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县政府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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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县政府行政中心保安人员管理制度(一)加强值班工作责任心,杜绝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火灾等事故的发生i、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窜岗、不脱岗、不睡岗。警卫人员每天上、下午必须提早15分钟在大院大门岗哨站岗(以上班时间为准),自由走动不超过大门警戒区_米,中午与晚上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可以不站岗,站岗时必须严肃认真,不吸烟、不吃零食、不出现勾肩搭背等不良行为,违者据情节轻重罚款或解除合同。2、遵守工作职责,执勤时不准喝酒,不准看报刊、杂志、带耳机、看电视、干私活等一切与工作无关之事。3、按规定进行巡逻,巡逻地段(车库、县委、县府一楼至四楼)。夜间车辆、人员进出由值班警卫检查放行。4

2、、值勤人员应管理好汽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大院内停放,杜绝外来人员进大院收废物和推销产品,对有疑问者有权检查和扣留。5、提倡勤俭节约,按时关闭夜灯,大门口开亮中间日光灯,大楼内开亮路灯,遇特殊日子例外。6、认真做好当班记录,不得漏记、追记和涂改,交接班时要做到交接清楚,如遇疑问可叫前班人员一起去现场查看弄清,再接班签字。7、在巡逻中发现重大隐患、重大治安事件应及时制止,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违者扣除当月工资或解除合同。8、当班中,确有特殊情况需顶班者,必须找好顶班人后,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离开,擅自顶班者扣除双方工资,警示一次。9、警卫人员必须服从命令,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完成上级布置

3、的切工作任务,违者据情节轻重给予解除合同。(二)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制度、_原则和_纪律1、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的仪表,每个保安都必须严格遵守,养成讲文明、守纪律、举止端正的良好作风。2、严格遵守_纪律,爱护公共财物,保管好警用器材,发现损坏丢失要及时报告,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和赔偿。3、机关大院实行24小时值班警卫,在执勤时必须维护大院秩序,确保大院安全。树立良好形象,不打人、骂人,做到文明执勤。4、遇有其他部门提意见或反映问题时,应逐级汇报,耐心解释,队员之间相互帮助,团结友爱。5、上级在调查违反制度队员时,知情者有意隐瞒事实,给予警示一次。(三)完善内部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1、

4、开会、学习、教育训练不准迟到,不准请假(包括休息人员),擅自不到者警示一次。2、遇有临时_办任务,不论有否当班,都必须认真对待,擅自不到者警示一次。3、队员不得将外部人员带入警队值班室和宿舍住宿过夜,不准打牌、饮酒和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在墙壁上、记录本上等乱涂乱画。4、门卫值班室、岗亭卫生工作由当班值勤人员负责打扫,经常保持地面无尘埃,墙上无蛛网,桌面整洁,用具摆设整齐。(四)奖励条件1、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安排,遵守规章制度,无违章扣款处罚,认真完成工作任务。2、有重大贡献和成绩突出者。第3页共15页2021年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5、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_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优先的原则。除涉及国家_外,政府采购应当公开,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同等质量情况下,优先购买价格低的商品或者接受费用低的服务。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订本级政府采购具体管理办法;(二)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项目和资金预算;(三)审核采购人采购计

6、划;(四)编制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五)管理和_采购活动;(六)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征集、使用,收集、发布和统计政府采购信息;(七)审核确认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八)核拨本级财政支出的政府采购资金;(九)受理和处理本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事项;(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五条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_。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_或者自然人。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财政厅认定资格、受采购人的委托办理政府采购

7、事宜的中介服务_。第六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第七条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第八条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

8、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九条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上述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_。第十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_可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

9、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政府采购范围和形式第十一条政府采购范围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体育、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的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其种类、目录由财政部门分批制订。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每年公布一次。第十二条政府采购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统一_的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货物或服务,由采购人在财政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实行分散采购。第四章政府采购资金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包括:(一

10、)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二)采购人的自筹资金(包括采购人的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三)国内外贷款、捐款、赠款;(四)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第十四条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参照阜阳市人民政府_阜阳市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_(阜政发_号)精神执行。第五章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采用以_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邀请招标采购,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随机邀请三家以上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11、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_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是指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_中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的供应商直接采购的采购方式。第十六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七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转让,但协议供货和重点采购的供应商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十八条政府采购程序: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需要,拟订本

12、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将政府采购预算与综合财政预算一并报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汇总后,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核批。单位政府采购应当按预算进行。未纳入采购预算且确属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于月初作出当月的采购计划并报送有关部门。需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对属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商品或服务,拟订本单位采购计划,并附拟采购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供货时间等有关材料,按照规定报县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在确定采购人的资金来源后,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节约的原则,审核单位拟订的采购计划,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确定采购形式。货物和服务采

13、购项目达到规定的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按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_招标;经过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采购。采购人符合下列条件的,

14、可以自行_招标:(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_招标能力,有与采购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度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三)采购人员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_的政府采购培训。采购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具体管理办法,依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_年第_)的有关规定执

15、行。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办法。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县政府采购中心除公开招标,其他采购方式原则上不收取采购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的公开招标采购中标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采购中标服务费和收取的标书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涉及救灾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紧急采购活动完成后,其采购项目的品种、数量、单价与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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