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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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的控制措施1、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1、根据监理合同要求,对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2、对合同双方的争议进行及时调解,并提出处理建议。3、确保有效合同的全面履行。2、合同管理受理程序1、意向通知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基本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等事宜。要求承包人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2、资料搜集 监理工程师宜指定专人受理变更,较大的工程变更应邀请业主参加。变更意向通知发出的同时,必须着手搜

2、集有关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图纸(或合同、文件);技术变更洽商记录;技术研讨会记录;来自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方面的文件与会谈记录;行业部门涉及该变更方面的规定与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等。3、费用评估 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掌握的文件资料和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考虑综合影响,完成下列工作之后对变更费用做出评估。审核变更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评审的主要依据是:变更通知及变更图纸;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的结果。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监理工程师宜按下列顺序,选用确定变更工程单价的方法。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合同内规定的单价计算方法;国家、部、省(市)级机构颁布的概预算定额及价格参考书;参考承包人预

3、算及实际支出证明,协商单价;计日工方法。 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其施工而提出的变更,原则上所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所节省的费用归业主,也可由业主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对应清单工程细目的数量或金额变化超过合同规定的限额时,可重新确定该细目的单价。4、协商价格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和业主就其对工程变更费用评估的结果进行磋商,在意见难以统一时,监理工程师确定最终的价格。5、签发工程变更令 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3、费用索赔搜集资料、做好记录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索赔意向后,立即通知有关的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

4、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审查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正式索赔申请后,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索赔申请的格式满足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索赔申请的内容符合要求。即已列明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条款;附有索赔数额计算的方法、价格与数量的来源细节和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等。审查通过后,可开始下一步的评估,否则应对承包人的申请予以退回。索赔评估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定: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满足评审的需要。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必须正确。申请索赔的理由必须正确与充分。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应恰当;数量应与监理工程师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

5、来源能被业主接受。否则应修订承包人的计算方法与索赔数额并与业主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由以下文件组成: 正文受理承包人索赔申请的工作日期;工作简况;确认的索赔理由及合同依据;经过调查、讨论、协商、确定的测算方法及由此确定的索赔数额、结论等。 附件a、监理人员对该索赔的评语;b、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确定索赔 监理工程师在确认其结论之后,签发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并通过中期支付证书予以支付。4、违约处理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属一般违约后,采取如下措施: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有可能导致严重违约;上述措施无效时,书面

6、通知业主;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2、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采取如下措施:指示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认真调查并充分考虑业主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影响后,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5合同管理具体措施(一)施工合同管理机构设置1、施工合同管理以总监理工程师负总责,设立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办,合同管理的签证均需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2、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分管项目内发生事件核实和记录资料审查分析工作,提出处理初步意见。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

7、工作。(二)合同纠纷的监控 1、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内容根据经验,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点:(1)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出现这种情况,主要原因是施工承包合同中部分合同条款的措词可能有多种的解释,施工合同中对相关解释合同的责任规定不明确。(2)工程延误若工程发生了工期延误,对工程延误的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业主、承包商对造成延误工期的原因的确认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有不同的解释和观点。(3)工程付款依据主要表现为对工程量计量确切性的争议,对付款依据(如原始计量资料、临时或正式的付款凭证等)确认方面的争议。(4)不可预见事件对不可预见事件的合同纠纷主要表现在为对地下状况的不可预见性发生的

8、争议。(5)工程量变更出现对工程量变更的纠纷,主要原因是由于临时修改设计或由于业主的行为而造成工程量频繁发生增减变化,承包商对此不能接受。(6)工程分包承包商未征求业主明文同意,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而分包商又未执行总包合同的要求,造成业主的不满意。 2、针对性的监控措施(1)针对合同条款解释方面的纠纷,监理工程师将严格检查施工承包合同,重点是有否存在解释不明确或词义含糊的条款,若部分合同条款可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将向业主报告以及早防范。(2)工程延误的处理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工程延误,监理工程师将立即着手进行延误原因的分析,确定延误责任。假如工程延误责任在承包商,将及时责

9、令承包商上报相应的延误情况说明、下阶段的赶工措施等基础文件,严格依据进度监控的相关措施要求承包商加快施工若工程延误的责任不在承包商,将按下述工期索赔处理要求进行管理。(3)工程付款依据争议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将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相关条款进行现场工程量的计量和确认,并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量原则规定进行工程量的正确计量,内部加强计算与复核,确保工程量计量准确、合理。(4)不可预见事件的处理监理工程师将依据合同明确不可抗力的处理方法和原则,除非发生了合同明确规定的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事件,其他方面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5)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总体的建设要求和

10、合同规定,针对发生的工程变更,严格按下述设计变更管理处理有关事宜。(6)工程分包按下述工程分包管理的要求进行监控(三)工程分包管理1、分包申请承包商在分包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包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1)分包申请表。(2)分包商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3)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4)分包工程数量及金额。(5)分包工程的工期。(6)分包协议(含分包工程类别与数量、工期、执行的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管理程序等)。2、分包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在对分包申请审查后,提出分包初审意见,报 、业主审核批准3、分包工程的监理(1)监理工程师将通过承包商对分

11、包工程进行管理。监理工程师可直接检查分包工程,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将责成承包商负责处理。但不对分包商直接发书面指令(指定分包除外)。在审查分包时,应要求承包商指定分包工程监督管理代表,承包商只分包不监管的,按转包论处,分包不予批准。(2)分包商的支付仍按监理支付审核程序和办法,由承包商对分包工程进行支付。(四)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管理依照以下程序规定进行:1、变更申请或立项1)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某些条件的变化或发生了难以预测的事件,业主、监理、承包商都可能提出变更要求。其中监理和承包商提出的变更应有书面变更申请报告,经业主立项同意后转设计确认或出设计变更通知书后才能实施。2)变更申请

12、报告应含以下内容:(1)变更工程的项目、部位;(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资料;(3)变更实施的可行性;(4)变更对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影响。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申请,应报监理部审查后才能转交业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如下审查意见:(1)变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2)变更的必要性。(3)变更的责任。(4)变更工期、费用的估计修正意见。监理工程师应明确提出自已的意见供业主参考。2、变更费用审核1)变更设计项目完成后,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需要实测进行工程量确认的,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和承包商联合量测,业主有要求时,必须有业主代表参加。2)变更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有变更工程量计算书和测量资料、设计修改图。变更工

13、程量根据施工、监理共同认可的测量资料或设计修改图,由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监理部内部应经计算和复核两道手续。3)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变更项目和工程量时,应注意对比原设计图,将减少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列出。4)变更项目工程量和费用批复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报业主,在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列入阶段支付和工程结算项目。5)变更项目较多时,应建立变更台帐,登记同意变更的项目、范围以及已办理变更工程费用批复手续的工程量和费用,在审核每一笔变更时查阅台帐、核对,防止重复报、超报。(五)费用索赔处理费用索赔处理依照以下规定进行:1、索赔报告1)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情况发生变化或发生了难以预测的事件,承包商

14、在经济上蒙受损失,并提交索赔通知(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应予审查,经总监同意,索赔报告才能报 和业主处理。2)索赔报告应含以下内容:(1)索赔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2)索赔事件非承包商责任的根据、证明。(3)索赔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估算表及补充证明材料(可在索赔通知发出后办理)。3)监理工程师对索赔意向通知应进行审查,提出如下意见后报业主:(1)索赔事件是否非承包商责任;索赔意向通知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出。(2)索赔事件是否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条件。(3)索赔事件是否造成了承包商的经济损失及发生费用的项目和已发生的费用估计。(4)索赔事件及经济损失是否进一步扩大及补救措施4)索赔事件发生时,

15、不论承包商是否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业主是否同意索赔,监理工程师都应予以特别关注并做好详细记录,以便一旦索赔成立时,能准确处理。2、索赔费用报告的审核1)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应有充足的根据和记录,不足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监理人员调查索赔事件,核实记录,并收集有关证实资料和费用计算资料。3)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对索赔项目和费用作进一步的审核。要求:(1)对照合同,列出可索赔和不可索赔的理由,删除索赔报告中不可索赔的项目。包括含有承包商责任的项目,不受索赔事件影响的项目。(2)将高估和重复计算的计价项目工程量和费用按实核减,核实索赔额度。4)总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情况书面报告 和业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将索赔列入阶段支付和工程结算项目。(六)工程延期处理1、工程延期按费用索赔处理类似程序和要求进行。2、工程延期应符合以下条件:1)非承包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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