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第7章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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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 第一节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 第二节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 第三节 我国主要税种本章首先介绍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概念、内容、管理机构;其次介绍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作用、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检查与违法处罚;最后介绍我国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税收收入是国家财

2、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第一节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税收管理是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控制,以保证税收职能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管理是指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并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税罩鞴懿棵糯 砉 椅 聘鎏逅接弥魈迥伤八 械木霾摺苹 橹 骱图喽娇刂频裙芾砘疃 广义上讲,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客体是指国家围绕个体私营经济进行税收分配的全过程,涉及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个体私营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及过程,也包括税收分配,

3、即各级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个体私营经济主体之间的征纳关系及过程。狭义上讲,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客体主要是指对个体私营经济主体纳税过程的监督管理过程。二、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税收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法制管理、税收征收监管、税收计划管理、税务行政管理。(1) 税收法制管理,即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体包括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司法的全过程。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整个国家税收制度的核心,是税收分配活动的准则和规范。(2) 税收征收管理,即税法制定后,税务机关组织、计划、协调、指挥税务人员,将税法具体实施的过程。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减税免税及退

4、税管理、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纳税档案资料管理。这是一种执行性管理。(3) 税收计划管理,主要包括税收计划管理、税收重点税源管理、税收会计管理、税收统计管理。(4) 税务行政管理,即对税务机关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进行的管理,也称税务组织管理。具体包括税务机构的设置管理、征收机关的组织与分工管理、税务工作的程序管理、税务人员的组织建设与思想建设管理、对税务人员的监督与考核、税务行政复议与诉讼的管理。三、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部门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的主体是国家,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代表国家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以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

5、进行征收管理。(一) 税务部门1.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前身是财政部税务总局(正局级),成立于1950年,1988年改名为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1993年定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职责包括:(1) 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2) 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

6、)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3) 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4) 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5) 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6) 组织实施

7、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7) 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8) 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9) 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10) 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11) 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2. 地方各级税务部门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省级税务系统

8、以下分设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地方国税系统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县(市、旗) 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地方税务系统分为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地(市、州、盟)地方税务局,县(市、旗)地方税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业务的指导和协调以及对国家统一的税收制度、政策的监督和组织经验交流等方面。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方税

9、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有着不同的征收范围,具体划分如下:(1) 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出口产品退税,中央

10、税的滞补罚收入,按中央税、共享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属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入中央库,其他入地方库)。(2)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在部分地区还负责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一些地方规费的征收。(二) 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是中国海关的领导机关,是中

11、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直属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全国海关目前共有46个直属海关单位(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41个直属海关,2所海关院校),600个隶属海关和办事处,通关监管点近4000个。海关在税收征管方面的职责是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税,还负责代征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主要包括:(1) 参与研究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税则税率的调整;承担关税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和税法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2) 研究提出关税、进口环节税等税费征收、减免、退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3) 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的各项政策和规定。(4) 研究提出海关对边境贸易、边民互市、对台小

12、额贸易等特殊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5) 研究提出进出口货物海关估价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监控实施,对境外价格调查工作实施业务管理;管理、维护商品价格资料库。(6) 研究提出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并组织监控实施;管理海关商品归类和化验工作,确定疑难商品的税则归类;管理、维护进出口商品归类指导数据库。(7) 研究提出国家进出口商品原产地规则并组织监控实施。(8) 参与反倾销调查,组织实施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9) 组织、参与各项优惠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国际谈判。(10) 对海关商品价格信息机构、原产地管理机构、商品归类机构和化验机构实施业务管

13、理。(三) 地方财政部门目前,在我国部分地区,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耕地占用税是我国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其作用主要表现在,利用经济手段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促进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补偿占用耕地所造成的农业生产力的损失,为大规模的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必要的资金来源。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契税。一、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的概念和作用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

14、为了贯彻税收的基本法规,实现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计划,协调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征纳关系,组织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款入库而开展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各项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管理、纳税检查和税务稽查等内容。 第二节 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对于完成税收收入计划,保证财政收入和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及监督,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收管理具有以下作用: 可以使税收法律得到贯彻实施; 可以实现税收财政职能; 可以实现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 可以实现税收监督的

15、职能; 可以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纳税的自觉性。二、个体私营经济的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主体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我国关于税务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下述内容:1. 开业税务登记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16、,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 变更税务登记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3. 注销税务登记的规定。(1)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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