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各种制度介绍-官制-军制-土地政策-郡县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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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郡县制于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县令和县长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袭。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县,是郡的下级行政机构。县的长官称县令或县长,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务是治理民众,管理政财、司法、狱讼和兵役。郡守通过每年的考核和平时的检查,对县令、县长的工作进行考察。郡县制下,皇帝一人独裁,全国政令统一,集权控制力度很高,一旦皇帝发了疯,错误政策就通过郡县制波及全国,造成广泛的风险,农民大起义也就成为了中国历史周期性的噩梦,实不足怪。郡设郡守、郡尉和监御史,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1. 郡守也称太守,为一郡之长,由国君直接任免;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

2、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2.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可见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

3、;二是主管逮捕盗贼。3. 监御史,又叫郡监,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县级的官制县令、长均由朝廷任命。丞助令办事,尉统一县甲兵,捕盗。丞,尉是一县之长吏, 斗食、佐史称为少吏。其属吏还有:主吏,也称功曹,主管选用县之少吏和考绩。1.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2.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3.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掌管一县的军事事务;统领一县甲兵和兵役事宜。县尉的职掌有二:一是辅佐郡守管理甲兵;二是主管逮捕盗贼。4. 功曹,掌县吏的

4、考绩等第升降。5.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6.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狱吏,县狱的狱卒。7.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8. 厩驺,掌管一县之车马事宜,又叫厩司御。9. 仓吏,主管仓储,为县库的长官掌管武器仓,粮仓等。10. 佐史令的属官,属低级官吏;仓吏佐史,辅助仓吏的低级官吏。11.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12.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13. 有秩,啬夫: 人口达五

5、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14. 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15. 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每个县都设有武库,由县丞管理,而直接管理的是每个县的“库啬夫”一职,分管武器制.造和供应,而武器和盔甲等军事装,平时也统一保管在武器库里,战时统一配发给征发起来的士兵使用,战斗结束后则统一回收继续保管和维护。首先是军队配备的马匹,在冷兵器战争时代,马匹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军事物资之一。每县还有主管

6、“军马”的官员,厩司御。这样如果被征兵却迟迟不到相应的岗位上值班,而屯长和仆射等相关官吏却渎职不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应官吏各处以出资为军队购入一面盾牌的经济处罚;u 秦军制、官制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们是: 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商鞅把普通平民百姓都以什伍为单位编制起来,一方面这种什伍编制推行了商鞅的连坐制度;另一方面把百姓以军事组织的方式进行编制,平时作为组织生产的单位,战时随时可以征发什伍

7、组成一支军队。平时管理村社的各级官吏,战时就是各级军事组织的军官。每一个适龄的秦人都是国家的“预备役人员”(或者说是“民兵”),当战事发生的时候,所有人都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的安排,或上前线作战,或全力供养参战的士兵。民户聚居之处叫做里,犹如现在的“居民点”。孔子说:“里仁为美。”就是指邻里的里而言。一里居民多少不等。里设里正。里之下有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伍有伍老,以相检查。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一乡之教化,凡有忠孝节义可以为民表率者,秦代军队的平时编制,大体和统一前的秦军相同。u 步兵编制一般说来,步兵的编制分为六级,即:五人为伍,设伍长一人

8、;二伍为什,设什长一人;五什为屯,设屯长一人;二屯为百,设百将一人;五百人,设五百主一人;一千人,设二五百主一人。其中,“二五百主”也称“千人”,已属中级军官。u 骑兵的编制,以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很可能是四骑一组,三组一列,九列一百零八骑为一队,并能属战车六乘。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骑一长,十骑一吏,百骑一率,二百骑一将”的编制,大致相近,但有所不同。车兵的编制,从秦始皇陵出土的兵马俑情况看,没有步兵配合时,每八乘为一偏(即一行),二偏十六乘为一组,四组六十四乘为一队。这和六韬均兵篇所说“五车一长,十车一吏,五十车一率,百车一将”的编制,也是颇为接近的,但有所不同。当有步兵配属时,则

9、以兵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八人为一个基层单位,六乘为一组,十八乘加指挥车一乘为一队。这和春秋时每乘兵车步年多至七十二人的编制大不相同,其原因就在于兵种的发展和车、步的分离。春秋是车战的鼎盛时代,以车为主,车、步合编,随着战争的需要和兵员的扩充,车属步卒由十人、三十人一直增加到七十二人。进入战国以后,步兵成为独立的兵种,并取代车兵而居于主导地位,车、步、骑逐渐按兵种分别编制,因而车属步兵愈来愈少。到了秦代,车、步、骑分编已成定制,作战时的配合是兵种的协同而不是编制的混合。所以,车、步合编的现象已不多见。合编时每乘步卒减少到八人秦代军队的战时编组,是在平时编制的基础上,组建为大规模的作战部队,一般

10、称为部曲制。其具体编组的方法是:首先根据作战对象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总兵力,1. 任命三军统帅(即大将、上将军,也泛称为将);2. 在统帅之下,根据作战的需要和总兵力的多少,分设若干个将军(副将、裨将军,也泛称为将军);3. 每个将军统率若干个部,部的长官称校尉,即一部一校;4. 每个部下设若干个曲,曲的长官称军候,即一曲一候;5. 曲以下即平对军队的编制,如步兵的千人(设二五百主),五百人(设五百主)、百人设百将)、 五十人(设屯长)、十人(设什长)、五人(设伍长),以及数量不多的车兵和骑兵。6 自五百主以上,各级指挥官都设有自己的亲兵卫队,大约占其所率总兵力的十分之一,如五百主的卫队为五十人

11、,二五百主的卫队为一百人,校尉的卫队为一千人,大将的卫队为四千人,等等。7 凡将军以上皆设有作战指挥机构,称为幕府。幕府中设有各种指挥机关和参谋人员,达数十人之多。8 作战行动结束后,曲以上指挥机构即行撤销,将军交出兵权,部队恢复平时建制,士兵分别归建或复员。u 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秦的土地资源属于国有,由于当时地广人稀,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秦制定了如下法规: 大面积授田给农民。商君书算地中提出,每个成年农民由国家授田“小亩五百”( 一庶民可得143亩)。按说文“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秦田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可知,前者为小亩,后者为大亩。基于土地国有化制度强化的思路,授地后,设定阡陌封疆

12、,不许私自更动;如每个农户所获得土地数量及向国家缴纳的赋税都相等;如努力耕种者可以免除徭役(劳役和兵役)等。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如果向国家交纳一千石粮食,就可以得到一级爵位。按当时的制度,爵位高者就可以做官。秦,奖励耕牛的养殖。牛耕是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的主要标志。秦的厩苑律规定:在每年的四月、七月、十月和正月评比耕牛。对官府饲养的牛,成绩优秀的,赏赐田啬夫(管理农田的官吏)酒一壶、干肉十条,免除饲牛者一次更役。成绩低劣的,田啬夫要受到申斥,要罚饲牛者两个月的劳役。对各家各户饲养的耕牛,也进行评比。成绩优秀的受到赏赐,成绩低劣的,要遭到笞打。 在里耶户籍简牍里,记录着人口的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

13、区、爵位、姓名等信息。在一个家庭内部,按照以户主为首,男性、成年人、直系亲属、再到女性、未成年人、旁系亲属的排列顺序记录着家庭成员。连主人家的臣妾和私家奴婢等也编排进主人家的户籍,包括如同现在的“流动人口”等也可能被严格的户籍制度所管理。户籍制度和连坐法得以施行,是因为有足够的经济利益基础做交换,即服从就可以获得利益,反对不但无利益可言,反会遭到暴力的惩罚。倘若服从也无利益获得,是死路一条,那么这两个暴力制度最终是要破产的。户籍制度的妙用除去对人的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外,还可以把人分类,区别对待。首先,就要把从事商业的人员打入另册,用课高税加限制物价的办法,逼迫他们放弃商业转为耕种。如果转为农业

14、户,不去努力劳作,导致经济拮据的,就要转成奴隶籍,成为官府奴隶,强制劳动。对于商业户口的人,不单严格限制数量,还要加大摊派徭役(无偿社会劳动)的力度。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规定男子不论成丁与否(成丁的年龄为21-59岁),一律登记年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建立郡县制和户口编制制度,“十户为一里,十里为一亭,十亭为一乡,若干乡为一县”。秦律汉律规定,人人都必须登记入籍,隐瞒登录者当论罪受罚。凡登记在国家户籍上的人口统称为“编户民”,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国家对逃脱名籍的亡命之徒进行严惩。编民想迁居某地,必须首先得到当地官吏的批准。当编民迁至新居地后,还必须到当地占籍。所有这些规定,都

15、是为了严格控制户口,使人人不得脱籍,长期为国家交租税,服徭役。商鞅变法的户口编制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生了小孩要登记,死亡人口要除名,官吏要经常检验户口,凡是在册人户,都得向国家缴纳赋税,充服兵役,维护地方治安,检举捉拿“奸人”。”秦代推行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末,故于年终前秋八月调查人口,造籍傅籍。(据云梦荣简,民年17岁“ 傅籍”,成 为“正”(待役者)。)有的奴隶可以结婚生子,成家的奴隶称“臣”,以“家”计算,史书有奴隶主买卖和赏人“臣五家”、“臣十家”乃至“臣一百家”、“臣二百家”。u 劳役,兵役,征兵制度秦实行征兵制。据云梦荣简,民年17岁“ 傅籍”,成 为“正”(待役者)。每年在郡县服力役1个月,主要从事上木石工程劳作,称“更卒”(劳役)。一生中,轮流在郡县服兵役1年,充材官、骑士、楼船士,在京都或边郡服兵役1年,当卫士或当成卒(兵役)。卫士警卫皇宫和官衙,戍卒屯戍边疆(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是正卒,一说材官、骑士、楼船士与卫士、成卒均是正卒)。不服役时,傅籍者是预备役人员。遇有战事,朝廷临时征发,奉调出战。此外,秦朝还实行“嫡戊”制度,即嫡罚商人、贫民、有罪之吏征战或戍边,并在紧急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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