忧,就像是“怀其宝而迷其邦”,违背了儒家“仁” 的要义。后来所谓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讲的就是这 个道理。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 各种组织的志愿者都自发地纷纷来到四川,以各种力所能及的方式进行救灾,就是公共精神激发

4、出的巨大力量。日常生活中也需要公共精神。在国内,公共场合抽烟现 象仍然比较普遍,在车站、饭店、医院,甚至是学校,经常 可以看到有人抽烟。尽管这些场所一般都标有“禁止吸烟” 的提示,但很多人还是选择性忽略。周边的人也都知道吸二 手烟的危害,但对他人吸烟一般保持沉默,不好意思劝阻。 培育公共精神首先要唤醒自身的责任,从自己做起,发挥好 每一个公民的作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其次,是要创造一个引导人人履行自身责任的社会环境。公共精神的培育,最重要的就是法治的保障与呵护。一 方面,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这是一种最根本的公共精神。对公民如此,对社会也如此, 对政府更是如此。因为,法律是公共利益的载体,是公共责 任的依据。另一方面,法律在倡导、鼓励和保护公共精神的 同时,要更加注重对有违公共精神的行为按名责实,将其法 律责任落在实处。惟其如此,政府官员才会把夙夜在公、忧 国奉公作为最基本的公共精神,普通公民才会践行奉公守 法、克己为公的公共精神,全社会才会形成天下为公、和衷 共济的公共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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