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上传人:碎****木 文档编号:255792231 上传时间:2022-02-1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4.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福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全省全部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第三条 幼儿训练属于非义务训练,根据非义务训练阶段家庭合理分担训练本钱的原则,幼儿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训练费和规定的代办费,对在幼儿园住宿(不含午休)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训练费标准,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根底上,区分不同等级、不同经费来源等状况,依据年生均保育训练本钱的肯定比例,实行类别审批。民办幼儿园保育训练费标准,主要依据幼儿园办园本钱确定。公办幼儿园保育训练本钱包括以下工程:教职工工资、津

2、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或购置费)、修缮费、水电费、卫生保健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第五条 公办幼儿园保育训练费、住宿费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收费标准依据当地经济进展水平、办园本钱、财政拨款、居民承受力量等状况制定。其中: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训练费、住宿费由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设区市属、平潭综合试验区公办幼儿园保育训练费、住宿费由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省属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根底上制定;县(市、区)及以下公办幼儿园保育训练费、住宿费由县(市、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不超过设区市属

3、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根底上制定。各地制定出台的收费标准文件,应同时报送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属、平潭综合试验区、县(市、区)属及以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需要突破规定的上限标准的,应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治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报省价格、财政主管批准后执行。公办幼儿园小小班保育训练费收费标准可在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幼儿园收费标准根底上相应上浮30%。第六条 民办幼儿园保育训练费实行报备和公示制度。各民办幼儿园应依据有关财务制度进展办园本钱核算,在制定或调整保育训练费收费标准时,应报批准其办园的同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置效劳、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

4、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待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商定等方式确定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详细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训练、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幼儿园的根本状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详细工程;(三)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金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金额;(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五)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六)申请幼

5、儿园近三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包括教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园幼儿人数、生均训练培育本钱,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出状况、训练设备购置状况、工资总额及福利费用支出等主要指标;(七)其他需提交的材料。第八条 幼儿园保育训练费实行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方法,实行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实行按月收取的,缺乏月(仅指幼儿园寒暑假开假和放假月份,下同)的按实际天数收取。在一个学年内保育训练费必需统一按月份或统一按学期收取,不得同时实行两种方法收取。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训练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和因个人

6、缘由请假,不退还保育训练费。实行按月收取的,一律不退还保育训练费。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训练费实行按日收取的方法,详细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训练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训练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根底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缘由请假的,不退还保育训练费。第九条 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工程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工程的收费必需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展结算,在每一学期完毕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第十条 伙食费实行按学期或按月收取的

7、方法,缺乏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应单独核算,每个月向家长公布收支状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均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一学期完毕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有结余的应全部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在缴纳伙食费后因故连续请假3天及以上的,从请假的第2天开头伙食费可滚动到下个月使用,或者在月末时直接退还幼儿家长。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燃料费用(扣除教职工消耗局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第十一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育训练费、住宿费和规定工程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训练本钱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试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第十二条 家

8、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进入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并在园的,可享受政府资助,详细资助方法根据省训练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公办幼儿园向幼儿收取保育训练费、住宿费及代办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网络版)治理,保育训练费、住宿费通过非税收入治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治理。第十四条 幼儿园要根据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本钱核算,根据规定设立财务帐簿、财务报表等。幼儿园收取的有关费用要按规定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各幼儿园要推行园务公开,承受家长和

9、社会的监视。第十五条 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报告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仔细做好收费报告工作,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工程、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视电话等相关内容。第十六条 各级价格、财政、训练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视和治理,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治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训练收费政策。对违反规定收费或截留、挤占、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第十七条 本方法由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训练厅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方法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训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治理方法的通知(闽价费2022213号)同时废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教育/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