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管理办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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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上榆泉煤矿管理处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管理处各区队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和现场动态达标水平以及现场管理水平等方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局面,促进现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进一步规范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推广和奖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处机关各科室(基层各区队)、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管理处成立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嵩 副组长:周忠山、尉宗申、计亚安、徐国军、李广忠、李景海、屈跃华、张云峰、邵周聪、刘宇贵 成员:李兆民、张春雷、张庆波、张连斌、薛忠强、石孟良吴宝

2、刚、徐黎明、曹波、张松岭、苏亚彬、梁铁伟、 张广春、李忠良、董传才、刘阳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办,负责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日常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曹波负责。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专业工作组,负责本专业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日常审查、协调工作:(一)安全专业组 组长:李景海 副组长:张庆波 责任部门:安全办 负责人:张庆波 职责:负责各区队安全方面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二)采掘专业组 组长:徐国军 副组长:吴宝刚、石孟良 责任部门:生产办 负责人:曹波 职责:负责综采队、掘进队采掘专业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

3、广和检查工作。 (三)机电专业组 组长:李广忠 副组长:张松岭、王怀春 责任部门:机电办 负责人:张松岭 职责:负责综采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转队、车队、机修厂机电专业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四)“一通三防”专业组 组长:张春雷 副组长:董传才 责任部门:通风队 负责人:董传才 职责:负责综采队、掘进队、通风队“一通三防”专业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五)地质防治水专业组 组长:计亚安 副组长:李兆民 责任部门:地测站 负责人:张志文 职责:负责矿地质防治水专业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4、(六)煤质专业组 组长:徐国军 副组长:曹波、窦广庆 责任部门:生产办 负责人:曹波 职责:负责各区队煤质方面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七)生产辅助专业组 组长:李广忠 副组长:张松岭、王怀春 责任部门:机电办 负责人:张松岭 职责:负责机电队、运转队、车队、机修厂生产辅助方面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八)经营专业组 组长:刘宇贵 副组长:张平 责任部门:经营办 负责人:张平 职责:负责全矿经营管理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九)党建专业组 组长:周中山 副组长:薛忠强 责任部门:综合办

5、负责人:王晓磊 职责:负责全矿党建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验收、推广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各区队自行制定本单位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管理办法,并进一步明确职责,要求各区队确定一名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具体负责人,负责本区队亮点工程的日常实施、落实、上报、协调工作。 第三章实施内容 第六条各区队要积极营造广泛开展和推广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良好氛围,区队、班组和员工要针对工作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缺陷、浪费等现象,主动开展“五小”创新工作,通过“比、学、赶、帮、超”,促进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 第七条每月3日前,各专业需要上报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必须经本组组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6、生产办,由生产办组织管理处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区队上报的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根据亮点项目的思路和做法、应用效果、应用范围等内容进行初评, 对于能在神东集团公司范围内推广的且对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的亮点项目可向公司推荐,由生产办负责向神东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验收。上报内容包括项目背景、详细做法(附照片)和应用效果。 第八条每月15日前,生产办亮点负责人从公司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中下载本月公司新发布的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及我矿的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矿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会议,确定我矿是否推广该的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 第九条各专业组对于已完成推广的亮点工

7、程和管理提升项目,要及时将相关材料报生产办,生产办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负责人及时将推广材料报送神东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第十条基层各区队每季度至少在公司或管理处录用一项亮点工程或管理提升项目,否则每缺一项罚单位正职500元。 第四章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矿设立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专项奖金: (一)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奖励 每个季度,矿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领导小组将对列为公司推广的亮点项目奖励2000元/项。 (二)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推广奖励 为了提高各区队推广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积极性,每个季度,矿亮点项目领导小组将对推广、落实亮点项目效果较好的区队进行奖励500元/项。 (三)奖金

8、分配原则 奖励对象为: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分配原则:每一项的获奖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二条对于各区队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推广落实的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对区队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罚500元/项,并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为增强矿机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专业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推广、检查和考核的积极性,依据所负责专业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征集、审核、检查和推广情况对矿机关职能部门奖励500元/项。 第十三条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的总结工作,对申报和推广效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榆泉煤矿管理处。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各单位季度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推广落实表 附件:各单位季度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申报表 附件: *单位第_季度亮点工程和管理提升项目推广落实表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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