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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管理办法创新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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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管理办法创新与效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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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度创新与效率论制度创新与效率的关系 中心论点:制度创新与效率具有一致性,新制度本身的效率是由于其对旧制度的创新而存在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是对制度的一个十分形象而且简明扼要的阐述,这句古语里的“规矩”可以看成是制度的一种定义与描述,“规与矩”是用于画“方和圆”的工具,有了他们就可以很方便容易的画出“方和圆”,倘若缺乏它我们就无法高效的完成画图,这体现了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特性,即制度会给一件事情带来效率,但这隐含了一个条件那便是“制度”是“创新的制度”,“规矩”可以看成是制度的一种简化形式,同时它们是一种创新的产物,它是在之前用于画“方与圆”的工具的不适用性和低效性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创新使“规与矩”具有了高效率,提高了效率既然制度创新能够带来效率,那么什么叫做制度,而什么样的制度又才可以成为创新制度呢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这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我们也可以简单点的去理解制度就是一种约束力,是你办事的一个准则,就如“规与矩”的约束是画笔画出了方圆,还比如道德是一种社会的基本约束力,它约束着你的日常生活的最基本的行为,你被要求在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一切行为,当你违反了它的时候,你会被家族或社会的舆论或其他方式进行惩罚,但现代社会其惩罚措施缺乏保证实施的机制;而法律则是我们日常生活需要遵循的又一基本规范,这一制度规范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强制服从的约束,其约束的效力具有明显强制力,无论是谁都必须在其约束范围内行动,这就是现代法律精神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如果有谁违反了它就要受到法律的强制性惩罚,进行法律的制裁,其惩罚具有权威性与震慑性,这保证人不敢轻易违反它;道德与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规范,在一定的程度上这两者是相互进行补充的,法律不能完备的约束时,常常是由道德进行补充约束的,如法律上对不赡养老人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性质,但这不意味其在社会生活中被允许,它这就是因为还有道德进行约束,这体现道德与法律的相互补充的。

制度其本身在产生的时期是一种创新的产物,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使其的先进性逐渐减少,这就像社会制度的演变,由原始社会的极其落后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关系,逐渐演变到了奴隶社会解放和发展了一定的生产力改变了一定的生产方式,接着又演变到了封建社会此时社会的生产力被进一步释放,生产方式变为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精耕细作,接着演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释放,生产方式变为了机械化和流水线作业,甚是智能化;但这时又出现了社会主义制度,最终社会将会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社会形态从社会制度的演变历程,有一点是十分明朗的,那便是这些社会制度在当时都是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是属于当时的先进制度的,在当时它们的积极作用是占主导作用,即它们带来的是高效率,因此社会制度的本身就具有高效率,只是后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不符合实际发展需要的方面变得越来越明显这也是使其效率逐渐散失的原因,由上面关于社会制度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制度在其产生的初期其本身是不缺乏效率的而是拥有着高效率的,其最后散失其高效性的原因在于实际环境的改变使制度产生初期的适应性优势逐渐变成了不合时宜的劣势,制度本身的不合理因素变得越来越明显,这使制度自身的效率逐渐散失,从这个角度上看:制度的创新是将制度本身的不合理的因素进行修正以及对自身的适应性进行不断的补充与完善,从而使制度在随着时间的推移过程中能够始终焕发出其不竭地生命力与强大的适应性,因此可以看出制度的创新的过程是对原有的制度的一个补充与完善,以使制度可以缓慢的演变,在此过程中其可以始终保持着高效率,但制度的本身的效率还有一方面是来源于,其制度的保证实施的力度与强制力;如上面的法律制度,其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其会受到社会地位、势力等等条件的影响而产生了某些特权阶级其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法律强制力的有效约束;制度本身的不适应因素不进行改进会改变资源配置的效率产生低效率;在这一点上我想用中国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的责任制这一制度进行制度的创新与效率的关系论述:在1956年中国完成了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农业合作社,随后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这些制度创新在当时新中国刚建国的一穷二白的社会现实的条件下,能够集中全国人民的共同力量进行新中国的重点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发展生产力,但随着公社化运动的进行,后期的大跃进,以及浮夸,冒进的作风使正常的生产活动偏离了客观规律造成了经济的衰退,生产力发展受到限制,个人的积极性受到限制;这种制度已经失去了其产生时的高效率,不再适应现实环境对生产力的发展的限制越来越明显,与经济发展这一主旋律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到了1978年安徽的凤阳小岗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创了中国农村分田到户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其做法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漩涡,对集体大生产的制度起到了巨大的冲击的作用,因为在集体大生产下的农业的生产力低下,农民缺乏积极性,农业产量低,农民的温饱问题是最重要的社会问题;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则释放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这使农村的生产力的得到了极大地解放,农业产量获得了巨大的提高,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业的发展对改革开放提供了重要的后备支持力量;改革开放30多年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在广大农村地区延续了30多年,在30多年前受当时的社会条件的限制,如缺乏工业对农业的支持的基础,机械化作业条件的缺失,农业科技力量支持的缺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现实基础上可以发挥广大农民的生产的积极性以及其生产的经验积累,来弥补以上所缺乏的条件来带来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和农业经济的发展;但30多年的改革开放的资本与技术的积累,现在的现实与当时已经是截然不同了,如今我们已经基本达到了社会主义小康生活的水平,我们的科技力量也是日益强大,资本力量也更加雄厚了,工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我们有足够的力量来进行工业反哺农业,但现在的现实是农业的机械化生产和企业化经营只在少数地方推广,广大的农村地区依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家户小规模生产,这种制度约束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因为现在的农民生活水平已经大大改善了,他们追求更好的物质生活然而现在农业生产成本高,小规模生产单位收益十分低,不能够产生规模收益,这些不利于改善生活条件,因为此原因现在农村的青壮劳动力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而是外出打工从事其他职业,这样导致了农村缺乏青壮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很多土地被荒废,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土地的荒芜长期会导致土地的养份流失,土壤品质下降,这也对农业的长期发展不利,这是一个普遍的农村现象了,这些也不利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使用因为个体农业生产者缺乏采用新型技术的动力,而且对其而言收益太低,等等这些原因导致了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受到限制,使农业的生产力得不到进一步解放,这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效率在日益降低,因为在此过程中我们没有对现实情况的变化对其作出不断地创新使其不断随着现实情况的变化作出调整而始终保持着与现实情况一致的实用性,而保持着持续的活力与先进性;这就是制度的创新与效率的一致性的现实写照,当然是反面教程,这是制度的效率由于缺乏创新而不断散失,最终成为阻碍经济社会进步的阻力;对此需要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新创新性改革,如政府要从土地确权方面进行对联产制进行改进,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只有土地的承包使用权,没有使用权以外的处置权,这一弊端也使政府的土地财政的做法不断蚕食着农村耕地;进行土地确权改革后,农民就对土地的使用有了自己的处理方式,由于家庭个体生产的成本日益增加而且不能够享受规模收益带来的好处,个体生产缺乏动力,这时农民可以将土地出租给专门的农业生产公司,而自己获得租金同时自己可以去城市打工或者就在农业公司打工,而农业生产公司承包大规模面积的土地进行生产活动,他可以享受到规模收益的好处,各种生产成本比个体而言可以得到降低,而且农业技术在这些公司的推广将可以的到更多支持,因为大面积的生产下进行技术的推广可以获得明显的技术收益,而且也有利于农业的大规模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这些可以使农业生产力得到极大地解放,也可以解放更多的农村劳动力从事其他工作,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农村的土地确权制度的建立后需要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将分散的农村集中为一个个小城镇将农村的广大的土地集约出来,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公司生产,这些将有力于促进中国经济结构的升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质量的提高。

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其效率的强弱将取决于其对农村环境的分析以及农村发展道路选择的合理性,是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综合各方面因素做出大量分析后才能得出结论制度的效率因为创新而始终与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也因为制度的落后缺乏创新而不断失去效率,因此制度创新与效率是具有一致性的,同时先进制度保持先进性和高效率也是由于其对先前制度的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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