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学习班讲义(游文丽主讲)01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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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论第01讲经济法概述本章是学习其他章的基础,特点是基本概念较多,应当注重掌握。有关法律关系一定要明白其前因后果,例如代理关系。有关构成条件和时间的规定要准确记忆,并能够与其他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例如合同纠纷引起的仲裁或诉讼。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1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本章最近四年本章考试题型与分值分布2015年2014年2013年2012年单选题4题4分3题3分4题4分1题1分多选题1题2分2题4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简答题0.3题3分综合题合计6题7分6题8分7.3题12分2题2分【注】跨章节题按本章内容所占的比例

2、确定分值,仅供参考。下同。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1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第一节经济法概述本节包括两个知识点,其中“经济法的渊源”曾经出现过考题。【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一)经济法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1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二)经济法体系1.经济组织法。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2.经济管理法。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法、金融法、外汇、价格、

3、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等。3.经济活动法。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1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4、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民族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际条约、协定国际条约、协定在我国生效后,对我国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1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选项A是部门规章;选项C是法

5、律;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1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第02讲经济法主体第二节经济法主体本节包括三个知识点,其中“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曾经出现过考题。【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例题多选题】为购买货物,甲公司的会计张某签发一张汇票交给乙公司的会计李某,该票据关系的主体有()。A.甲公司B.张某C.乙公司D.李某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在本题的票据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

6、公司与乙公司。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1.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2.经济法主体资格一般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取得的:(1)法定取得,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法定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具体方式包括:因符合法定条件而自然取得,以及在法定条件下经登记、批准、审批、许可、备案等法定程序而取得。前者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国家某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条件,就自然取得该税种纳税人的主体资格;后者例如,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民从事会计工作,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经考试合格后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讲义编号NO

7、DE01188700010200000103:针对本讲义提问(2)授权取得,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相关考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4:针对本讲义提问【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经济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经济法主体范围具有广泛性。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

8、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一般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民(个人)。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

9、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受制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5:针对本讲义提问【考题多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6:针对本讲义提问【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1.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还可根据

10、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7:针对本讲义提问2.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3.调制权的分配目前在宏观调控和

11、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8:针对本讲义提问【考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

12、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09:针对本讲义提问(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1.贯彻法定原则;2.依法调控和规制;3.不得弃权。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10:针对本讲义提问(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1.接受调控和规

13、制的义务;2.依法竞争的义务。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200000111:针对本讲义提问第03讲法律行为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本节包括两个知识点,全部曾经出现过考题。【知识点】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考题多选题】(2013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B.乙捡到一台电脑C.丙放弃一项债权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

14、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300000101:针对本讲义提问【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A.小张给自己制订了复习经济法的计划B.小李向同学表示要参加经济法考试C.小王报名参加了某网校经济法的课程学习D.小赵请老师解答一道经济法的考题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本题中,选项A没有意思表示;选项B和选项D不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讲义编号NODE01188700010300000102:针对本讲义提问(二)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例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多方法律行为是指依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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