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力电缆敷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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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电力电缆的管理,保证安全供电,特制定电力电缆敷设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制定依据为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供配电设计规范(GB5041产2007)等。第三条本规定共分三部分:通用部分、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设和煤矿井下环境电力电缆敷设第一章通用部分第四条电缆在任何敷设方式及其全部路径条件的上下左右改变部位,都应满足电缆允许弯曲半径要求。第五条并列敷设电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第六条不得用铁丝直接捆扎电缆。第七条在电缆进出地沟时,应加装套管进行防护。地沟内应采取措施防止进水,如

2、有积水现象,应采取措施排水,防止水浸电缆。地沟内不得有易燃物等杂物第八条电缆在电缆桥内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第九条金属制电缆桥架应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接地不少于两处。第十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每管宜只穿1根动力电缆。第二章地面环境电力电缆敷设第十一条电缆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免电缆遭受机械性外力、过热、腐蚀等危害。(2) 满足安全要求条件下使电缆较短。(3) 便于敷设、维护。第十二条电缆群敷设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

3、控制和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的顺序排列。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或为满足引入柜盘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宜按“由下而上”的顺序排列。在同一工程中或电缆通道延伸于不同工程的情况,均应按相同的上下排列顺序原则来配置。(2) 支架层数受通道空间限制时,35kV及以下的相邻电压级电力电缆,可排列于同一层支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也可与强电控制和信号电缆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需实行耐火分隔时,宜适当配置在不同层次的支架上。第十三条同一层支架上电缆排列配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控制和信号电缆可紧靠或多层叠置。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力电缆的同一回路可采取

4、品字形(三叶形)配置外,对重要的同一回路多根电力电缆,不宜叠置。除交流系统用单芯电缆情况外,电力电缆相互间宜有35mm空隙。第十四条明敷的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管道上部。电缆与管道之间无隔板防护时,相互间距应符合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的规定(表1)。表1电缆与管道相互间允许距离(mm)电缆与管道之间走向电力电缆控制和信号电缆热力管道平行1000500交叉500250其他管道平行150100第十五条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含有可能影响环境温升持续超过5C的供热管路。有重要回路电缆时,严禁含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第十六条电缆沿输送易燃气体的管道敷设时,应配置在危

5、险程度较低的管道一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易燃气体比空气重时,电缆宜在管道上方。(2) 易燃气体比空气轻时,电缆宜在管道下方。第十七条非铠装电缆用于下列场所、部位时,应采用具有机械强度的管或罩加以保护:非电气人员经常活动场所的地坪以上2m范围、地中引出的地砰下0.3m深电缆区段。(1) 可能有载重没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第十八条除架空绝缘型电缆外的非户外型电缆,使用在户外时,宜有罩.盖等遮阳。第十九条电缆敷设在有周期性振动的易振场所,应采用能减少电缆承受附加应力或避免金属疲劳断裂的措施。可采取下列方法:(1) 在支持电缆部位设置由橡胶等弹性材料制成的衬垫。(2) 使电缆敷设成波浪状且留有

6、伸缩节。第二十条在有行人通过的地坪、堤坝、桥面、地下商业设施的路面或通行的隧洞中,电缆不得敞露敷设于地坪上或楼梯走道上。第二一条在工厂、建筑物的风道中,严禁敷设敞露式电缆。第二十二条电缆工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且按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第二十三条直埋敷设电缆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1) 电缆应敷设在壕沟里,沿电缆全长的上、下紧邻侧铺以厚度不少于100mm的软土或砂层。(2) 沿电缆全长应覆盖宽度不小于电缆两侧各50mm的保护板,保护板宜用混凝土制作。(3) 位于城镇道路等开挖较频繁的地方,可在保护板上层铺以醒目的标志带

7、。(4) 位于域郊或空地旷带,沿电缆路径的直线间隔约100m、转弯处或接头部位,应竖立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第二十四条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下方,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距离(m)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平行交叉控制电缆之间0.5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0.10.5缆之间10kV以上电力电缆0.250.5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0.50.5电缆与地下管沟热力管沟20.5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10.5其他管道0.50.5电缆与铁路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31.0直流电气化

8、铁路路轨101.0电缆与建筑物基础0.6电缆与公路边1.0电缆与排水沟1.0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电缆与1KV以卜架空线电杆1.0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4.0 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大丁0.25m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丁0.1m。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小于50%。第二十五条直埋敷设的电缆与铁路、公路或街道交叉时,应穿保护管,保护范围应超出路基、街道路面两边以及排水沟边0.5m以上。第二十六条直埋敷设的电缆引入构筑物,在贯穿墙孔处应设置保护管,且对管口实施阻水堵塞。第二十七条直埋敷设电缆的接头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头与邻近电缆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2) 并列电

9、缆的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且不小于0.5m的净距。(3) 斜坡地形处的接头安置,应呈水平状。(4)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接头,宜在其两侧约1.0m开始的局部段,按留有备用量方式敷设电缆。第二十八条电缆保护管必须是内壁光滑无毛刺。保护管的选择,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和耐久性,需穿管来抑制电气干扰的控制电缆,应采用钢管。第二十九条保护管管径与穿过电缆数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每管宜只穿1根电缆。除发电厂、高压变电所等重要性场所外,对一台电动机所有回路或同一设备的低压电机所有回路,可在每管合穿不多于3根电力电缆或多根控制电缆。(1) 管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排管的管

10、孔内径,还不宜小于75mm。第三十条单根保护管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根管路不宜超过4个弯头;直角弯不宜多于3个。地中埋管,距地面深度不宜小于0.5m;与铁路交叉处距路基,不宜小于1m;距排水沟底不宜小于0.5m。(2) 并列管之间宜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第三一条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缆芯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同排管组。(2)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曲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要求。(5) 管孔端口应有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第

11、三十二条较长电缆管路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1) 电缆牵引张力限制的间距处。(2) 电缆分支、接头处。(3) 管路方向较大改变或电缆从排管转入直埋处。(4) 管路坡度较大且需防止电缆滑落的必要加强固定处。第三十三条敷设于电缆构筑物中时,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电缆能方便地敷设和固定,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宜符合表3所列数值。表3电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位(mm)电缆电压级和类型,敷设特征普通支架、吊架桥架控制电缆明敷120200电力电缆明敷10kV及以下,但(610)kV交联聚乙烯电缆除外150200250(610)k

12、V交联聚乙烯20025030035kV单芯250300(110220)kV,每层1根35kV二芯300350(110220)kV,每层1根以上电缆敷设在槽盒中h+80h+100注: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第三十四条电缆隧道宜采取白然通风。当有较多电缆缆芯工作温度持续达到70C以上或其他影响环境温度显著升高时,可装设机械通风;但机械通风装置应在一旦出现火灾时能可靠地白动关闭。第三十五条电缆明敷时,应沿全长采用电缆支架、挂钩或吊绳等支持。最大跨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 满足支持件的承载能力和无损电缆的外护层及其缆芯。(2) 使电缆相互间能配置整齐。(3) 适应工程条件下布置要求。第三十六条直接支持电

13、缆用的普通支架(臂式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宜符合表4规定的数值。表4普通支架、吊架的允许跨距(mm)电缆特征敷设方式水平垂直未含金属套、铠装的全塑小截面电缆400*1000除上述情况外的中、低压电缆800150035kV以上高压电缆15003000注:*能维持电缆较平直时该值可增加1倍。第三十七条35kV及以下电缆明敷时,应设适当固定的部位,并符合下列规定:(1) 水平敷设,应设在电缆线路首、末端和转弯处以及接头的两侧;且宜在直线段每隔不少于100m处。(2) 垂直敷设,应设在上、下端和中间适当数量位置处。(3) 斜坡敷设,应遵照、项因地制宜。(4) 当电缆间需保持一定间隙时,宜在每隔约10

14、m处。(5) 交流单相电力电缆,还应满足按短路电动力确定所需预固定的间距。第三十八条固定电缆用的夹具、扎带、捆绳或支托件等部件,应具有表面平滑、便于安装、足够的机械强度和适合使用环境的耐久性。第三十九条电缆固定用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交流单相电力电缆情况外,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扁钢制夹具或尼龙扎带、镀塑金属扎带。强腐蚀环境,应采用尼龙扎带或镀塑金属扎带。交流单相电力电缆的刚性固定,宜采用铝合金等不构成磁性闭合回路的夹具;其他固定方式,可用尼龙扎带、绳索。第四十条电缆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表面光滑无毛刺。(2) 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3) 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4) 符合工

15、程防火要求。第四一条金属制的电缆支架应有防腐蚀处理,且应符合下列规定:大容量发电厂等密集配置场所或重要回路的钢制电缆桥架,应从一次性防腐处理具有的耐久性,按工程环境和耐久要求,选用适合的防腐处理方式。在强腐蚀环境,宜采用热浸锌等耐久性较高的防腐处理。(1) 型钢制臂式支架,轻腐蚀环境或非重要性回路的电缆桥架,可用涂漆处理。第四十二条金属制桥架系统,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使用玻璃钢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第四十三条对电缆可能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并按工程重要性、火灾几率及其特点和经济合理等因素,确定采取下列安全措施。实施阻燃防护或阻止延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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