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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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以下简称荧光分析仪)注册附件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荧光分析仪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

2、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通过测定荧光免疫层析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荧光强度对人体样本中待测物进行定量检测的仪器。产品管理类别:类,分类编码:22-04-03。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定量检测仪器,仅具有定性/半定量检测功能的仪器适用处可参附件照执行。注:目前人体样本主要指血液、尿液样本等。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产品名称要求建议统一将产品名称命名为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如有特殊情形,可根据医疗器械

3、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举例确定命名,并详细描述确定依据。2.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荧光分析仪一般由主机(包括光电检测模块、扫描模块、数据处理模块、液晶显示模块、外壳等)、信息采集模块(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等)、电源、随机软件等部分组成。如为全自动仪器,还应包括加样模块、反应模块、温育温控模块、清洗模块等中的一种或几种组成。申请人应当根据拟申报产品的具体特征详细描述各组成装置、各装置的具体组成部分,并详细描述申报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组成装置的功能,可以采用照片结合文字描述的形式给予明确说明。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荧光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原理、

4、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3.1不同的信号采集原理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如超低温光电耦合(CCD)、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光电二极管(PDT)、光电倍增管(PMT);3.2 不同自动化程度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全自动、半自动。(二)综述资料1.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免疫层析分析是结合了抗原抗体特异性免疫反应和色谱层析技术的一种膜分析方法。荧光免疫层析分析是以荧光物质作为示踪物,标记抗原或抗体与待测物进行免疫反应,测定最终产物的荧光强度从而得出待测物浓度的分析技术,荧光标记物主要包括荧光素、量子点、上转换纳米粒子等。荧光分析仪是对荧光标记的试剂卡检测

5、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荧光信号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要求按照反应步骤写明工作原理,重点对光电检测模块、扫描控制模块、校准信息采集、软件核心算法进行描述,可采用文字加图示的方式对上述装置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组成进行详细描述,对申报产品能够进行的试验项目类型进行描述,并写明申报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2.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证2.1适用范围建议采用以下形式描述:与标记的荧光免疫层析试剂配套使用,用于对人体样本中的待测物进行体外定量检测。标记应当依据配套试

6、剂的荧光标记物类型描述,如荧光素、量子点或上转换纳米粒子;样本一般指血液、尿液等临床分析常见的样本类型,应根据研究资料的具体结果明确写明申报产品适用的样本类型。如可检测多种样本类型,可写为人体样本。如仪器与配套试剂为封闭系统,可写明配套试剂生产企业,例如“与本公司生产的标记的荧光免疫层析试剂配套使用,用于”。2.2预期使用环境明确写明申报产品预期使用的地点,如医疗机构。明确写明可能会影响申报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也即申报产品的正常工作条件,包括空间要求、温度、湿度、海拔高度、电源要求等,对每一条件均应给出具体的指标要求,如温度范围在1030。2.3禁忌证目前尚无研究资料或研究结果表明此

7、产品的禁忌证。3.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不良事件表现包括质控不在控、检测结果偏高或偏低、仪器故障(黑屏、工作中突然停止、提示故障不出结果)等。(三)非临床资料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申请人应参考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和YY/T 1406.1医疗器械软件第1部分:YY/T 0316应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指南的有关要求(该标准作为YY/T 0316的补充)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对申报产品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判定,对每一伤害的风险进行判定和评价,形成风险管理报告,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分析评价剩余风险,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1.1产品的主要危

8、险(源)荧光分析仪的主要危险(源)大致可包括五个方面,即:能量危险(源)、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操作危险(源)、信息危险(源)、软件危险(源)。能量危险(源)电磁能:漏电流对使用者造成电击伤,可能共同使用的设备(移动电话、离心机、生化分析仪等)对申报产品的电磁干扰,静电放电对申报产品产生的干扰,申报产品正常工作中产生的电磁场对可能共同使用的其他设备的影响等引发的危险(源)。机械能:坠落导致机械部件松动,导致测量错误、误差过大或显示异常。运动零件:部件运动过程中触碰导致机械部件复位故障,测量位置不准,结果异常。热能危害:仪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热能,如果电路老化、使用时间过长、防护不当,使热能聚

9、集,可能对操作者造成热能伤害。生物学和化学危险(源)生物学:检测完成后剩余样本、试剂和废弃物处理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交叉感染。化学: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残留引发的危险(源)。操作危险(源)由不熟练/未经训练的人员使用,未对使用者进行培训或者使用者未按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检测失败、检测结果不准确。使用不同厂家的或与分析仪不相匹配的试剂,造成的检测失败、检测结果不准确。产品的检测装置超过寿命或长时间未经校准,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未在制造商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下使用产品,可能造成检测结果不准确,产品寿命降低。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对申报产品进行保养、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及时更换元器件,造成的产

10、品工作不正常。信息危险(源)包括标记缺少或不正确,标记的位置不正确,不能被正确的识别,不能永久贴牢和清晰可辨,不能耐受温度、摩擦及正常使用时可能遇到的溶剂和试剂的影响。不符合法规及标准规定的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说明书中未对限制充分告知,未对不正确的操作、与其他设备共同使用时易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警告,未正确标示包装储运条件、消毒方法、维护信息、对所有标识警告符号的阐述,未对因长期使用产生功能丧失而可能引发的危险(源)进行警告,未对合理可预见的误用进行警告等引发的危险(源)。软件危险(源)软件设计用户界面项目选择或切换时不方便、检测项目设定与实际插入试剂卡项目不同时无提示信息、试剂卡更换批号时未

11、提示重新录入校准曲线信息,导致数据不准确。数据交换时医疗器械相关数据未设计授权访问、修改、删除,无法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得性。1.2可参考的附录与产品有关的安全特征判定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C。危险(源)、可预见的事件序列和危险情况判断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E、I。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F、G、J。针对体外诊断设备的附加风险管理内容,可参考YY/T 0316的附录H。软件相关的潜在隐患可参考YY/T1406.1的附录C。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2.1产品技术要求根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

12、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和产品技术要求编号。产品名称和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的内容应与综述资料中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性能指标包括功能性指标、安全性指标,其内容应与产品性能研究资料的内容一致。检验方法应优先考虑采用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对于尚无公认的或已颁布的标准检验方法,需根据产品性能研究资料的内容一致,并保证该方法具有可重现性和可操作性。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内容应与综述资料的相应内容保持一致。应明确软件组件(包括嵌入式软件和控制型软件)的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运行环境(控制型软件

13、组件适用,包括硬件配置、软件环境和网络条件)。性能指标产品性能指标采用两种评价方式:其一是采用标准质控条进行评价,其二是与配套试剂组成检测系统进行评价。采用质控条评价仪器的重复性、线性、通道一致性(如适用)、稳定性等指标,可以排除试剂因素独立评价仪器。但在第一种方式无法实现的前提下可采用与试剂配套评价的方法。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可参考YY/T 1792荧光免疫层析分析仪,至少包括正常工作条件、外观、准确度、重复性、线性、通道一致性(如适用)、稳定性、功能、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网络安全等内容。性能指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应与性能研究资料保持一致,并具有确定的研究资料依据。正常工作环境以产品标称为准,但需

14、经相应环境试验验证。生产企业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说明。电池或供电明确标识电池类型、电压。直流电池注明直流电压、电池规格。原则上重复性、线性、通道一致性(如适用)、稳定性评价应采用相同评价方式,即均采用质控条进行评价或者均采用配套试剂进行评价。重复性、线性、通道一致性(如适用)、稳定性试验方法中如采用质控条进行验证,应在技术要求附录中说明质控条的制备、赋值、使用、保存方法。如产品有额外模块实现额外功能,应增加相应评价指标要求。如为全自动仪器,应考虑对加样装置的功能性指标要求:加样准确度和重复性、样品携带污染率(如适用)等。如有加热模块,应符合GB 4793.6的要求。2.2同一注册单元内注册检

15、验典型性产品确定原则和实例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同一注册单元内代表产品的选取应考虑产品适用范围、性能指标、安全指标、结构组成等,具体原则如下:覆盖按最不利的原则确定,不能覆盖的差异性应分别检测。涉及安全性、有效性的关键件应一致,不一致的应分别检测。关键件一般包含:信号采集装置、电源变压器、用作瞬态过压限制装置的电路、显示屏、熔断器或熔断器座、设备外壳材料、高完善性元器件及电源开关等。当没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同一注册单元内不同型号规格产品之间电磁兼容性能可以覆盖时,应选取每一型号规格产品进行电磁兼容项目检测。3.研究资料3.1产品性能研究功能性指标研究资料应根据综述资料中有关申报产品结构组成和各主要组成装置的情况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适用时一般应包括对光电检测模块(原理)、扫描模块(运行稳定性、检测稳定性、通道一致性)、数据处理模块(检测结果的准确度、重复性、线性)、信息采集模块(校准曲线录入方式、拟合方式)的功能性指标或者装置中主要元器件功能性指标的研究资料。明确产品功能以及功能性指标的评价方式(如质控条、配套试剂)。明确软件全部功能。如适用,提供电池供电电量不同对产品影响的研究资料。整机性能研究资料:应针对产品设计要求,研究申报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的最优性能以验证各项性能指标能否达到设计预期。如准确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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