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

上传人:ss****gk 文档编号:278351524 上传时间:2022-04-1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与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汇编(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法制办行政调解工作要点一、夯实基层基础,狠抓矛盾纠纷源头防范(一)完善调解组织网络。规范和健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 组织网络建设,确保有机构、有牌子、有阵地、有人员,有工作效果, 让群众看得见、找得着、信得过、离不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二)深化基层网格化服务功能。要深化推广“枫桥经验”,将 矛盾纠纷源头排查调处作为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网格员的一项重 要工作,切实做到格内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就地化解,确保格中矛盾“零隐患”,问题“零堆积”。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县城南局、上游工业园(三)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按照中、省、市关于重大 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全县各类重大事

2、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体系的功能 和作用(一)完善“三大调解”联动机制。要进一步明晰行政调解与人 民调解、司法调解、社会调解既各司其职又衔接联动的工作责任,完 善联动协调、无缝衔接运行机制,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司法局、县法院、各乡镇政府(二)建立“诉非衔接”工作机制。要把推进“诉非衔接”作为 行政调解工作的升级版,积极搭建“诉非衔接”工作平台,合理配置 纠纷解决资源,在确保人民法院履行依法裁判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 挥人民法院化解纠纷

3、的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 决渠道。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三)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对口指 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社会矛盾发展趋势,研究调解、仲 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衔接联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体 及内容,建立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 县农业局三、强化工作措施,提升综合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一)全面培训行政调解员。要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二 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与调解工作相关的内容,有计划、有步 骤地开展调解员思想素质、法律知识

4、和业务能力培训,深入推广“案 例工作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和水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法制办(二)严格落实行政调解各项工作制度。要强化统筹协调,深入 推进市社会矛盾调解层级管理暂行办法和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 规定的贯彻实施。要坚持实行滚动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动态排 查制度。村、社区每周排查,乡镇每旬排查,县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 排查,并制定化解预案,落实化解责任,排查化解情况要及时录入省 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要严格实行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 度,认真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形成动态分析预警报告,及 时上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县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法

5、制办)。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三)规范依法调解程序。要明晰自身法定职责,规范调解行为, 坚持主动调解、尽职履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 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 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 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制办、县法院、各乡镇政府、县级有 关部门四、突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一)强化专业领域调解队伍建设。要建立专业领域调解员专家 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众团体、专业协会、仲 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 为化

6、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二)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 原则,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 迁、物业管理、环境污染、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融资理财、 交通事故、治安纠纷、消费纠纷重点领域专业行政调解工作小组,进 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修订完善专业调解工作办法,规范调解流程,建 立专业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分析研判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工作,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化解预案,提前预警,依法化解,确保 稳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金融办、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公安

7、局、县工商局、 县教体局、县商务局(三)持续开展“攻坚破难”行动。要深化突出矛盾纠纷“攻坚 破难”行动,坚持重点领域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报和督办制度, 对新产生的涉稳疑难矛盾纠纷全力调解,做到及时化解,确保“清仓 行动零库存。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领导、法制牵头,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有效运转、经费落实。党政主 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一把手要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分管负责人要发挥好组织、协调、 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作用。(二)强化督促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工作

8、目标,细化工作措施, 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行政调解各项任务的完成。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 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确保行政调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 因排查工作不落实、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而导致矛盾升级、蔓 延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实行责任倒查。法制和谐建设发展计划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按照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加强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 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区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全 区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把加强依法 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 加以推进。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

9、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中的重要 作用,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梳理总结,查找薄弱 环节,明确改进措施,解决突出问题,抓好落实。二、完善决策机制。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 轨道,真正做到按制度、程序决策。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 审查制度,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涉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以及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 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二是组 建区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主动征求咨询委员会和 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10、规定,对 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一步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 限明确。进一步规范和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 公开。健全执法依据定期梳理和分解执法职权制度,将法定职权和执 法责任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 确。四、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合政府法制业务工作的开展, 采取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增强执法人 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发现并 纠正问题,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涉及民生问题执法的检查力度,及 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拓宽监

11、督渠道,实行执法监督联动,强化 执法监督检查,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五、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政府法制机构作为组织协调机构, 要认真履行政府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健全完善考核 标准和考核办法,坚持平时检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 考核的实效性。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并与单位和个人奖励惩处、晋 级提拔任用挂钩,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六、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管 理规定和市制定规范性文件指导规则,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 审、有错必纠。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开展规范 性文件清理工作。七、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

12、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 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依 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促进当事人之间相互理解, 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 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加强与区法院行政庭等有关部门的联 系和沟通,组织召开区政府法制办与区法院联席会议。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实施行政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好新增行政执法人 员的培训考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九、深入推进仲裁工作。宣传仲裁制度,完善仲裁网络,充分发

13、挥各个社区仲裁调解中心的作用,抓好仲裁联络员队伍的培训和整 顿,促进全区仲裁工作的发展。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采取措施,为法制机构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 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各镇和街道办 事处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要有 法制科室和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 府的目标,组织专门力量,对区政府构建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进行专题 研究,提出有份量的决策建议。不断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进一步 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保障政府 法制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