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决算资料及竣工移交工作管理手册(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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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相关规定节选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实行“先审计、后批复”的办法。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在取得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批复后,根据开发区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依据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开发区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依据基建工程验收及固定资产移交程序(津开基建【2008】116号)第三条第3款

2、,工程尚未移交之前发生的相关能源使用费用由基建中心承担。依据基建工程验收及固定资产移交程序(津开基建【2008】116号)第三条第5款,工程竣工验收后60日内向产权单位移交全部工程资料和全套竣工图纸。第二章 结算、决算相关工作第一节 总 述中心各部门、项目管理公司和总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津开审联【2010】1号”文件要求及时、高效的做好项目结算、决算相关工作。项目结算、决算及移交各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项目结算工作主要内容 1、工程结算所需资料的日常搜集、整理和保管; 2、工程变更签证的及时收集、整理、申报和审核; 3、工程完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结算价格的初审; 4、工程结算说明的

3、及时编写、递交和传递; 5、积极配合财政委派的结算审核公司及时、高效、准确的完成工程结算价格审核并及时与审核单位沟通第一时间获取结算审核报告。 二、项目决算工作主要内容:1、工程开工前的基础资料整理及立项登记; 2、资产台账的建立、登录及定期编报、核对;3、竣工决算所需资料的日常整理、立卷及分阶段报验; 4、工程完工后,竣工决算工作预验收; 5、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申报; 6、工程竣工决算批复申请的报送;7、工程竣工审计及决算批复审核期间的后续配合工作; 三、项目移交转固工作主要内容 1、工程完工后按时完成与使用方的实物移交,并做好移交资料的保管工作; 2、取得竣工决算批复后及时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

4、,按照接收单位要求整理出财务移交转固工作所需资料; 3、及时完成与接收单位的财务移交转固工作,并于完成当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完成相关账目结转工作。第二节 工程结算一、相关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一)中心综合部,主要职责如下:1、做好结算进度总体督促及跟踪统计工作,及时了解结算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做好定期汇总;2、配合中心合同部、施工部查阅、复印相关基建核算信息;(二)中心合同部,主要职责如下:1、督促公建类项目管理公司于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结算价格的初审工作并出具结算书;2、督促公建类项目管理公司及时提交结算说明;3、对各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的结算说明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说明及

5、时与财政局沟通并完成结算审核申报工作;4、跟踪各项目结算审核进度(包含跟踪审计项目结算价格审计),做好项目管理公司与财政(或审计)及审核公司之间的整体协调工作;5、取得财政(或审计)下达的结算审核报告后,做好结算价格的复核工作;6、定期向中心综合部报送结算工作进度情况。(三)中心市政部,主要职责如下:1、及时完成部门所辖相关项目变更签证的审核确认工作;2、督促部门所辖项目的管理公司于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项目结算价格的初审工作并出具结算审核报告;3、督促部门所辖项目的管理公司及时提交结算说明;4、对各项目管理公司提交的结算说明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说明及时与财政局沟通并完成结算审核申报工

6、作;5、跟踪各项目结算审核进度(包含跟踪审计项目结算价格审计),做好项目管理公司与财政(或审计)及审核公司之间的整体协调工作;6、取得财政(或审计)下达的结算审核报告后,做好结算价格的复核工作;7、定期向中心综合部报送结算工作进度情况。(四)中心施工部、南港部,主要职责如下:1、及时完成相关项目变更签证的审核确认工作;2、做好部门间的信息衔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中心合同部和综合部,并告知项目具体情况,以便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工作;3、项目结算期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中心合同部做好各项协调及资料报送工作。(五)项目管理公司,主要职责如下:1、每个项目必须建立合同台账(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

7、称、中标价格、合同金额、变更签证金额、最终申报结算价格),做好合同台账的登录工作,并定期报送中心核对;2、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变更签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心施工部、南港部、市政部;3、做好日常结算资料的整理、保管工作(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变更签证等),结算资料要求独立于其他工程资料(包括报送档案馆资料)单独成卷并建立档案目录便于查阅;4、工程完工后,及时做好项目结算价格初审工作,及时出具结算书;5、完成初审后,及时向中心合同部、市政部递交结算说明;6、接到财政局委派的结算审核公司通知后,及时配合审核公司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如审核中出现需协调问题及时联系中心合同部、市政部。(六)施工单位,主要

8、职责如下:1、项目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变更事项,应当即通知项目管理人员,做到第一时间告知;2、如工程施工确有必要发生变更,应及时编制变更签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项目相关负责人审核;二、关键节点时间要求(一)工程变更签证1、工程如需发生变更,施工单位必须于变更实施前第一时间通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予以现场确认。如确有特殊原因,施工单位应于2日内向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中心领导批准。2、变更签证实施后,施工单位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签证制作完毕,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予以审核。如确有困难,报经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况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3、项目现场人员审核后,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应于当日将变

9、更签证资料整理完毕,并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基建中心相关部门审核。4、中心相关部门接到管理公司报送的变更签证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变更签证审核完毕。如确有困难经书面报请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况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5、项目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在中心相关部门变更签证审核完毕当日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归档留存;(二)工程完工结算价格初审项目管理公司应于确认工程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结算价格的初审并出具结算书。如确有困难经书面报请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况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三)工程结算说明的编制与传递1、项目管理公司应于出具工程结算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工

10、程结算说明起草完毕,并报送中心相关部门。如确有困难经书面报请中心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视情况予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2、中心相关责任部门应于接到管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结算说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递交财政局申请结算审核。(四)项目管理公司应于接到财政委派的结算审核公司通知后当日内完成与结算审核公司的沟通,并将结算审核所需资料递交审核机构;(五)中心相关责任部门应于收到财政(或审计)下发的结算审核报告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审核结果的复核确认工作。三、关键工作节点考核规定(一)如施工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变更签证报审工作,逾期中心一律不予签证,所增加的变更造价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二

11、)如因管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传递变更签证,导致变更签证传递时间延误,中心一律不予签证,所增加的变更造价由管理公司自行负责支付,并酌情对管理公司处以3000元至5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罚款,并计入管理公司信誉档案,直接影响该公司今后在基建中心的投标项目的资格业绩评审。(三)如因中心相关责任部门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完成变更签证,导致结算时间延误,视延误时间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罚款5000元不等的处罚,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直至罚款3000元不等的处罚。(四)如因管理公司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结算价格初审并出具结算书,导致结算工作延误,视延误时间对管

12、理公司给予10000元至30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0元罚款,并计入管理公司信誉档案,直接影响该公司今后在基建中心的投标项目的资格业绩评审。(五)如因管理公司未按上述要求时间完成结算说明书的起草和递交,导致结算工作延误,视延误时间对管理公司给予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0元罚款。(六)如因中心相关责任部门未按上述时间要求完成结算说明书的审核和递交工作,导致结算工作延误,视延误时间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直至罚款5000元不等的处罚,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直至罚款3000元不等的处罚。(七)如因与结算审核机构配合不力,导致财政结算审核工作迟缓,视

13、情节分别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元至50000元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0元至30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八)如因中心相关责任部门对结算审核报告复核失误,导致决算环节阻滞,视情节对部门负责人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罚款,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第三节 工程竣工决算一、相关责任单位及具体职责(一)中心综合部,主要职责如下:1、建立中心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工作动态监控数据库,随时掌握各项目结算、决算工作动态。2、做好中心新开工项目,结算、决算操作知识培训及立项登记工作。3、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项目日常决算管理工作情况抽查、辅

14、导及阶段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工作。综合部检查内容主要有:各项目是否真正建立资产部、是否建立资产台账、资产台账信息登录是否完整、真实、准确、依据资产台账对项目建成资产进行抽盘、项目移交资料准备是否齐全并符合接收单位要求、实物移交手续是否完备等。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中标单位提交结算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复核。5、配合中心合同部、施工部查阅、复印相关基建核算信息;6、及时依据各相关责任部门报送的决算资料编制完成竣工决算报表,并及时反馈给各相关责任部门完成决算审计申报工作。7、取得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及时依据审计报告编制最终项目决算报表。8、依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编制最终项目决算报表

15、后,及时将各公建类项目向财政部门提出竣工决算批复申请。9、定期向管委会报送中心建设项目结算、决算及移交转固工作总结。(二)中心合同部,主要职责如下:1、指定专人定期会同中心其他部门到各项目进行结算、决算日常管理工作的抽查、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合同部检查内容主要有:各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将决算所需资料单独整理立卷、决算资料整理是否齐全,有无落项等。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中标单位提交结算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3、工程完工后,及时督促中心施工部、南港部和各公建项目管理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4、取得财政下发的结算审核报告后,及时向各公建类项目管理公司按照审计局要求索要决算审计所需资料并整理成册;5、决算审计资料整理齐全后,及时通知中心综合部会计人员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并在取得竣工决算报表后及时连同其他相关审计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局。(三)中心市政部,主要职责如下:1、指定专人定期会同中心其他部门到各项目进行结算、决算日常管理工作的抽查、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预验收。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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