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桌食品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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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餐桌食品安全制度 1、食品安全人员职责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全面责任。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学生小饭桌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处置; 四、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杜绝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为学生加工食品; 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六、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七、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

2、他管理工作。 2、学生小饭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和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食品加工工作。 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

3、学习,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学习记录,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二、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每年要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一次培训,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 三、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4、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和

5、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5、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每餐所加工的食品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三、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四、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6、。 五、食品留样要立即密封、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留样冰箱内。 六、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七、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二、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三、从业人员加工操作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四、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

7、后不得随处乱放。 五、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六、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后,方可从事学生小饭桌经营活动,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表,以便学生、家长了解和监督。 二、从业人作衣帽整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 三、确定桌椅整洁后方能摆放餐饮具及食品。餐饮具摆放至学生用餐前不得超过1小时,当餐未使用的应收回清洗消毒保洁。 四、直接入口食品用专用工具存放,专用工具定位存放防止污染。 五、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

8、,分菜工具不接触餐具。不得面对食品及餐饮用具咳嗽、喷嚏、擤鼻子、闲谈。 六、发现食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异常、变质,发现餐饮具不洁时,应立即撤回。 七、餐前检查卫生。就餐过程中及时清除地面、桌椅垃圾、脏物。餐后集中清扫保洁。随时保持桌、椅、台、地面、洗手池、墙壁、门窗、灯具等清洁。垃圾桶加盖,垃圾及时清运。 八、定期除“四害”。所有外接通道及窗户、通风口设有防蝇防尘设施并完好,保持餐厅相对封闭,防止蚊蝇进入。及时清除苍蝇、蟑螂。 8、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内环境整洁、地面干净。 二、卫生清扫有专人负责,保持餐厅内桌、椅、台等清洁,坚持餐后和每日打扫卫生。 三、就餐场所场所保持通风

9、换气,各种容器应每天清理、及时清洗消毒。 四、废弃物用密闭容器存放,不得外溢且保持外观清洁卫生,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 五、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经营场所视野内无苍蝇、老鼠和蟑螂害虫。 六、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设施。 七、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并有记录。 9、学生小饭桌应急处置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为了能够在发生食物中毒时,及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相关部门查明中毒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中毒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单位成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以下称应急小组),专门负责

10、处理发生在我单位的食物中毒事件。 1、组织机构 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员: 2、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物中毒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保全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等,收集与保全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协助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调查。 二、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在场的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收到该信息起一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内容包括

11、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历下区分局电话:81790100 济南市历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86980124 三、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 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物中毒时,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 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病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 及时提取采取病

12、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供有关部门作检测。 3、对可疑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立即停止使用的有毒食品或疑似有毒食品。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加工设备及用具。 四、协助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 南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09-17 16:31 | #2楼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小饭桌就餐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宁政办发xx65号)规定,结合本市

13、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江南八城区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学生小饭桌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为20名以内(含20名)中小学生提供校外就餐的餐饮服务活动。 第四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本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区政府对本辖区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充分发挥政府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作用,加强对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对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并将学生小饭桌监督管理工作列入对各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内容。 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备案公示和监督检查。 街道

1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小饭桌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是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区政府建立健全学生小饭桌综合治理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学生小饭桌监管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大投入,办好学校食堂;工商部门依法对学生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公共卫生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环保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执行环境保护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遵守治安和消防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开办学生小饭桌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食品加工操作间、用餐间、卫生间分别设置。 (二)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

15、相适应。 (三)加工操作场所有上下水设施,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四)加工操作场所保持整洁。地面应使用不透水、不易积垢、易清洗、防滑的材料铺设,墙壁有1.5m以上瓷砖制成的墙裙,天花板采用防霉、防水材料涂覆,门、窗应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五)设有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冷冻冷藏和洗手设施。 (六)有2名以上从业人员,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第八条 本市对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实行备案公示管理。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经所在街道盖章同意后,在每学期开学前30日内向所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一)。 (二)开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产权证原件与复印件。租赁房屋的应提交原件与复印件。 (四)学生小饭桌开办场所布局平面图。 (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六)承诺书(附件二)。 第九条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所在街道按照第七条的开办条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备案。 第十条 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坚持每日健康晨检。从业人员有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经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凡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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