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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标准 GB3608-83 中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 2 米以上(含 2 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1、人员选择,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者以及其它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不能从事高处作业;对凡是参加高处作业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调查及检查, 严格控制工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及心理素质。2、安全防护,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并且安全带不许系在活动物体上;凡不使用安全帽及安全带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与高处作业。3、作业气候,在六级及以上大风的天气、或雨、雪、雾等恶劣天气禁止参与高处作业。4、行为控制,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以下行为不准:a)不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b)
2、不乘坐吊运模板、楼板、吊笼等垂直运输设备上;c)不在作业场地打闹、奔跑和休息;d)不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5、防护措施,当高度超过 3 米时,必须做到:a)安装防护栏杆、安全网等保护装置;b)安全网承受力必须达到 160 公斤;c)多层建筑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安全网, 另要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d)安全网每隔 3 米设一根支杆,支杆与地平线一般保持45 度角;e)安全网外高里低, 网与网间拼接严密, 网内杂物随时清理;f)当采用梯子爬高时,梯子与地面夹角不得小于 60 度和大于 70 度,且底部必须有防滑措施。武汉市轨道交通一号线二期工程第八标段高高空空作作业业安安全全施施工工方方案案编制:审核:中铁十三局武汉轻轨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 OO 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