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简诗论选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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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简诗论选释近年,学术界翘首期盼的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简终于面世。尽管这次公布的孔子诗论、缁衣、性情论【1三种,只是沪简资料中的一小部分,然而其学术价值并不亚于郭店楚简。北京大学、上海博物馆的专家,对这批资料予以精审地隶定和深入地研究,其首创之功自不可没。笔者粗读诗论一过,略有心得,敝帚自珍,草成此文,以抛砖引玉云。本文释文一般采用严式隶定,不过若干文字则采用宽式隶定,以便打印,并不统一。引用简文后的小括号内数字为诗论序号,孔子诗论释文考释简称考释。(版主曰:古字以数码标示,点击数码可见字表;在字表页面点击“后退”,即可返回正文。)孔子曰:诗亡志,乐亡情,文亡言。“孔子”为合文,其中“孔”原篆作

2、“1”。或释“卜子”【2】,或释“子上”【3】,均误。孔”的这种形体比较特殊,其演变规律可参见夜2元年埒令戈冢3宁鼎亘4楚帛书乙8.10舀5香港简66随县简147鹿7包山简246【4】驮8郭店简缁衣46孔9上海简诗论1以上各字与标准字形相比较,显然都增加一“卜”旁。至于下列字形变异的平行现象也颇值得注意:110上海简诗论18孔11上海简颜渊另外,古文四声韵卷三引籀韵“孔”作“12”形【5】,更能说明考释对诗论“孔”字的隶定是正确的。H,原篆作“13”。其下从“心”,疑是叠加“无义偏旁”【6】。H11所从H1,在战国秦汉文字中习见,多读“邻”。然则H11可直接释“IW”,即“邻”之异文。“邻”与

3、“陵”双声,典籍往往可以通假【7】。另外,传世邻阳壶之“邻阳”应读“陵阳”【8】,地名。见楚辞九歌哀郢、汉书地理志等【9】。凡此可证,简文。”,应读“陵”。礼记学记“不陵节而施之谓孙。”疏“陵,犹越也。”字亦作“凌”。吕氏春秋论威“虽有江河之险,则凌之。”注“凌,越也。”至于20号简“其志必有以俞。”其中H”训“越”与“俞”训“越”恰可互证。另外,书泰誓“予盍敢有越厥志。”其中“越志”似乎可以做为对简文“陵志”的注解。总之,K11有驰骋超越之意,在简文中为使动用法。其大意谓“诗歌不可使心志陵越,音乐不可使感情陵越,文章不可使言辞陵越。”凡此种种,都合乎儒家“过犹不及”的中庸之道,“游于艺”则应

4、体现所谓“温柔敦厚”之惜也。讼,土旁息也,多言彳瓷。“螃”,考释误释“坪”。“坪”在战国文字中习见,与该字不同。“垮”原篆所从“旁”旁可与楚帛书“旁”字相互比较:垮14上海简诗论2旁15楚帛书甲5.19集韵“土旁,地畔也。”简文“埒应读“广”。“旁”与“黄”声系可通。国语齐语“以方行於天下。”管子小匡“方”作“横”。是其佐证。另外,广雅释诂二“旁,广也。”亦属声训。简文“坪德”应读“广德”。“广德”,见逸周书太子晋解“其孰有广德。”老子四十一章“广德若不足。”简文意谓“广大之德力兀乐安而犀,TT诃绅而16,兀思深而远。“17”,考释隶定“18”读“富,非是。按,该字下从“易”旁可与楚简“惕”相

5、互比较:19上海简诗论220包山简157准是,诗论该字可隶定为“21”,即“22”之省文。说文“23,廿也。从廿,赐声。”简文“24”读“易”。礼记乐记“大乐必易,大礼必简。”其中“易”、“简”对文见义,乃简文“25”之确解。简文“绅”应读“申”。论语述而“子之燕居,申申如也。”集解“和舒之貌也。”或作“伸”。淮南子本经训“伸曳四时。”注“犹押引和调之也。”简文“绅而26”读“伸而易”,意谓“舒缓而简易”。诗兀犹垮门,与戋民而豫之,兀甬心也可女?“博门”,应读“广门”,参上文2号简“广德”。“豫”,考释误隶定为从“谷”从“兔”。按,诗论该字可与楚简“豫”字相互比较:27上海简诗论428包山简1

6、1尔雅释诂“豫,乐也。”字亦作“娱”。简文意谓“诗之义理犹如宽广之门,由此登堂入室,从而达到与贱民同乐的目地。”孔子这一平民思想,殊为难能可贵,值得珍视。民之又29惟也,上下之不合者,兀甬心也可女?“30”已见郭店楚简性自命出34,且与郭店简语丛四9的另外一字有共同的偏旁,三者可以相互比较:31上海简诗论432郭店简性自命出3433郭店简语丛四9郭店简语丛四9“34钩者35”,今本庄子肤箧作“窃钩者诛”。郭店简性自命出34匕忧斯36,37斯叹。其中“38”可读“惊”。“窃”与“祭”均属月部,可以通假【10】。准是,诗论该字亦可读窃。广雅释诂四“窃,私也。”“愕,可读“怨”。诗豳风九晟“衮衣绣裳

7、”,释文“衮字或作卷”。而玉篇系部引韩诗“衮”作。是其确证。简文“39*卷”应读“窃怨”,意谓“私下怨恨”。参见汉书金日辑传“出则联乘,入侍左右,贵戚多窃怨,上闻愈厚焉。”少昌兀言不亚,少又40安。“少昌”,考释认为与诗之小宛相当,可以信从。然而未能释出字,尚隔一间。诗论该字原篆作“41”,其上部所从偏旁可能有误,参见诗论18“骨作“42”形。此字上部所从“卜”属“无义偏旁”,参见上文1号简。以此类推,诗论该字似可读倡”。至于该字下部所从二“肉”,可能属繁化现象。“宛”、“昌”均属元部,故“少可读“小宛”,见诗小雅小宛。“43”,即“委”之异文,亦作“44”。集韵“45,思也。或从委。”享6店

8、简缁衣31“46言”,或读“危言”【11】。以此类推,诗论“言”与“危”的对应关系则不言而喻。诗论之意似谓“小宛并非恶言,但稍有危言耸听之嫌。”而序“大夫刺宣王也”,则未免显得空洞。实咎於其也。“实”,考释误释为“贵”。该字已见楚简,以下对比其形体:47上海简诗论948信阳简2.09【12】“实”,副词。广雅释诂一“实,诚也。”天保兀录蔑亶矣。巽寡,德古也。“巽”,可读“遵”,仪礼乡射礼“大夫若有遵者。”注“今文遵为馔。”史记周本纪“遵修其绪。”集解引徐广曰“遵一作选。”是其佐证。“寡”,疑读“路”,二字均属鱼部。简文“巽寡”应读“遵路”,即诗郑风遵大路之省简。关于诗论所载诗之篇名或可省简,参

9、见下文16号简。简文“德古”应读“德故”,即“以故人为有德”,属意动用法。所谓巽寡,德古也。”意谓“遵路的内容,是歌咏不要抛弃故人。”诗郑风遵大路“遵大路兮,掺执子之袪兮。无我恶兮,不重故也。”其中“故”即诗论之“古”,也与诗序“思君子也”之意颇为吻合。害曰:童而皆取於兀初者也?考释作“害曰童而皆取於兀初者也。”阙释文“曷”、“动”、“贤”三字,应补入括号之内。鹊榇之归,则49者鹊榛出以百两,不亦又50摩?“51”,考释阙释。按,此字又见27号简。所从“留”金文习见,以下举例比较5253上海简诗论1154上海简诗论27留55绅囱56耶钟值得注意的是,耶钟“留”之上所从“十”形,与上海简吻合。这

10、可能是饰笔,也可能属“形声标音”【13】“57”,可读“荡”。礼记曲礼下“天子囹。”春秋繁露执贽“天子用畅。”史记封禅书“草木畅茂。”汉书郊祀志引“畅”作“囹”。是其佐证。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美哉荡乎。”疏“宽大之意。”可,不攻不可能,不亦智亘?“攻”,原篆作“58”,上从“工”,下从“又”。战国文字“又”旁与“支”旁往往可以互作【14】,故疑该字为“攻”之异文。简文“攻”训“作”,参诗大雅灵台“庶民攻之。”传“攻,作也。”考释认为该句“系就汉广”而下的评语”,十分正确。检诗序“德广所及。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无思犯礼,求而不可得也。”简文“不攻不可能”,意谓“不做不可能的事”。

11、这与诗周南汉广“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诗义完全吻合。以59寻氏初之诗,民告古然。“60”,从“什”,从H。H从倒“趾”,从“禹”。H)1亦见楚帛书61上海简诗论1662楚帛书乙5.6【15】两相比较不难看出,上海简H!旁是楚帛书HD之省简。这类简体亦见玺汇0904。甲骨文早已出现KII,睡虎地秦简也有K!。根据说文解字系传“辖”从H”,可知K)!读若“害”【16】。“寻”之右旁似从“古”形,疑乃小篆“寻”所从“工”、“口”之滥觞。“寻”旁已见楚简:寻63上海简诗论1664郭店简成之闻之34【17】简文“65寻”,可读“葛覃”。首先,“

12、害”与“曷”声系相通。书汤誓“时日曷丧。”孟子梁惠王上引“曷”作“害”。逸周书度邑“害不寝。”史记周本纪作“曷为不寝。”管子地数“而葛卢之山发而出水。”汉书高帝纪注引“葛”作“割”。是其佐证。而易损“曷之用二篁。”帛书本“曷”作H!,更是简文H的可读若“曷”的佳证。其次,“寻”与“覃”声系相通。淮南子天问训“火上尊。”注“尊读若葛覃之覃。”淮南子原道训“故虽游於江得海裔。”注“尊读若葛覃之覃。”尔雅释言“流,覃也。覃,延也。”释文“覃本又作。”是其佐证。或隶定“寻”为“敢”,与“覃”之读音亦近。综上,简文“66寻”,应读“葛覃”,即诗周南葛覃。简文“氏”,疑“师氏”之省称。诗周南葛覃“言告师氏

13、,言告言归。”见兀67必谷反一本,夫蔑之见诃也。简文“一本”,一个根源。孟子滕文公上“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蔑”,考释阙释。说文傕,廿也。从廿,禹声。”简文“蔑”,疑读“苏”。二字均属鱼部,声纽分别为牙音和齿音。牙音和齿音偶尔也可相通,如“渠”与“疽”可以通假【18】。而周礼考工记轮人“蔑知以眠其匡也。”注“蔑,郑司农云,书或作矩。”可资参证。简文“夫WT,疑读“扶苏”,即诗郑风山有扶苏之“扶苏”。检诗论中载诗之篇名,往往可以省简。例如:今本简本十月之交十月遵大路遵路山有扶苏扶苏将仲子将仲无将大车将大车诗序“刺忽也。所美非美然。”其中“美”与诗论之“美”恰可互证。这也说明

14、上文对“扶苏”的考释,并非是无根之谈。诗郑风山有扶苏“山有扶苏,隰有荷华。不见子都,乃见狂且。山有桥松,隰有游龙。不见子充,乃见狡童。”诗序和诗论之“美,显然是美男子“子都、“子充。诗论意谓“见到美色必然想返回人之本性,这是扶苏之所以被歌咏的原因啊。”菜蔑之爱妇。“菜”,上从“什”,中从“爪”,下从“木”。其中“木”旁中间竖笔收缩,颇似从“土”旁。类似现象可参见“艺”、“树”等字所从“木”旁。所以考释隶定为“菜”,可以信从。所从“禹”,疑H11之省简,即少一弧笔。如果这一推测不误,“IT可直接读“葛”。参见上文16号简。还有一种可能,“ST读若“葛”。二字均属牙音,但“IT属鱼部,“葛”属月部。关于鱼部与月部相通,曾侯乙墓出土编钟乐律名“割先”读“姑冼”,是其例证。这一现象已有学者做过讨论【19】,兹不赘述。简文“菜蔑”应读“采葛,即诗王风米葛。诗云彼米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其诗义与简文“爱妇”可谓密合无间。诗序“采葛,惧谗也。”诗集传以为“淫奔”,均不如简文更为接近诗之本义。折杜则情惠兀至也。考释以为“折”为“杖”之形误,于字形不合。按,“折”乃“秋”之音变,二字均属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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