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

上传人:笑少 文档编号:270916762 上传时间:2022-03-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2.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2)(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就业是民生之本。党中央、国务院一直把增加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了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积极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再就业。 支持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下同)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2、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要按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 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5年3月1日起,对从事雇工7人(含

3、)以下的个体经营的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XX省芦山地震受灾地区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因地震灾害损失严重的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

4、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 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此标准上下浮动20%。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为安

5、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单位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对 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

6、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XX省芦山地震受灾地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下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

7、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XX省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优惠政策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请、审核程序 人员认定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持就业 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由所在高校进行网上信息审核确认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所在地

8、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向高校毕业生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中将其标注为“已领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核 1.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一是减免税申请;二是就业失业登记

9、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三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县以上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084号文件第一条规 定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审核程序 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认定 企业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可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需报送相关材料。 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核 具有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戳记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并同时报送下列材料: 1.减免税申请表; 2.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及其附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6页 共6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库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