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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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政策解读发言稿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政策解读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好!首先欢迎各位的莅临,同时也感谢多年来各位对我市人社系统工作的宣传和报道。今天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框架、突出亮点、贯彻落实等六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一、条例制定的背景工资是农民工的保命钱、活命钱、养命钱,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必须保证他们的辛劳及时获得足额的报酬。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一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不过现实中仍存在一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一是

2、建设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欠薪;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而导致欠薪,如:存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施工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加剧了处于末端环节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所以国务院在深入分析农民工欠薪根源、梳理现有治理农民工欠薪政策落实情况、总结治理欠薪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以法治手段推动根治欠薪问题。条例的出台,开启了依据行政法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解决了之前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治理的局限。二、条例的总体框架条例共分7章64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是立法原则和适用范围,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团体的职责分工;第二章工资支付形

3、式与周期,主要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各项工资支付义务;第三章工资清偿,主要明确了多种情况下的工资清偿责任;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也是本法规的核心章节,主要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作出了细化规定,并补充了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清偿责任;第五章监督检查,主要对总章中政府与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展开说明,同时还就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查处、支付争议时的举证责任、非法讨薪的依法打击等作了规定;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对违反本法规规定的各类行为予以惩处的措施;第七章附则,补充说明了应急保障金的使用,及本法规的生效时间。三、条例的突出亮点(一)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将治理农民工欠薪问题上升为国

4、家意志。(二)压实各方责任,形成合力监管的工作格局条例明确了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原则。一是落实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此外还对一些特殊情形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二是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内容。三是明晰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

5、。条例规定,人社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组织协调、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职责;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此外,还明确了发改、公安等部门的相应职责。四是强化社会协同监督与媒体舆论监督。条例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按照职责维护农民工获得工资的权利,并要求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领域条例聚焦欠薪问题突出的工程建设领域,体现在第四章“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该章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分账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农民工实名制、维权公示。这五项制度,从保障工资来源(

6、从哪来)、确保工资安全(放在哪)、明确发放主体(谁来发)、保障发放到人(发给谁)、加强监督(谁监督)等工资支付全环节进行制度设计,形成了一套适合工程建设领域的系统的工资支付保障体系。(四)强化监管举措,构筑全程监管的工作体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既需要事后处理,更需要源头预防、过程监控。条例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全程监管的要求。一是确立了监测预警制度。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二是强化了人社部门执法手段。一是赋予人社部门依法查询权。可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二是赋予人社部门行政处罚权。条例对用人单位未存储

7、工资保证金、未开设专户等14种违规行为,可以由人社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三是赋予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处置权。条例规定,人社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可请求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处置。四是强化信用体系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的应用。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用人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使其“一旦拖欠,处处受限”。(五)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特别规定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必须落实到位。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后,责令限期拨付资金;逾期不拨

8、付的,由上一级人社部门对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必要时通报,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六)举证责任倒置,倒逼市场责任主体规范用工条例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由其保存的劳动合同、职工名册、工资支付台账和清单等材料;不提供的,依法承担不利后果。四、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我市始终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完善制度,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连续两年实现案件数、人数、

9、金额“三下降”,得到市主要领导高度肯定。(一)突出政治站位,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委政府负总责、行业属地负监管责任、司法部门负责联动惩处”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劳动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等“两金三制”为主的八项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农民工、企业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制度。坚持行政司法联动,强化依法打击。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对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做到“三不放过”,始终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2020年元旦春节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期间,立案2件(已妥善处置),通过调解等非立案手段解决欠薪问题17件,为1

10、500余名农民工追发工资3000余万元,其中解决历史欠薪案件2起(均为市场类商业楼盘:即X物流项目和X广场装修装饰工程);依法惩处2起因采取不当讨薪扰乱单位办公秩序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被予以行政拘留2人;成功破获一起伪造农民工工资、虚报账目的诈骗案件,已被刑拘3人,对企图恶意讨薪的包工头、老板形成巨大震慑!较2019年春节前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处置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和欠薪总额同比分别下降25%、43%和39%,有效地促进了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二)突出重点领域,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2019年,共受理投诉欠薪49件,立案查处7件,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移交公安部门查办2件,3名涉嫌

1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已被我市公安局逮捕。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务报酬共计2048.62万元,涉及农民工1505人,案件办结率100%。实现欠薪案件数、涉及人数、涉及金额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73%、70%、65%。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遏制,基本实现了零闹访、零纠纷。2019年,全市共有165个项目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106.67万元,截止2019年底,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累计结余8149.39万元。全市共有152个建设项目按规定开立了工资专户,实名备案22895名农民工,通过工资专户由签约银行直接代发工资5.47亿元,累计代发工资10.07万人次。(三)突出专项整

12、治,集中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根据XX市统一安排部署,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按照“三查两清零”要求,精心组织,全力推进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实现欠薪问题“冬病夏治”,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摸清底数,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发生新的拖欠,集中力量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切实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打通欠薪治理的痛点堵点难点,确保农民工拿到应得报酬、案结事了。攻坚行动期间,共排查3个建设项目存在欠薪,已督促2个项目足额支付工资230万元,涉及农民工460人,1个项目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交公安查办,目前,该案件项目欠薪行为

13、人施工总包企业法人和项目班组长已被批捕。五、工作亮点创新“维权保”平台,源头根治欠薪“顽疾”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精神,根本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问题,我市于2017年创新研发“维权保”劳动用工信息化管理平台已成功实施近两年,该软件在推进建筑领域劳动用工信息化实名制、工资专户管理、银行打卡发放等方面获得了有效验证,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工作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实现根治欠薪奠定了现实基础。XX市委政策研究室将我市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建筑领域实名制信息化系统工作做法形成专题报告作为XX市创新典型上报至省委并转报中央

14、办公厅。我市治欠保支工作相关做法还被人民法治内参、中国网、新华网、中新网等媒体报道,XXXXXX等30多个市、县前来考察学习。2019年,我市还成功举办了“互联网+建筑领域智能化发展峰会”和“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经验交流会”,多个省、市人社、住建部门领导赴会交流研讨。六、下一步工作方向今年是全省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年”,下步,我局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制度。(一)抓监管。虽然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要真正做好“根治欠薪”工作,除了专项

15、整治外,更要加强日常监管。各乡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加大监管力度,随时掌握各自分管项目欠薪动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二)抓惩戒。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的规定,对于符合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条件的,做到应列尽列,并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实行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抓宣传。近期我局将联合司法局在全市统一组织开展条例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进项目“四进”宣讲,并结合发放资料手册、电视广播宣讲、张贴宣传标语、提供咨询服务等形式,提高条例在我市的知晓度,使用人单

16、位和在建工程项目了解保障工资支付的新要求和新做法,使农民工了解维护自身权益的新举措和新途径。下面进入媒体提问环节。记者:条例在坚持源头预防、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方面,作了哪些规定?答: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是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源头。条例坚持源头预防,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二是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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