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课件:第10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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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课件高等教育出版社第十章 民事诉讼保障制度第一节 期间与期日第二节 送达第三节 保全第四节 先予执行第五节 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六节 诉讼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导语n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为了确保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期间、送达、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等一系列保障措施。这些措施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属于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的范畴。n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期间如何计算;如何选择送达方式?诉前保全与诉讼保全有何不同;适用先予执行需要具备的条件;适用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需要遵循

2、哪些原则;确定诉讼费用负担的方法;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不同。n本章教学重难点:期间与期日、送达、保全、先予执行、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一节 期间与期日一、期间的概念和意义n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依法应遵守的期限。n作用:(1)有利于促使各诉讼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诉讼行为,保证民事纠纷及时解决;(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维护诉讼程序的严肃性。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期间的种类(一)法定期间n法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法定期间原则上为不变期间,除法律明文规定允许变动的例外情形,无论法院还是

3、诉讼参与人,都不得任意改变。(二)指定期间n指定期间,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案件的需要,依职权指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的期间。n指定期间是可变期间,法院指定后,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可以根据变化的情况重新指定,也可以延长原来指定的期间。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期间的计算n(一)期间以时、日、月、年为单位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当期间以日、月、年计算时,各种期间均从次日开始计算。n(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n(三)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间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高等教育出版社四、期间的耽误和顺延n期间的

4、耽误,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某项诉讼行为。期间耽误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发生失权。n但是,如果耽误期间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则允许申请顺延期间,即“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n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的申请,法院应即时进行审查,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顺延事由的,应允许顺延。对法定期间,顺延的时间一般为被耽误的时间。如果被耽误的是指定期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顺延的时间。高等教育出版社五、期日(一)期日的概念n期日,是指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法院会合进行诉讼行为的时间。n期日确定后,审

5、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均应在规定的日期和时刻到指定地点实施诉讼行为。(二)期日的耽误n耽误期日的法律后果,要依具体情况而定。首先,要看耽误期日有无正当理由,对确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应重新指定期日。其次,在无正当理由耽误期日的情况下,还要看耽误的是哪一类期日及法律对耽误该类期日是如何规定的。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节 送达一、送达的概念和意义(一)送达的概念和特征n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使其知悉诉讼文书内容的行为。n送达具有如下特征:(1)送达是法院在诉讼中依职权实施的诉讼行为;(2)送达的客体是各种诉讼文书;(3)送达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

6、方式进行。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送达的意义n送达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法院来说,依法送达诉讼文书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性和诉讼行为有效性的重要措施。对当事人来说,送达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权益,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送达后,他们才能够了解诉讼文书的内容,才能依据文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必要的诉讼行为。n“送达难”高等教育出版社二、送达的方式(一)直接送达n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法院也可以向诉讼代理人送达。直接送达以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送交代理人、代收人等为例外。n法院还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

7、,当事人到法院后,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并签字后,视为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留置送达n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与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留置送达也适用于向法人、其他组织,或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诉讼文书而遭到拒收的情形。n留置送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另一种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n留置送达不适用于调解书。图为某

8、法院法官留置送达诉讼文书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委托送达n委托送达,是指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委托受送达人所在地法院代为送达。采用此种方式送达时,受托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和诉讼文书后的10日内代为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四)电子送达n电子送达,是指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受送达人能够及时收悉的方式进行送达。n采用这类送达方式,要经过受送达人同意,并且要确认受送达人能够收悉。采用上述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n这类送达方式,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邮寄送达n邮寄送达,是指法院通过邮局以双挂号信的方式向受送达人送

9、达诉讼文书。邮寄送达成本较低,因而法院在审判实务中经常采用这一送达方式。n采用邮寄送达时,应当附送达回证。送达的时间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当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时,或送达回证未寄回时,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高等教育出版社(六)转交送达n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转交送达适用于:(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人的,通过其所在的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教育机构转交

10、。n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有关单位后,单位必须立即交给受送达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署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高等教育出版社 (七)公告送达n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登报、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受送达人诉讼文书的内容。公告送达须待公告期满后,才发生送达的效力,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便视为送达。n公告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以上六种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形。n法院采用这一送达方式时,须在案卷中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n简易程序不适用公告送达。高等教育出版社n除上述七种送达方式外,民诉法解释第141条还针对法院宣判时当事人拒收判决书、裁定书规定了送达的办法,即“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

11、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n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法院在送达时须有送达回证。送达回证是法院已按法定程序和方式进行送达的凭证,对诉讼文书已合法送达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高等教育出版社三、送达的效力送达的效力,是指诉讼文书送达后产生的法律后果。n(一)程序上的效力n(二)实体上的效力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节 保全一、保全的概念和意义n保全,是指法院为保证判决的有效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造成其他损害,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争议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或者责令被申请人实施或者不得实施一定行为的制度。n保全是为保证判决生效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或者防止造成

12、对方当事人更大损害而设计的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保全的种类(一)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n依照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可以把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n1诉讼保全,是指法院在受理诉讼后作出判决前,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措施。在例外情况下,诉讼保全也可以在作出一审判决后进行。n构成诉讼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三点。(1)须是给付之诉。(2)须具有采取保全的必要性: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才能够采取保全措施。(3)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高等教育出版社n2诉前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13、,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n诉前保全须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采取保全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是指客观上存在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紧急情况。(2)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的申请。(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n依保全对象的不同,可以把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n1财产保全,是指法院针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n2行为保全,是指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责令另一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行为保全通常适用于侵权诉讼。n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区别在于,前者针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是法院命令被申请人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必须实施一定的行为;后者针

14、对的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将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n无论是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中的保全,都既可能是针对财产实施的保全,又可能是针对行为采取的保全。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保全的范围、措施、效力及解除(一)保全的范围n“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保全的措施n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方法和措施,依照执行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包括查封、冻结、扣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保全措施通常是针对被申请人现有的财物作出的,但在必要时也可针对被申请人到期应得的收益。法院实行保全时,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n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财产保全措

15、施并不影响上述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高等教育出版社(三)保全的效力n法院作出保全的裁定后,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n当事人不服保全的裁定时,有权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故复议不影响保全的效力。n对已经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但是,另一法院进行的轮候查封是允许的。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保全的解除n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了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均不得解除保全措施。n对于财产纠纷案件,无论是诉讼保全还是诉前保全,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就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16、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1)保全错误的;(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3)申请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4)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n此外,对于诉前保全,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也应当解除保全。高等教育出版社四、保全的程序(一)申请n一般而言,由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启动保全程序的必要步骤。申请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对于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也可用口头方式提出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n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保全,应当向受诉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者对诉讼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提供担保n对诉前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担保。对诉讼中的保全,当法院要求提供担保时,当事人也必须提供担保。n提供担保的目的在于使因申请错误而蒙受损失的被申请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审查n法院应认真审查保全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n经审查,如认为被申请人系有偿还能力的企业法人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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