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亲水性纤维敷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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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亲水性纤维敷料加工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奥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亲水性纤维敷料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202-370871-07-02-7579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济宁高新区祥济路199号地理坐标(经度:116度42分3.600秒,纬度:35度23分38.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70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49、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 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仅组装、分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

2、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济宁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2-370871-07-02-757972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 是用地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1、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因此不需要设置大气专项评价。2、本项目不属于废水直排项目,不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3、厂区风

3、险物质均未超过临界量,不需要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4、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来自市政管网,不属于取水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的水生生物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需要设置生态专项评价。 5、本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已开展并通过审查。规划环评名称: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生态环境部审批文号:环审201996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

4、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祥济路199号,现有厂房内。依据企业提供的用地证明,该项目符合街道的土地要求和整体规划,高新区接庄街道办事处同意建设。本项目东侧为厂区空地,南侧为仓库,西侧为厂内运输道路,北侧为厂内运输道路。(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敏感目标图)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济宁高新区总体规划,项目用地属于研发生产混合用地,选址符合济宁市高新区规划。(附图6:济宁高新区总体规划图)2、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济宁高新区规划,

5、济宁高新区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纺织及新材料等。本项目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不属于济宁高新区限制类、禁止类产业清单中行业,项目建设符合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济宁高新区限制类、禁止类产业清单(医药制造业)见下表。表1-1 济宁高新区限制类、禁止类产业清单行业分类限制清单禁止清单本项目情况行业清单工艺清单行业清单工艺清单医药制造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项目生物药品制造/新建含发酵工序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亲水性纤维敷料加工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

6、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分析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限批或禁批的范围。3、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约13km,见附图10,处于南四湖流域重点保护区域,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济宁银河污水有限公司处理,因此,对南水北调工程影响较小。4、与济宁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关系根据济宁市集

7、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图(济政字20168号),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饮用水水源地是贾村水源地,与贾村水源地中的王回庄23#井相距约1000米,不在其保护范围内。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影响。见附图9。5、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27号)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中心位置坐标352338.4N、116423.6E,根据山东省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报送稿)2018年5月,项目不在济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高新区生态保护红线区见附图7。(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正逐年改善,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良

8、好。根据工程分析,产生的废气通过有效治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济宁银河污水有限公司处理;产生的噪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内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生产所用原辅料均外购;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的电源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接庄街道,根据济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接庄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7081120014,见附图8。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2 与济宁

9、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符合情况(接庄街道)生态环境 准入清单具体要求本工程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 1.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2.禁止城市及近郊新建、扩建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3.新建、改建、扩建涉气工业项目,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应大力推进项目进园、集约高效发展。 4.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 1.工业聚集区内工业废水须

10、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聚集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医疗机构之外的现有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执行。 3.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4.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排放要求,SO2、NOx、烟粉尘、VOCs 排放量不得超过区域允许排放量。全面加强VOCs污染管控。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 纯水

11、制备废水和设备及器皿三次清洗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济宁银河污水有限公司处理;废气排放执行相应标准;废气排放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符合环境风险防控 1.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企业、污水厂、园区、县界、入湖口五级拦截防控系统,采取监测、断源、控污、治理等多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水质安全。 2.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根据预警发布,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3.对于高关注度地块,调查结果表明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应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 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内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设涉及

12、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企业按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预警,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限批制度。火电、钢铁、石油、化工、造纸等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2.禁燃区禁止新建

13、、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3.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实现清洁能源逐步替代散煤。严防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用水取自来水管网。符合6、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表1-3 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情况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

14、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5、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项目不属于8个重点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行业,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符合2优化货物运输方式: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铁港联运,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水路或管道为主的格局。PM2.5和O3未达标的城市,新、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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